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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缓缴再扩围,叠加效应未可限量

时间:2022-09-26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各省份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几年前,我国“五险一金”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企业负担较重。后来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然而近三年来,受新冠疫情不时暴发影响,不少市场主体营收下降,负担却不轻。对此,我国通过减税降费、融资优惠等多种措施为市场主体降成本、添活力,其中之一是多次出台社保费缓缴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稳岗,收到了显著效果,获得社会一致好评。

        以今年为例,4月份,人社部等部门出台了缓缴社保费政策,对餐饮、零售等五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5月,中央决定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新增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这些举措大大缓解了困难行业企业社保负担。但决策部门并未就此打住,此次又进一步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此次扩围对象既包括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相比今年前几轮扩围,此次扩围后受益面更大了。对相关市场主体而言,本来要依法按时缴纳社保费,而社保费缓缴政策出台后,就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社保费了,那么困难单位就有望轻装上阵、信心倍增,由“困”转“兴”,早日走出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

   此外通知还提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这样的政策安排可消除企业担心。此前,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表示,部分企业担心缓缴政策到期后一次性补缴压力较大,而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企业就不用承受一次补缴带来的压力。

   此次社保费缓缴实施范围再扩大,再次彰显有关部门充分体察中小微企业等在当前所面临的困境,以缓缴社保费来降低企业负担。此次扩围必将与此前几轮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产生叠加效应,将使更多行业企业受益,由于受益企业在产业链中是上下游关系,实施缓缴政策对整个产业链都有益。

   社保费缓缴政策也会与此前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即各种惠企帮扶政策会从多个角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给市场带来活力与信心。如此一来,虽然国家在社保基金、财政收入等方面暂时承受较大压力,但如果帮助企业渡过困难,对保就业、稳增长有重要意义。从“放水养鱼”角度看,政策层面助企惠企力度越大,当下和将来的各种受益会越多。

   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再次扩大,也要兼顾社保基金状况和市场主体需要。只要各地社保基金可以暂时承受社保费缓缴带来的收支压力,就应当因地制宜以最大力度落实四部委出台的社保费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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