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关于合并购买是否构成业务的探讨

时间:2020-03-25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卜华︱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宇晴︱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瑞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副教授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及应用指南对企业合并相关问题给出了判断标准和详细的会计处理,明确了构成业务是适用准则的条件之一,但对于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内容涉及较少,本文对构成业务的内容进行探讨后认为,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是判断业务构成的重要标准,对合并购买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具有实质性过程分为有无产出的情况分别进行讨论,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购买是否不构成业务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方法进行评估,并结合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