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财务研究 > 《财务研究》2025年第03期 > 财务研究2025年第03期文章 > 正文时间:2025-06-19 作者:程 博 宗昀晗 佟成生 熊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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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效率与商业信用融资:来自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证据
程 博 宗昀晗 佟成生 熊 婷
收稿日期:2024-08-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4FJYB065)
作者简介:程博,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宗昀晗,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佟成生,通讯作者,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熊婷,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摘要: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能够为市场公平竞争提供坚实保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利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及其作用途径。研究结果显示,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之前相比,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之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平均增加了6.02%。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减少待处理诉讼事项和降低交易成本两条路径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异质性检验显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促进效应在供应商话语权较小、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城市的样本中更为明显。经济后果检验显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带来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增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价值。本文基于微观企...
司法效率与商业信用融资:来自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证据
程 博 宗昀晗 佟成生 熊 婷
收稿日期:2024-08-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4FJYB065)
作者简介:程博,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宗昀晗,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佟成生,通讯作者,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熊婷,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摘要: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能够为市场公平竞争提供坚实保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利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及其作用途径。研究结果显示,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之前相比,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之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平均增加了6.02%。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减少待处理诉讼事项和降低交易成本两条路径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异质性检验显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促进效应在供应商话语权较小、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城市的样本中更为明显。经济后果检验显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带来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增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价值。本文基于微观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视角揭示了司法效率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和途径,对于理解司法改革如何影响企业资源配置决策与效率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商业信用融资;司法效率;繁简分流改革;待处理诉讼事项;交易成本;公司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838(2025)03-0088-14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的案件审理压力日益增加,“案多人少”问题逐渐突出。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该改革试点有利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纠纷多元、高效、便捷解决,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和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经过一年试点探索,诉讼增量有效减少,纠纷诉讼前化解率达32%,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3.8%,在线庭审平均时长较线下庭审缩短60%。司法机构保障着司法公正与法律有效执行,且司法效率提升可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Chen和Liu,2024;Lai等,2024)。商业信用作为企业重要融资方式,必将受融资环境的影响。那么,司法效率的提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能力有何影响呢?现有文献缺乏系统回应。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这一外生冲击事件,为我们进一步检验司法效率提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提供了鲜活的实验场景。
鉴于此,本文利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以2017~2022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构造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如何影响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及其作用渠道。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减少待处理诉讼事项和降低交易成本两条路径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这一现象在供应商话语权较小、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城市的样本中更为明显;经济后果检验显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带来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增加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研究贡献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从司法程序效能提升视角丰富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影响因素方面的文献。现有关于我国司法制度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影响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司法体制改革(Cheng和Lu,2023)、智慧法院(潘越等,2022;郑曼妮和郑佳仪,2023)以及破产司法改革(Chen和Liu,2024)等视角,尚未充分探讨司法程序效能提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具体影响。其次,使用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准自然实验情景,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评估该政策的成效。相较于直接考察法院数智化水平(潘越等,2022)或是采取多期错层差分模型考察司法改革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Cheng和Lu,2023;郑曼妮和郑佳仪,2023),利用单期外生冲击构建的双重差分模型可以更好地识别司法效率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之间的因果效应。第三,揭示了司法效率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和途径,尤其是从待处理诉讼事项和交易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这为理解司法改革如何影响企业资源配置决策与效率具有启示意义。
(一)制度背景
根据笔者的梳理,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相关的改革主要有: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在条件成熟时,建议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指出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2009年,《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要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十三个省、直辖市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提出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程序操作规程(试行)》规定了设立专门速裁组织、适用的案件类型、开庭审理规则等速裁操作程序。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一是优化司法程序。通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建立特邀调解名册、合理拓宽司法确认适用范围,有效提升司法效能;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优化案件审理流程,精简裁判文书内容,缩减案件审理期限,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小额纠纷解决效率;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简化庭审程序、裁判文书,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便于简单案件进入“快捷通道”。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适用相应的审理程序,精准配置司法资源,经济高效地解决纠纷矛盾。二是健全审判组织模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以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由法官独任审理。独任制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龚成和张引千,2021)。三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拓宽电子诉讼创新边界,明确电子材料提交效力,实行在线诉讼材料数字化,采用在线庭审方式审理案件。在线诉讼覆盖范围的扩大,将互联网技术与诉讼制度深度融合,便利了法院审理以及当事人诉讼,提升了司法效率与效能(王福华,2024)。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由于人们“有限理性”,为了防止对方机会主义行为,缔约双方在签约前相互考察、界定双方权责利的过程中会付出成本(即“事前交易成本”),签约后缔约双方维护契约也会产生成本(即“事后交易成本”)(Williamson,2010)。例如,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供应商与企业交易后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类争议与纠纷,如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交付时间、付款时间等争议,从而产生维护契约的交易成本(王钟阳和唐松,2024)。只有当法律制度健全和司法效率较高时,市场参与者才能有效地借助公力救济途径,降低维护契约的交易成本,从而保障合法权益。本文预期,司法效率提升能够显著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这是因为:
其一,司法效率提升可以减少企业待处理诉讼事项,更好地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从而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商业信用融资。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司法程序优化、扩大独任制范围、推动电子诉讼覆盖等,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有效兼顾效率和公平,进而优化市场秩序,最终使得企业待处理诉讼事项减少。值得注意的是,良好的司法环境还可以激励企业自身提高信用守约的自觉性(于波等,2023),约束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有助于增强债权人对企业的信任程度,从而增加企业融资的便利度(唐莹和邓超,2018)。同时,企业债务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地的债权人保护程度(Shah等,2017),司法效率提升可以有效降低债权人的预期维权成本以及为债权人提供维权过程中公平的待遇,更好地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从而增强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意愿(潘越等,2022;Cheng和Lu,2023)。因此,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进而减少企业待处理诉讼事项,增强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保护,促使供应商有意愿采取商业信用支持这一重要营销策略来参与市场交易,最终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可获得性。
其二,司法效率提升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增强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意愿,进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商业信用融资。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对不同复杂程度和类型的案件分流,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而且缩短了案件诉讼时间。供应商在提供商业信用时往往会评估企业履约风险(潘越等,2022),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于司法效率的提升有助于快速解决诉讼问题,企业涉及诉讼案件的减少向外界传达出经营良好、信用风险较低的信号,增强了供应商对企业信心和信任程度,从而降低供应商对企业信息甄别成本(刘凤委等,2009),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谈判费用和信息费用,节约事前交易成本,促进了交易双方合作共赢。同时,司法在契约执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Bae和Goyal,2009),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动创造了更为公平完善的法律环境,不仅有利于契约的签订与执行,而且可以约束信任度不足导致的契约执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赵红军和吴桐乐,2022),降低不可预期风险并减少履约摩擦,从而减少经济活动的事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促进上下游企业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为了寻求合作共赢,交易双方倾向于使用商业信用的方式以期维系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从而增加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意愿,表现为企业可获得更多商业信用融资。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司法效率提升能够显著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的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政策冲击时点发生在2020年1月,为了考察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基于研究区间的对称性考虑,选取2017~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同时,为了确保样本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剔除了金融类公司、ST类公司以及核心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20 858个公司—年度样本观测值。本文的主要研究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为了减少极端值和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均采用上下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为了识别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动态影响,本文利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准自然实验场景,构建如下双重差分模型:

上述模型中,TC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以企业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的合计数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陈胜蓝和刘晓玲,2018;潘越等,2022)。POST为繁简分流改革时间的指示变量,考虑到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政策正式印发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本文以2020年为政策冲击时点,故将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前(即2017~2019年)POST定义为0,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后(即2020~2022年)POST定义为1。TREAT表示企业是否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所在城市,若处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所在城市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POST×TREAT为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系数β1估计了双重差分的平均处理效应,其符号和大小表征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方向及程度。
为了获得政策效应的客观估计,基于已有商业信用融资决策的文献(Chen等,2019;Cao等,2022;潘越等,2022;Cheng和Lu,2023;Li等,2023;陈运森等,2023;邓伟等,2024),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加入影响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相关控制变量X,包括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成长机会(GROWTH)、经营活动现金流(CFO)、盈利能力(ROA)、事务所规模(BIG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ARGE)、独立董事占比(INDR)、两职合一(DUAL)、上市年龄(AGE)以及人均GDP(GDPP)等。此外,回归模型中加入了公司固定效应(FIRM FE)和年份固定效应(YEAR FE)。ξ为随机误差项。
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样本企业中商业信用融资(TC)的均值为0.166,标准差为0.119,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535,说明样本期间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差异较大,与潘越等(2022)的发现类似。POST的均值为0.559,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后的样本占总样本的55.9%;TREAT的均值为0.509,表明样本中有50.9%的企业位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城市。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已有文献基本一致。
(二)基准回归结果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 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1)~(2)列括号内为公司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3)~(4)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图1 司法效率与商业信用融资:平行趋势检验
表3报告了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列(1)和列(2)为公司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关键解释变量POST×TREAT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beta=0.009,t=3.880);列(2)为加入影响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相关控制变量的结果,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关键解释变量POST×TREAT的系数依然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beta=0.010,t=4.051),表明司法效率提升可以显著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即相比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之前,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之后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显著增加6.02%。列(3)和列(4)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回归结果,关键解释变量POST×TREAT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以上检验结果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基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视角评估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效性,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动态影响。在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要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即处理组和控制组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在政策实施前应具有趋势上的一致性,图1报告了平行趋势检验结果(置信区间为95%)。由图1可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前双重差分系数接近于0且不显著,而在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后双重差分系数显著异于0。由此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前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即没有外生政策冲击的情况下,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具有一致的时间变化趋势,这意味着上述模型可用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影响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检验。
表4 倾向得分匹配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各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2.倾向得分匹配检验
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与双重差分法相结合(PSM-DID)的设计来缓解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差异的影响。鉴于此,在进行PSM匹配时,既考虑公司特征变量(1),又考虑地理区域因素的影响,并将城市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进行匹配。匹配后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各列中POST×TREAT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使得处理组(相比于控制组)的商业信用融资显著增加,再次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3.控制样本选择偏误检验
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城市的选择并非随机选择,或将对本文研究结论产生一定的影响。为缓解样本选择偏误的影响,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方法,构建一个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城市的选择模型(2),解释变量为城市经济发展程度(CGDP)和城市案件数量(NCASE),其余变量的衡量方式与前文模型(1)相同。由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城市选择模型(2)计算出逆米尔斯比例(IMR),并将其代入模型(1)进行第二阶段回归。Heckman第一阶段选择模型为:

表5 控制样本选择偏误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第(1)列为probit模型,第(2)列括号内为公司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第(3)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表5报告了控制样本选择偏误的回归结果。列(1)为Heckman第一阶段的估计结果(PSEUDO.R2=0.146,CHI2=4 002.986),表明城市经济发展程度越高、案件数量越多,入选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城市的可能性越大。列(2)和列(3)为Heckman第二阶段的估计结果,各列中逆米尔斯比率(IMR)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而关键解释变量POST×TREAT的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样本选择偏误对本文回归结果的影响有限。
4.排他性检验
已有研究表明,智慧法院建设有助于改善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进而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潘越等,2022;郑曼妮和郑佳仪,2023)。考虑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编制智慧法院建设的评价指数,推动地方法院开始大规模应用信息技术建设,为了排除智慧法院建设对本文回归结果的影响,增强结论的稳健性,本文以2017年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政策冲击年份,将样本期间调整至2014~2019年,对前文模型(1)重新进行回归检验,其结果如表6所示。由表6可以看出,各列中关键解释变量POST×TREAT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表明样本期间内智慧法院建设并未显著增加试点城市中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智慧法院建设对本文结论的影响。
5.安慰剂检验
表6 智慧法院建设影响的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1)~(2)列括号内为公司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3)~(4)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为进一步排除不可观测的因素以及其他替代性解释对因果推断的不利影响,参考陈胜蓝等(2023)的做法,本文随机化处理组与控制组,随后将随机化构造的交互项POST×TREAT代入基准模型(1)进行安慰剂检验,上述过程重复1 000次,并绘制相应的回归系数分布图(如图2所示)。由于处理组样本是随机抽取的,理应不会导致处理组与控制组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产生显著性差异。据图2可知,随机处理下的交互项POST×TREAT回归系数分布在0附近,且呈正态分布,基准回归系数0.010位于整个分布之外,符合安慰剂检验的预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可观测的因素以及其他替代性解释对本文因果推断的不利影响。

图2 安慰剂检验
6.改变变量测量方式
为缓解被解释变量度量方法误差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参考已有文献做法(Wu等,2014;唐松等,2017;Kong等,2020;石桂峰,2022),以企业应付账款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表7报告了改变变量测量方式的检验结果。各列中关键解释变量POST×TREAT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再次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显著增加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其结论进一步支持本文的研究假设。
表7 改变商业信用融资衡量方法的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各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一)机制检验
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发现,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显著增加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一方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能够改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效率,进而减少企业待处理诉讼事项;另一方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双方合作共赢,增强供应商对企业的信心,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意愿也随之提高,表现为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显著增加。为了验证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影响的作用机制,参考已有研究做法(江艇,2022;Fonseca,2023;陈胜蓝等,2023),采用两阶段回归法进行识别。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上述模型中,MEDIATOR为机制变量,包括待处理诉讼事项(PL)和交易成本(TCOST)。前者以企业未决诉讼标的金额加1的自然对数衡量,通过手工收集财务报告中“预计负债——未决诉讼”的二级明细科目余额获得;后者采用期间费用与企业资产总额之比来衡量。模型(3)为第一阶段估计结果,旨在检验司法效率对待处理诉讼事项和交易成本两个机制变量的影响。进一步地,根据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到MEDIATOR的预测值MEDIATOR_if tted,分别对应PL_fitted和TCOST_fitted,将其替换模型(1)中POST×TREAT,由此得到第二阶段的回归模型(4),以此检验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两个作用机制。模型(3)和(4)中其他变量定义与模型(1)相同。
表8报告了机制检验结果。从列(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beta=-0.518,t=-2.698),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显著降低了企业待处理诉讼事项标的金额,意味着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提升了司法效率;从列(2)回归结果可以看出,PL_fitted的回归系数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beta=-0.018,t=-3.770),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可以提升司法效率进而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从列(3)回归结果可以看出,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beta=-0.003,t=-2.816),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显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从列(4)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COST_fitted的回归系数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beta=-3.108,t=-3.770),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能够进一步显著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以上检验结果表明,减少待处理诉讼事项和降低交易成本是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两个重要作用途径。
表8 机制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各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二)异质性分析
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可能因供应商话语权、供应商区位等因素而产生差异。
1.供应商话语权的异质性分析
除了企业自身的禀赋特征外,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可能还会受供应商话语权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当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时,其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供应商的话语权也随之降低;反之,当供应商在供应链中占据强势地位时,则其话语权和议价能力也会随之增强(Fabbri和Klapper,2016;修宗峰等,2021;James等,2023;钟廷勇和杜点点,2024)。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提升了司法效率,并增强了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得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显著增加,但仍可能会受到供应商话语权的影响。商业信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竞争手段,若供应商话语权较小,可能会通过提供商业信用支持来促进交易行为,而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增加了供应商对企业的信心并减弱了因商业纠纷而受损失的担忧,因而本文预期,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促进效应在供应商话语权较小的样本中更为明显。鉴于此,本文以供应商集中度(企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采购额的比例)来衡量供应链话语权,若供应商集中度(PURCHASE)高于样本均值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由于供应商集中度是反向指标,当其值为1时,表明供应商话语权较小,当其值为0时,表明供应商话语权较大(李颖等,2023)。表9第(1)列为基于供应商集中度的异质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POST×TREAT×PURCHASE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beta=0.008,t=3.051)。检验结果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促进效应在供应商话语权较小的样本中更为明显,支持了上文的预测。
2.供应商区位的异质性分析
供应商区位是影响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已有研究表明,距离企业较近的供应商因区位优势与企业互动更为便捷,而距离企业较远的供应商因区位劣势可能会降低与企业互动的频率,信息不对称程度也随之加剧,进而增加了交易成本(饶品贵等,2019;程博等,2021)。前已述及,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可以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现象,提升审理效率及质量,从而增加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供给。那么,若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城市、同一省份是否会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而使得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产生差异呢?鉴于此,本文构造两个哑变量来检验这一问题。若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省份,则ISSAMEPROVINCE定义为1,否则定义为0;若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城市,则ISSAMECITY定义为1,否则定义为0。表9第(2)列和第(3)列分别为基于同一省份和同一城市的异质性分析结果。从列(2)回归结果可以看出,POST×TREAT×ISSAMEPROVINCE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beta=0.004,t=0.774),而从列(3)回归结果可知,POST×TREAT×ISSAMECITY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beta=0.007,t=2.549)。以上检验结果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促进效应在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城市中更为明显;然而并没有获取同一省份的相关证据,究其原因,可能改革的溢出效应是滞后的。
表9 异质性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各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三)经济后果检验
供应商作为企业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其行为决策不仅会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决策产生影响,还会对公司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前文实证检验了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发现司法效率提升显著增加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本部分进一步考察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进而考察商业信用融资是否为司法效率提升公司价值的重要途径。鉴于此,构建如下双重差分模型:


上述模型中,TOBINQ为公司价值的衡量指标,反映公司市场价值与公司重置成本的比值(程博等,2023)。模型(6)中的TC_fitted为模型(1)中TC的预测值。模型(5)和(6)中其他变量定义同模型(1)。表10报告了经济后果的检验结果。从列(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beta=0.070,t=2.164),表明司法效率提升可以显著增加公司价值;从列(2)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C_fitted的回归系数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beta=7.405,t=2.164),这表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带来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增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价值。
表10 经济后果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各列括号内为城市层面聚类稳健调整后的t统计量。
商业信用作为银行信贷的替代融资渠道,是企业重要的短期资金来源。司法效率的提升降低了诉讼成本,更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进一步改善了商业信用环境。本文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所形成的准自然实验情景,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司法效率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之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平均增加了6.02%,这一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测试之后依然成立。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减少待处理诉讼事项和降低交易成本两条路径增加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促进效应在供应商话语权较小、供应商与企业位于同一城市的样本中更为明显。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带来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增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价值。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到如下启示:第一,本文研究发现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显著提升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因此建议可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并深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快诉讼流程,降低商业信用交易不确定性,增强债权人信心,优化整体商业信用环境。第二,为保障债权人权利,建议进一步完善商业信用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商业信用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细化违约处理机制,为司法处理商业信用案件提供明确的依据,巩固良好商业信用环境。第三,由于供应商话语权较小以及与供应商位于同一城市的企业,在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受益更明显,因此,企业可基于自身特点优化供应链关系,提升商业信用融资等的资源配置效率。第四,由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带来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增加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因而可通过提升市场对司法改革积极作用的认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形成司法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带动市场繁荣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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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 Efficiency and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Evidence from the Reform of Dividing Complex and Simplified Procedures
CHENG Bo, ZONG Yunhan, TONG Chengsheng, XIONG Ting
Abstract: A fair and efficient judicial system not only provides a guarantee for fair market competition, but also safeguards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is paper utilizes the pilot reform of dividing complicated and simplified civil litigation procedures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and constructs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 model to empirically test the impact of judicial efficiency on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of enterprises and its underlying mechanisms. The results show that, compared to the period before the pilot reform, the level of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of enterprises increased by 6.02% on average after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ilot reform. The results of the mechanism test show that this pilot reform increases the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of enterprises through two paths: reducing pending litigation matters and lowering transaction costs. The heterogeneity test shows that the positive effect of the reform on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is more pronounced in samples where suppliers have weaker bargaining power and where suppliers and enterprises are located in the same city. The economic consequence test demonstrates that the increase in the level of enterprise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brought by the reform can further enhance corporate val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icro-enterprise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this paper reveals the effects and pathways through which the improvement of judicial efficiency serves the real economy, enlightening the significance for understanding how judicial reforms influence enterprise resource allocation decisions and efficiency.
Key words: 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judicial efficiency; pilot reform of dividing complex and simplified procedures; pending litigation matters; transaction cost; corporate value
(责任编辑 张雨吟)
(1) 公司特征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成长机会(GROWTH)、经营活动现金流(CFO)、盈利能力(ROA)、事务所规模(BIG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ARGE)、独立董事比例(INDR)、两职合一(DUAL)、上市年龄(AGE)以及人均GDP(GD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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