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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证明力及局限性探讨——从账务处理和诉讼的角度

时间:2020-03-25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刘浩︱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黄钱卓尔特︱北京市国首律师事务所

王军︱北京市国首律师事务所


概要:为了减少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揭示发票所掩盖的违法犯罪行为,笔者提出如下一种解决方式:对于大额的收入支出以付款记录和合同等发票之外的证据作为付款依据和确定支出是费用款还是往来款的依据,而对于频繁常见的小额交易(如打车、加班加餐、个人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等单位发生的支出却是以个人账户付款的,采取发票作为付款凭据。要用一摞小额发票去掩盖大额的支出收入,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犯罪成本大大上升,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也很容易发现其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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