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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2021/03/0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领会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予以明确确立和系统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十一个坚持”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把握财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推进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牵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所有领域的基本要素,必须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确定的战略目标,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快探索财税体制改革,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要求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和依法理财能力,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律法规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财政部是履行财政宏观调控、财政收支管理、财税制度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服务服从于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也是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推动者,是社会民生保障的兜底者。预算管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税收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领域一直是党中央关注点、改革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行政机关权力是有边界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活动。这些财政权力是否依法规范行使,是否全面正确履行财政职能,是否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都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财政法治建设需要做好的考卷。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做到权责法定、规范透明,才能更好发挥财政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作用。

(三)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这是党中央交给我们新时期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这些改革成果和经验很多都已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升华固化,例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完成修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立法项目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法律等。站在新的历史阶段,在已经取得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升预算配置财政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增强税收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公平竞争的作用,必须发挥财政法治在财税改革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全过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充分肯定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财政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将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取得了新成效: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机制不断健全,成立“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制定《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划。财政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财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全面梳理财政权责事项清单,各类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核更加严格,财政检查事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财政“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5项调减为3项,精简率达88%,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出台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总的来看,各单位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依法履职,深化改革,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政管理行为不断规范,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法治建设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部分重要领域尚未制定法律法规,个别制度规定陈旧滞后、层次较低、协调性不够、操作性不强。财税重点立法过程中沟通协调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进程。部分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控法律风险识别不准、防控措施不细、针对性不强。财政法治与财政业务相互促进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的任务依然紧迫、繁重。

为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保障“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实现,财政法治工作必须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准确判断,明确所肩负的任务和要求。

第一,国内国际形势对财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面对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形势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工作任务,财政法治工作需要更加积极有为,统筹国内财税法律和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推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化财政领域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证我国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对财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人身权、财产权等要求日益增长,对政府部门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期待更多。资金补贴、民生保障、扶贫攻坚、税收政策等公共属性的财政政策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这要求我们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注重税收政策惠企利民,加强普惠基础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断增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法治建设新进程对财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内在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思维的转变。一方面,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财政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更需要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只有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了自身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才能切实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努力发挥财政法治在财税体制改革的服务保障作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时刻,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部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部党组决策部署全过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改善财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把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抓好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牛鼻子”引领推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切实发挥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财政工作任务,完善协调尽责机制,组织统筹全国财政法治工作力量,提高财政法治建设的水平。

(二)深入推进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要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坚持改革和立法同步,对财税体制改革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经验举措要及时上升为财政规章或者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对部分与实践需求存在不相协调、不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要及时探索研究修订。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税收和非税收入、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政重点领域的制度规定,推进相关立法。加快推进国内财政法律对多边贸易协定和各类双边贸易协定的吸收转化,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研究和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和先进做法。

(三)全面依法履行依法理财工作职责。继续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组织清理证明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保留目录;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财政领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真正做到“真放”“敢管”“优服”。要按照权责法定原则,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口径梳理承担财政部权责事项,厘清财政部门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出台财政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狠抓法律制度执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运用新手段、新方法加强对社会关注高、风险高发领域的监管。要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纠纷,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支持,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全方位推动法治思维和能力提升。制度落实到不到位,人的因素是关键。要把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工程来抓,重点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工作实践相融合。组织编制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大财政法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全体财政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人员交流,努力培养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财政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充实完善财政法律人才专家库,探索内外结合的法律人才参与财政法治工作的新模式。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各级财政部门和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奋进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部作为政治机关,肩负重要历史使命和责任,必须在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学深一步、先行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工作,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本文根据刘昆同志在全国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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