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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时间:2021-06-23 来源:中国财政2013.04半月刊总第633期
作者: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一、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八大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刻,振聋发聩,充分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财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和制度建设,也是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推动财政事业发展。

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与此同时,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内控制度不够严密,违法违纪案件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情况表明,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推动财政事业发展。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抓住重点、扎实推进,切实解决财政部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二、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政治优势,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切实遵守和维护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党的最高纪律。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强化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发挥表率作用,充分认识自身在发挥党的独特优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负有的责任,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党员宣誓时的庄严承诺,时刻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提高自己,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防止部门本位主义,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绝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正确处理发扬党内民主与服从组织纪律的关系,绝不能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绝不能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绝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绝不能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绝不能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财政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认真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准则。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敢于负责,敢抓工作,又要谦虚谨慎,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班子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政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办事,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的廉政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做遵守党纪的模范。

三、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高度强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等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制止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决算公开,强化预算约束,健全财务会计、财政监督等方面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优势,也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必然要求。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制定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资金时,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突出重点,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的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要着力改进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不懈地抓好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的落实,切忌流于形式、搞一阵风。财政部党组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政部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管理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整改。要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形成财政部门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四、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效果。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廉政法规教育,加强示范教育,注重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以及转移支付等管理制度,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要把依法理财、科学管理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各项财政法规得到正确实施。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检查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进一步健全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做到权责一致。

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财政部门具有一定的资金分配权,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清醒认识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制度意识,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党组(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工作局面。

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可信赖的队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要加强学习,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严于律己,带头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和落实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为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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