时间:2023-02-09 作者:李小荣 万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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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化建设与资产评估质量——基于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的研究
李小荣 万 钟
收稿日期:2021-11-1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972192);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16107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重大课题项目(20192020)
作者简介:李小荣,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成员;
万 钟,通讯作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摘要:本文利用2014~2017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研究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异常增值率显著负相关,并且信息化支出的三个分项支出即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都对异常增值率有显著抑制作用,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升评估质量,且不同类别的信息化支出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当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声誉较高、上市公司为非国有控股时,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降低异常增值率的作用更显著。上述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本文丰富了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相关研究,证明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
信息化建设与资产评估质量——基于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的研究
李小荣 万 钟
收稿日期:2021-11-1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972192);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16107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重大课题项目(20192020)
作者简介:李小荣,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成员;
万 钟,通讯作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摘要:本文利用2014~2017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研究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异常增值率显著负相关,并且信息化支出的三个分项支出即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都对异常增值率有显著抑制作用,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升评估质量,且不同类别的信息化支出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当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声誉较高、上市公司为非国有控股时,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降低异常增值率的作用更显著。上述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本文丰富了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相关研究,证明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是提升评估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以信息化引领和开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新局面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评估质量;收益法;股权收购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8838(2022)02-0068-13
一、引言
当今,信息技术广泛普及,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成为推动各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资产评估机构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国春,2018),其信息化建设亦非常重要。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可追溯至1995年资产评估信息系统的开通使用,该系统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和信息中心共同开发建立。20世纪末,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评估师开始使用计算机完成工作。此后,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的应用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为评估人员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提供了便利。200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将信息化建设作为行业发展战略。2018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规划(2018-2022)》正式发布,指出资产评估行业应当“切实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资产评估业态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历程长达20余年,但整体信息化水平仍较为滞后,其中比较重要的原因是资产评估行业在建设初期,主要以完善评估准则、确立法律法规、树立行业声誉、拓展业务领域等基础建设为重,对信息化建设关注不足。2008年之后,随着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完善和评估立法的推进,信息化逐渐成为行业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资产评估行业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是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微观主体,那么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效果如何?目前鲜有相关研究。
信息化通常是指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部分文献中将其写作IT(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广泛应用,已有研究表明ICT应用对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Oliner和Sichel,2000;Jorgenson,2001)。微观企业方面,已有研究发现信息化投资能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杨道箭和齐二石,2008)、创新与竞争力(汪淼军等,2007)、组织运作敏捷性(高沛然和李明,2017),还能提高企业的产能利用率(王永进等,2017),有助于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由此可见,信息技术已与经济社会广泛融合,并且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尚未有文献考察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如何影响评估质量。优良的评估质量一方面是评估机构有效服务于资本市场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评估机构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声誉。为此,本文检验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能否促进评估质量提升,以期助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发展。
本文利用调查问卷获取的信息化支出数据和手工收集的上市公司以股权收购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异常增值率显著负相关,且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都对异常增值率有显著抑制作用,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升评估质量,且不同类别信息化支出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2)当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声誉较高、上市公司为非国有控股时,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对异常增值率的抑制作用更强。上述结论表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有积极作用,且作用强度与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声誉和上市公司产权属性有关。
本文有以下几方面理论贡献:(1)拓展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关研究。已有关于ICT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文献,普遍关注ICT对宏观经济发展的作用,微观方面则偏重研究ICT是否增进了实体企业(如制造业等传统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绩效。有关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Banker等,2005;曾昌礼等,2018)。本文从资产评估机构层面研究信息化建设效果,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后果提供了来自资产评估领域的经验证据。(2)丰富了评估质量影响因素有关研究。如何提升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实证研究领域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往对评估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涉及评估方法(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王竞达和瞿卫菁,2012)、大股东操纵(周勤业等,2003;宋顺林和翟进步,2014;翟进步,2018)、评估机构声誉(马海涛等,2017)、评估机构同行效应(李小荣等,2018)等方面,但鲜有文献关注信息技术对评估质量的影响。本文丰富了评估质量影响因素有关研究,也为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3)丰富了并购重组相关研究。并购重组领域已形成大量研究成果,但对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质量的研究较少,尤其缺失探讨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影响的文献,本文将填补这一空缺,进一步拓展并购重组有关研究。
二、文献综述
本文旨在探究信息化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质量的影响,与之相关的文献有两类:一是信息化的微观经济后果;二是资产评估质量的影响因素。
(一)信息化微观经济后果研究
从微观企业层面探讨信息化影响的文献,主要考察信息化与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的关系。1987年,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提出了“信息技术生产率悖论”(Productivity Paradox),即信息技术投资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和期望收益不匹配。此后,较多学者对上述悖论的存在性进行了验证,但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Brynjolfsson和Hitt(2003)研究表明ICT投资能够提高微观企业的生产率,不存在显著的“生产率悖论”问题。Acemoglu(2014)则发现,ICT密集型企业生产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并非ICT投资增加,而是资本替代劳动导致劳动力规模快速下降。
国内学者对企业的ICT投资后果也展开了一定研究。基于Milgrom和Robert(1990)提出的信息化互补机制理论,汪淼军等(2007)利用浙江企业调研数据研究了ICT投资对企业组织绩效的影响,发现企业生产绩效、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创新能力随着ICT投资增加而增加;何小钢等(2019)研究了ICT与企业人力资本的互补性,发现高技能员工和长期雇佣员工能够与ICT形成互补效应,加强ICT对生产率的正向影响。基于企业资源理论,杨道箭和齐二石(2008)研究表明IT能力较强的企业表现出较高盈利能力和企业绩效;高沛然和李明(2017)研究了不同组织IT能力在CEO支持与企业运作敏捷性之间的中介作用,发现CEO支持通过IT基础设施资源和IT基础设施资源管理能力对运作敏捷性产生影响。基于柔性制造理论,王永进等(2017)发现信息化对外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内能增强企业柔性,从而减少因投资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张三峰和魏下海(2019)研究表明ICT能促进生产技术、机器设备更新和提升生产制造柔性化,引致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进而减少企业能源消耗。基于企业战略理论,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认为企业利用“互联网+”能提高创新能力、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其实证研究发现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显著提升了业绩。最后,基于企业创新有关理论,董祺(2013)研究表明中国企业信息化投资促进了创新;王金杰等(2018)研究了互联网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发现互联网加强了技术人员与研发资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影响。另有研究表明ICT投资不一定产生积极的后果。例如孙琳琳等(2012)研究表明,由于中国ICT资本存量较低,短期内无法产生网络外溢作用,ICT使用尚未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促进作用。劭文波和盛丹(2017)发现企业ICT投入造成劳动收入占比和劳动力需求规模下降,并且这一影响随行业、地区垄断程度加深而增强。
(二)资产评估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评估质量具体表现为估值准确性,即评估值与资产真实价值偏差大小。评估偏差的成因是该领域学者们探讨的主要问题。Klamer等(2017)将评估偏差的成因分为两类,其一是评估判断的启发式偏差(Heuristic Bias),其二是客户压力导致评估独立性下降。前者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评估师获取的信息并非完全客观真实,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身判断力,这可能导致判断偏差。后者是指评估师为了维系客户关系,可能妥协于客户的特定要求,扭曲估值以保证交易顺利实施。相关文献表明客户压力广泛存在于评估行业,并且会影响评估师估值判断(Nwuba等,2015)。
国内资产评估相关研究较为零散,部分研究关注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类),例如,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收益法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较小的评估参数误差可能导致较为显著的价值高估。王竞达和瞿卫菁(2012)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数据对不同评估方法、不同类型并购的评估增值率进行比较分析,尤其深入探讨了收益法参数确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有部分研究关注并购重组中的大股东资产评估操纵行为。例如,周勤业等(2003)研究发现大股东可能会高估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以实现掏空目的;宋顺林和翟进步(2014)发现资产评估的非正常增值率与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表明大股东可能存在评估操纵行为;翟进步(2018)发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中同时存在高评估增值率与高增发折价率,这加剧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利益输送的程度,而资产评估行业内部的声誉机制有利于抑制资产高估从而减轻利益输送程度。
由以上综述可看出,国内资产评估质量影响因素的有关文献较少,尤其缺少对评估主体即资产评估机构层面因素的关注。虽然部分学者将研究视角聚焦于资产评估机构,例如马海涛等(2017)研究了资产评估机构声誉对公司并购重组定价的影响,李小荣等(2018)考察了资产评估机构的“同行效应”,但这些研究尚未关注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如何影响评估质量。理论和实践均表明,信息技术的使用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社会朝着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而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也势在必行。资产评估机构是信息化建设的微观主体,评估机构信息化投资效果是否理想,能否提高评估质量,这些问题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值得深入探究。
三、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一)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
首先,根据“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理论,信息技术与高技能劳动力具有较强的互补性(Krueger,1993;Autor,2003),而这种互补效应能较大促进生产率的提升(Akerman等,2015;何小钢等,2019)。评估人员属于知识型人才,学历水平较高,能够与信息技术产生良好的互补效应。具体而言,信息技术可提升评估人员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效率。信息收集方面,行业数据库等信息共享平台能降低信息不对称,为评估判断提供更优质、充足的信息基础。根据已有研究,可靠的信息能增强评估人员面对市场不确定性的估值信心,并减少评估判断锚定偏差(Diaz和Hansz,1997),还能降低评估人员受客户影响程度(Gallimore,1996),提高评估独立性。信息处理方面,Tidwell和Gallimore(2014)发现决策支持工具(Decision Support Tools)能降低评估人员信息处理难度,减少启发式偏差,提高估值准确性。评估机构内部开发的智能化作业平台可视为决策支持工具,借助其中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功能,评估人员能更加准确地甄别各类信息,高效完成复杂数据处理工作,减少信息处理偏误,并最终提高评估质量。
其次,信息技术可能影响评估机构组织效率进而影响评估质量。信息技术能提高组织绩效和运作敏捷性(Lu和Ramamurthy,2011)。信息化建设能提升评估机构对评估业务和人力资源的组织能力,通过评估项目管理、评估质量控制等信息系统实时管理、监测评估业务,减少评估失误。同时,评估机构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监督管理,将评估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案,能够督促评估人员减少违规行为,提升评估独立性,从而提高评估质量。
再次,信息化还有助于加强评估团队的协调合作。Patrashkova-Volzdoska等(2003)发现沟通能有效整合团队成员专业知识和信息,并对团队绩效产生影响,其研究表明适当频率的面对面或电子邮件沟通能显著提升团队绩效。评估任务需要评估团队成员共同完成,良好的信息沟通能促进成员间高效分工协作,进而提升评估质量。例如,通过数字化办公管理系统,评估团队可实现即时信息共享,提高沟通效率和合作能力,从而提高评估质量。
最后,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开展评估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知识中心、网络培训课程等在线教育,为评估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提供了便利。这不仅有助于评估人员掌握前沿评估技术,持续更新知识体系,而且能够不断深化评估人员对评估准则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提升业务专业能力与执业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1: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能提升评估质量。
(二)异质性分析
在不同的情境下,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可能存在截面差异。本文分别从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声誉、委托方产权性质三个维度进行异质性分析和检验。
1.评估方法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类方法的理论基础和评估流程存在差异,因此信息化建设对其评估质量的影响也不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郑晓媛和王军辉,2018)。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在参数选择、方法运用等方面均更易于验证,可复核性较强,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对整体收益法估值合理性的影响(岳公侠等,2011)。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涉及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折现率和收益期间的预测,操作风险较大,容易产生评估偏差(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此外,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实践中难以找到可比公司及相应的交易数据,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很难广泛应用(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信息技术能够辅助评估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各项评估参数,降低评估偏差。考虑到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需要收集和处理的信息更繁杂,并且受市场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约束更强,信息技术对收益法评估的辅助作用应当更显著,从而更能够提高收益法的评估质量。此外,收益法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是评估独立性下降时出现问题的“高发地带”。评估机构能够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管理平台,加强对评估行为的监督,以及利用网络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独立性,从而有效减少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独立性下降问题。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2: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更强。
2.评估机构声誉的影响
当前中国资产评估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而声誉对法律既有替代性又有互补性(张维迎,2002),声誉受损可能造成评估机构客户流失,引起经济损失。因此,高声誉评估机构在声誉机制约束下会更加注重评估质量,要求评估人员保持较高独立性,促使评估人员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评估质量。而低声誉评估机构往往规模较小、业务较少,可能存在以低报价竞争客户资源,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因此低声誉评估机构缺乏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评估实践的动力,导致信息化支出与评估质量之间关联性不强。此外,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IT投资需要转化为IT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带来效益(杨道箭和齐二石,2008),企业IT能力包括IT基础设施和IT人力资源等(Bharadwaj,2000)。高声誉评估机构具备更加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并且能为评估人员提供规范的信息技术培训,帮助其快速掌握信息技术。而低声誉评估机构的基础硬件设施相对缺乏,且难以为评估人员提供足够信息技术培训,因此不能及时适应技术更新,从而导致信息化建设效果不佳。综上,高声誉评估机构独立性更高,有更强的动机将信息技术用于提升评估质量,而且得益于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技术培训,高声誉评估机构能够实现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的匹配,从而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效果。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3:高声誉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更强。
3.上市公司产权属性的影响
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在经营目标、政治关联和代理冲突等方面存在差异。国有控股公司承担部分政治职能,高管薪酬与会计利润关联性相对较低。其并购有时也可能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以经济效益为重(Chen等,2011)。因此,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交易定价更多反映政治诉求而非市场需求,交易市场化程度较低,资产定价容易偏离市场价值。而非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的政策负担较少,能够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决策,利用信息化提升评估质量动力更强。综上,国有控股公司并购中,评估人员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评估质量的作用有限,导致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较弱。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4:国有控股公司并购中,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更弱。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
本文以2014~2017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为样本。资产评估信息化数据来源于对证券业评估机构的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由笔者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授权和支持下开展,调查对象为截至2017年底拥有证券业评估资格的69家资产评估机构,所调查数据为2014~2017年机构信息化支出,包括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三类。其中硬件及软件支出是购买信息化建设相关硬件及软件的费用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是评估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支出与员工信息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是除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以外的其他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支出。问卷共发放69份,并且全部回收。,由于调查起始年份为2014年,因此样本期间从2014年开始。为确认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机构并计算异常增值率,我们从巨潮资讯网站手工收集了研究样本期间上市公司披露的股权收购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从中获取评估报告出具机构名称,以及并购标的财务数据、各类资产评估值和评估增值率。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评估机构排名数据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参考已有研究,按以下标准筛选样本:(1)上市公司为非金融行业;(2)标的资产评估信息无缺漏;(3)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无缺漏。为避免极端值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上进行缩尾处理。最终得到701个观测值。
(二)变量设计
1.资产评估质量
资产评估质量主要体现为评估值的准确性,即评估值相对资产真实价值的偏差。已有研究采用了多种方法度量评估偏差。周勤业等(2003)直接使用评估增值率即资产评估值超过账面值的幅度作为评估偏差的代理指标,然而,评估增值率中不仅包括因评估偏差导致的异常增值,也包括资产未来收益折现形成的正常增值。宋顺林和翟进步(2014)以同行业的增值率中值为基准,将异常增值率定义为评估增值率与行业基准增值率之差。原红旗等(2008)构造了一个估计异常增值率的模型,该模型以评估增值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被评估资产层面影响增值率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最终以回归残差作为异常增值率。该方法将资产本身的异质性纳入考虑,相比基于账面值计算的原始评估增值率或行业调整后的评估增值率更加合理。但是,原红旗等(2008)使用回归残差的原值衡量评估偏差,忽略了评估偏差存在正、负两种可能性。从理论上说,回归残差越接近0(绝对值越小),说明异常增值率越低,评估值越准确。因此,本文首先参考原红旗等(2008)的方法,构造模型(1)对评估增值率进行回归并计算残差,然后将异常增值率定义为该回归残差的绝对值。模型(1)的具体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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