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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2019/08/22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一是加大减税力度。2012年以来陆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举措,累计减税近2万亿元,全面推开试点以来所有行业税负实现只减不增,约98%的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负担。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围,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二是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2013年以来共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368项,涉及减收金额3690亿元。集中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全国“一张网”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

(二)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保持必要的支出规模。一是合理扩大财政赤字规模。2013—2017年,全国财政赤字规模从1.2万亿元提高到2.38万亿元,赤字率从2.1%逐步提高到3%左右,支持重点战略、重要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地实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从3500亿元增加至1.59万亿元,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力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二是加大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创新财政支出方式。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截至2017年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已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达7137个,计划投资额10.8万亿元。四是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禁止借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三)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是着力支持产业升级。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设立并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初创期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496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在北京中关村等12个地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扩大信息消费。二是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建立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中央财政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与去库存相结合,在商品房库存量大的地方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适当加大个人购买、转让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研究提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思路,出台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进一步简化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加大补短板力度,中央基建投资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支持“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三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公共科技活动。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推动实现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和农业补贴方式的重大转变。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启动实施“粮改豆”“粮改饲”试点,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五是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大幅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加阶段性财力补助规模,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和基本民生兜底。

(四)托底基本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一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推进脱贫攻坚,支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推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下放部分涉农资金配置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精准扶贫促共享发展。二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三是支持美丽中国建设。财政资金集中用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全覆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稳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成效

在积极财政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等综合作用下,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有力促进经济稳中向好。2013—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7.1%,高于同期世界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平均增长水平,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2017年经济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GDP同比增长6.9%,比2016年加快0.2个百分点,好于年初预期,连续十个季度保持在6.7%—6.9%的区间。就业持续向好,城镇新增就业连续五年超过1300万人,31个大中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左右。价格涨势温和,2013—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1.9%。

(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服务业占GDP比重由2013年的46.7%提高至2017年的51.6%。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由2013年的47%提高至2017年 的58.8%,比资本形成总额高26.7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017年分别增长11.3%和13.4%,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7和6.8个百分点。新动能不断成长,创业创新、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分享经济加快发展,新服务新产品新产业迅速成长。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12年累计降低20.9%。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重大进展。居民生活稳步改善,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8年高于城镇居民。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2016年开始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得到免除,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大幅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卓著,2012—2017年累计减贫6600万人以上。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基本建成。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2013—2017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开工建设3400多万套,中央财政支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00多万户。

(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目前,初步建成覆盖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日趋规范,规模增长过快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7年底,全国地方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0.9万亿元,缓解存量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地方政府利息支出负担大幅降低。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经验

(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复杂局面和多难抉择,以及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刚性增长的趋势性变化,财政部门不断加强预研预判,深入分析经济发展和运行趋势变化,准确把握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注重实施定向调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新调控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和改善预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整治涉企乱收费,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

(二)坚持从供给侧发力,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财政政策既有调控总量功能,也有调控结构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解决总量性问题的同时,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结构性失衡问题,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支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引导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坚持强化风险意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树立系统思维,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查处力度,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了全面部署。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着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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