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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司其职 同向发力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1/01/15

在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肩负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大民生工程,部内各司局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全力以赴支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农业农村司:立足职能职责做好财政脱贫攻坚工作

全力做好脱贫投入保障

(一)多渠道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一是持续增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2—2020年,累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96亿元,年均增长20.61%。其中,2016—2020年连续五年每年新增200亿元。为改善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支持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2020年,通过中央财政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补齐挂牌督战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通过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0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对397个贫困革命老区县的全覆盖,帮助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二)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一是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2020年累计新增安排“三区三州”436.8亿元。同时,要求“三区三州”所属省份切实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三区三州”的倾斜力度,避免资金投入上的“挤出效应”,坚决保障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粮草军需”。二是强化对挂牌督战地区的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在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共安排挂牌督战县、村资金约417亿元,平均每个挂牌督战县超过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挂牌督战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三)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保障工作。一是足额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所需债券规模。2018—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相关省份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450亿元,对各省易地扶贫搬迁发债筹资所需债券规模足额保障。二是分年度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债务贴息补助。2016—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累计安排456.36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债务贴息补助。

(四)支持克服疫情和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一是出台政策安排资金支持克服疫情影响。2020年2月17日,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资金投入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同时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资金向产业扶贫项目、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倾斜。在分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安排18亿元倾斜支持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省份,并对东部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份进行奖励。截至9月底,25个省份已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2934.41万人,是2019年外出务工人数的107.52%,已超过2019年全年的外出务工总人数。二是及时出台政策积极应对灾情。2020年8月29日,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及时印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指导各地将资金重点用于产业扶贫项目恢复和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对受灾影响严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对受灾贫困户给予优先保障。

(五)支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近年来,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2019年,中央财政专门修订《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补助范围,并于2019年安排14.5亿元,2020年继续安排25亿元,增幅达到73%。资金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东部原中央苏区倾斜,覆盖农村饮水工程约5万处,受益农村人口约1.2亿人。此外,中央财政通过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专项安排16.06亿元,支持宁夏等6省区104个县在2020年年底前彻底解决苦咸水问题。截至目前,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农村集中供水率由2004年的38%提高至87%,自来水普及率由2004年的36%提高至82%。

推动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2016年4月,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正式启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中央13个部门管理的包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20项涉农资金的配置权完全交给832个贫困县,赋予了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由县级根据一线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资金,因地制宜自主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聚焦短板弱项精准发力,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这项政策的实施,推动实现了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让每个贫困县可以不断地将“零钱”化为“整钱”,将“小钱”集成“大钱”,推动形成了“多个龙头放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从2016年到2020年9月30日,全国832个贫困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超过1.5万亿元,每个贫困县可支配的财政扶贫资金年均超过3.6亿元,为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和政策支撑。

支持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2017年,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资产收益扶贫坚持产业为本、坚持贫困户优先、坚持风险防控,鼓励采取入股分红、资产租赁、利息分红等模式保障收益可持续。为抓好政策落实,在鼓励引导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司牵头梳理不同地区典型做法,印发了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案例,推动各地资产收益扶贫规范有序开展。

在政策的有力指导下,各地深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探索出了产业扶贫的有效形式,帮助贫困群众有效增收脱贫,让财政资金具备了造血功能。一是通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涉农资金由无偿补助变成有偿投入,主要受益对象从特定范围扩大到更多群众,少了“锦上添花”,多了“阳光普照”。二是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配置给贫困户,有的股份随建档立卡情况动态调整,实现了精准到户到人的目标。有的贫困户还可以土地入股形式获得地租,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就近通过产业项目务工获得劳务收入,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分享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进一步丰富了精准扶持措施。三是将部分资产收益权配置给村集体,既降低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中的沟通成本,又拓宽了贫困村集体收入来源,扶持壮大了贫困村集体经济。

全方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

农业农村司始终坚持将扶贫资金监管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措施从严从实加强监管。一是定期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会同扶贫办每年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通过反馈问题和督促整改,有力地促进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二是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资金日常监管。2019年和2020年,连续组织有关监管局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资金开展日常监管,推动审计、巡视、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实现监管和整改的常态化,逐步提高各地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农业农村司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持续加强9项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对预警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各地进行核实整改,实现资金管理精细化。四是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常见问题及绩效目标编制样例的通知》等文件,加强财政专项扶贫绩效管理,有效解决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地难”的问题。

 

税政司:发挥税费调节功能助力脱贫攻坚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为支持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2018年—2019年,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如: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的搬迁相关货币化补偿和安置住房,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运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免征;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上述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项目实施主体的税费负担,有效促进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全国已实现搬迁入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60万,搬迁入住率达99.9%以上。

鼓励扶贫捐赠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的精神,加大对企业等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的支持力度,2019年,在现有公益捐赠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进一步鼓励扶贫捐赠的税收支持政策。如: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货物,免征增值税;对企业通过上述单位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上述政策有利于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捐赠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弥补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不足。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2019年,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采取“提标+扩围”的方式,对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即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优惠范围,将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12000元,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6000元,并维持上浮比例不变。该项政策有力地引导了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有利于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为继续鼓励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脱贫攻坚,2020年4月,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2020年底到期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同时,财政部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现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并根据扶贫工作发展形势,结合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实际情况,加强政策跟踪问效和评估,统筹研究发挥税收调节功能,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预算司:强化扶贫资金预算管理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0亿元、105亿元、120亿元。

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将当年新增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下达2018—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明确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75亿元、125亿元、100亿元,有力支持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跟踪监测“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会保障兜底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是组织监管局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对52个国家挂牌督战县1113个挂牌村进行督战,开展属地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绩效检查评价,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扶贫政策和资金监管责任。

三是对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司局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一是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时印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等,强化顶层设计,并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二是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促指导,组织部署全国28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和绩效自评,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是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和自评质量抽审。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情况和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审核,督促及时整改,压实预算单位的绩效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将脱贫攻坚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重点

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明确要求地方将一般债券重点用于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战略。“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50亿元,足额保障相关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需求。

 

国库司: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为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从2018年4月开始,着手建设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探索建立财政扶贫动态监控机制。监控平台建设依托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思路,边开发边应用边完善,为开展动态监控提供技术支撑。

在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监控平台从无到有、稳步推进。2018年6月30日,监控平台实现上线运行,通过在部署运行中不断优化完善,到2019年6月,平台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成为各地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的重要抓手。

依托监控平台初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

通过总台账,可以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目标执行等信息。2020年纳入总台账管理的资金包括中央层面涉及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41项资金和地方有关扶贫资金。

初步实现系统上下贯通和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的目标

监控平台已在中央本级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28个省(区、市)、300多个地市、3000多个县(地市县均含开发区、实验区)稳定运行,配置用户10万余个。在相关部门及时接入数据的基础上,能有效监控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目标执行、到人到户补助发放等情况。在国务院扶贫办支持下,监控平台定期导入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用作与资金发放对象做信息比对和预警。

初步发挥了发现和纠正问题的作用

财政部和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建立了常态化监控机制,推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地扶贫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运用监控平台,督促加快预算下达和支出进度,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地方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济建设司:光伏扶贫成效显著 构筑脱贫长效机制

光伏扶贫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一项产业扶贫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光伏扶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光伏扶贫,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

财政部从2017年起参与光伏扶贫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光伏扶贫“绿色通道”机制。为确保光伏扶贫补贴资金能及时到位,中央财政明确在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基础上,对光伏扶贫开设补贴“绿色通道”,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中优先发放光伏扶贫补贴,并单独设立光伏扶贫补贴目录。此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三批光伏扶贫补贴目录,涉及光伏扶贫项目规模2203万千瓦,覆盖贫困人口279万人。光伏扶贫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优先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先后拨付206.8亿元,确保贫困户收益及时到位。

二是特殊政策解决遗留问题。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了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由于没有国家下达的规模和计划,无法享受补贴政策。考虑到这批项目已经建成,为巩固脱贫成果,财政部研究提出将此事项纳入财政特殊支持政策,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补充纳入国家规模范围内,享受国家补贴        政策。

三是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2020年2月,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地方将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以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外出工作的影响。

光伏扶贫对贫困地区的支持作用在多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一是破解了村集体经济收入难题。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如在青海,平均每个村一年能收入32万元。村里用这30多万元设置公益性岗位,同时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了群众的内生动力,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村“两委”班子“有心作为、无钱办事”的难题和窘境,基层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帮助贫困户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贫困户原来的收入来源减少了。如海南州的一位50岁左右的牧民本来在青海湖景区附近打工,因为疫情原因原来的岗位没有了。但她所在的村利用光伏扶贫收益设置了公益性岗位,安排她负责村里的保洁,一个月能有800元收入。据了解,2020年青海省利用村集体经济和光伏扶贫收益资金设置了3.46万个公益性岗位,其中1.8万个为长期岗位,1.66万个为疫情期间临时性岗位,累计发放岗位工资4013万元。遇到疫情这种突发状况时,光伏扶贫的稳定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兼顾生态效益。如在青海不少地方,用大面积的太阳能光伏板代替光秃秃的沙石地面,结合当地土壤、水质,在光伏板下种植高原生态作物。由于光伏板需要定期清洗,下渗的水为作物生长提供了保障,昔日的荒滩变成了牧地,还有羊群穿梭其间,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科教和文化司: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多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精准聚焦,着力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义务教育有保障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紧紧围绕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切实履行财政职责,除在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时将义务教育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外,坚持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精准聚焦、精准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倾斜力度,有力地保障了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保基本。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2019年,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相应增加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中央财政分担比例。2020年,统一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由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提高到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

二是补短板。2014—2018年,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2019年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支持地方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基本补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并明确要求地方统筹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支持地方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9年起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4元),同时加大对地方试点地区奖补力度。

三是提质量。深入实施“特岗计划”,从2017年起连续四年扩大招聘规模,2020年达到10.5万人,并适时提高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推动地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此外,中央财政还支持和引导地方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落实好原有学生资助政策基础上,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2019年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并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明确要求地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完善优化分配方法,除继续考虑“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等因素外,通过新增“深度贫困县数”等因素,体现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督促指导地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严禁搞平均主义。财政投入的持续增加,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20年9月,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辍学学生基本实现了“应返尽返”。

助力攻坚,积极推进文化旅游和科技扶贫

认真落实《决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精神,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等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文化旅游、科技事业发展。

文化旅游方面:一是通过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部门部分重点项目),支持实施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县级应急广播体系设备购置等项目,2016—2020年共安排65.87亿元。同时,统筹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和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二是通过旅游发展基金,支持有脱贫任务的省份加强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释放旅游扶贫富民效能,2016—2020年共安排54.1亿元。按照试点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求,资金分配实行切块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截至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为贫困地区约11.3万个村文化活动室购置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为约3.2万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购置广播器材,为农村乡镇配送文艺演出约39万场,支持442个县建设应急广播体系。

科技方面:一是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在子基金设立和项目投资上向贫困地区倾斜。二是2019年修订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科技扶贫项目纳入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社会保障司:兜牢脱贫攻坚民生底线

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确保贫困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是大力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10.05亿元,支持各地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其中,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安排资金40亿元(其中,单独安排“三区三州”14亿元),专门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医疗保障托底。

二是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补助水平。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4435.5亿元,用于对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各地参保城乡居民补助。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了2020年的550元,个人缴费相应提高到280元。据医保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已达到99.98%。

三是支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全体参保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在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能力,2018、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支持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对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在报销政策方面给予了进一步倾斜照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0年,全面取消了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封顶线。

四是持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277亿元,支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支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分配资金时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了倾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45元提高到2020年的74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89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及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其中,2018年安排23.28亿元,专项支持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能力提升;2019年安排25.76亿元,专项支持368个深度贫困县县医院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提升;2019年安排1.99亿元,专项支持“三区三州”199个贫困县建立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提升“三区三州”地区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2016—201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99.8亿元,支持各地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累计支持改造农村危房830万户,已将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6亿元,支持各地继续开展“回头看”排查等发现及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并统筹安排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和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推进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互促双赢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促进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双赢、双促进和可持续。

一是支持实施生态护林员政策。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01亿元,支持22个中西部省份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森林、草原、湿地、沙地等资源管护。据国家林草局初步统计,在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同步筹措资金共同支持下,中西部省份选聘了11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带动300多万名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二是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倾斜贫困地区。积极支持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分配相应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安排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对包括22个中西部省份在内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所属森林资源进行管护。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属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15元提高到16元,要求地方优先将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所属的天然商品林纳入停伐管护补助范围,2020年新增管护任务和资金向“三区三州”所在省份倾斜。

四是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地方可按规定统筹用于脱贫攻坚,进一步增强贫困县保障能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加强了森林资源管护,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和脱贫攻坚双赢。

 

金融司:引导金融资源助力脱贫攻坚

发挥农业保险稳产增收作用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民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活动,在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加大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辐射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创新农业救灾机制,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该政策将地租成本纳入保障范围,提高规模经营户风险保障水平约90%,进一步提升规模经营户的灾害应对能力,对于支持规模经营户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具有积极意义。

(二)完善农业保险顶层设计,与脱贫攻坚政策深度结合。2019年9月,经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 “扩面、增品、提标”要求,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并将深度贫困地区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范围。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87.66亿元。2020年,农业保险为超过2000万户(次)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稳定脱贫户提供风险保障2000多亿元,为700多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50多亿元。

(三)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鼓励各地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对10个省份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2020年起,财政部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重点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明确要求下辖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省份,在2020年开展试点时首先将贫困县纳入支持范围。同时,为减轻贫困地区基层财政压力,要求贫困县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奖补资金1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7%。

为“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财政部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设立661亿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再担保稳定器、放大器作用,为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输血。截至2020年9月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6270亿元,担保户数达38万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出扶贫开发贷款再担保专项业务,将“三区三州”和省定深度贫困地区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至30%,并免收再担保费。截至2020年9月末,扶贫开发贷款再担保专项业务规模达29.25亿元,为缓解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持。

调动社会资本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为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PPP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正负面”清单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推动各地加快规范的PPP项目实施。此外,制定PPP基金绩效评价办法,推动中国PPP基金加快投资进度,为PPP项目提质增效、维护合作方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9954个、投资额15.3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6920个、投资额11万亿元,已开工建设项目4188个、投资额6.4万亿元。其中全国832个贫困县中有527个县已探索运用PPP模式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入库项目共1609个、投资额1.2万亿元;签约落地项目累计923个、投资额7246亿元;开工建设项目512个、投资额3727亿元。

支持贫困群体创业就业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贴息力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保障群体创业就业,202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明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适当降低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水平,将政策优惠向贫困地区倾斜,允许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高于其他地区1—2个百分点,激发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245.63亿元,支持就业人员逾2000万人(次)。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8.20亿元,比上年增长54%。

规范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生产发展资金,国家推出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等政策要点予以明确。2019年,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并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2020年,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6747亿元,贷款余额1747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703万户(次)。

 

监督评价局: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保障决胜脱贫攻坚

坚持制度先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一是出台加强监管的制度办法。2016—2019年,先后出台《财政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促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深刻认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强化扶贫资金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总结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以维护贫困群众利益、确保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为出发点,加强对扶贫资金政策制定和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从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方式、充分运用监督成果、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进行部署安排。狠抓政策落实,推动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转,促进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出台完善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2019年6月,研究出台《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具体违规情形,明确了相关追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问责制度。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在财政部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指导和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办法,切实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是出台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合力的制度办法。2020年6月,研究出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事前会商、结果通报制度,推动形成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一盘棋”;要求突出监管重点,聚焦挂牌督战地区,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提升扶贫资金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强化责任追究,巩固脱贫成果,保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随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明显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按照财政部党组部署,2017—2019年,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检查核查,既覆盖全面,又突出重点,通过检查核查,发现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其中:2017年,为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序、运行安全、精准高效,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涉及28个省的874个县。2018年,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专项核查,涉及6个省、12个市州12个县。2019年,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8个监管局对所在省份脱贫攻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核查。检查核查结果表明,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检查核查发现的问题金额逐年下降,问题金额占比也逐年降低,有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扶贫资金规范有效,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追踪问效,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在2020年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把以往以检查核查为主,调整为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开展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为提高工作针对性,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在组织全国28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对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基础上,组织有关监管局根据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疫情防控要求及日常监管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现场非现场相统筹的方式开展抽查审核,重点关注挂牌督战县、深度贫困县。针对部分地方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偏低等问题,要求即查即改。总体上看,自2018年财政部部署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以来,经过积极努力和督促指导,各地绩效意识有较大程度提升,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初步解决扶贫项目“最后一公里”监管难问题。

坚持跟踪督促,抓好监督成果运用

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多期专题报告和案例材料,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零容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收回资金的收回资金。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在成果共享、问题整改、线索移交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如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各地监管局对179个县审计问题整改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纠正;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群众信访事项核查,督促地方纠正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注重发挥警示作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内主流媒体均进行转载和报道,社会反响强烈,有效形成脱贫攻坚领域监管的高压态势。

 

机关党委:坚持“一提高五强化”  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财政部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支持帮助湖南平江、云南永胜两个定点扶贫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项工作中,两县贫困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各方努力下,平江县、永胜县先后于2019年3月、2020年5月顺利实现脱贫摘帽。财政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定点扶贫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好”。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定点扶贫的组织领导

财政部党组始终把定点扶贫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与全国脱贫攻坚工作统筹研究,明确部党组书记、部长担任部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扶贫工作和定点扶贫的两位部领导担任副组长,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为落实帮扶工作任务,财政部建立起了包括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部内单位横向协作机制、四级财政部门纵向联动机制、专题调研交流机制、基层党组织对接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和督促考核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搭建起了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的整体框架。

强化督促指导,压实脱贫主体责任

一方面部领导率先垂范,带头赴两县调研。刘昆同志及其他部领导多次到平江、永胜实地调研督导,掌握第一手资料。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党组密切关注定点扶贫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扶贫工作进展,克服困难,专门成立调研组深入两县乡、村、户和企业,调研疫情防控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研究具体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定点扶贫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另一方面与省市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督导。

刘昆同志就赴永胜县调研中发现的扶贫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及相关省、市领导十分重视并作出批示,永胜县委县政府积极作为,极大地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

强化帮扶力量,选优配强扶贫干部

200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尽锐出战”要求,向平江、永胜两县派出44名扶贫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选调生进行帮扶,分别组建由处级干部牵头负责的扶贫工作队,形成定点帮扶合力,得到各方面好评。同时,及时了解扶贫干部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减少干部后顾之忧,帮助其更好履职尽责。

强化四级联动,加大政策协调支持力度

一是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财政部发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作用,按照现行脱贫标准,部内相关单位结合定点县脱贫攻坚需求,帮助解决脱贫攻坚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将平江、永胜两县作为政策“试验田”。如帮助两县率先建立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帮助建立扶贫产业。如永胜县底子薄、基础差,贫困相对集中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缺乏产业支撑,针对当地实际,财政部多方联系产业资源,打造红高粱基地、沃柑和软籽石榴水果基地,大力推广订单农业,解决了当地贫困山区缺乏产业问题。四是将定点县作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832平台)首批试点县,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指导两县开展货源组织相关工作。帮助两县与阿里巴巴、快手公司等合作,利用直播、短视频等大力推介两县产品。把两县产品纳入“关爱通”职工福利平台和机关食堂采购清单,鼓励干部职工主动购买。

强化党建引领,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积极探索部内基层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村支两委会等3方面组织与驻村扶贫干部、致富带头人等2方面负责同志统筹协作的“3+2”基层党组织对接机制,选取10个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定点县10个贫困村,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扎实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利用好财政培训资源,为两县扶贫干部开展培训,连续三年举办定点扶贫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平江和永胜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进行培训,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培训。

强化宣传引导,讲好定点扶贫故事

一是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部属新闻媒体、《财政部定点扶贫简报》及时宣传两县脱贫进展、定点扶贫工作成效和扶贫干部事迹。二是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向扶贫主管单位报告,国务院扶贫办《扶贫信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工作简报》等刊物多次刊发财政部定点扶贫信息。三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宣传定点县脱贫攻坚和定点帮扶成效。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将平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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