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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就《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jinfei@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880918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5日。 附件2:关于《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