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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西藏:“九个持续”落实“双碳”目标

作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4年第23期 2025/02/18
“九个持续”落实“双碳”目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财政工作总体布局,为全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助推“双碳”工作取得成效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软实力,将生态岗位补贴落到实处。“十四五”时期,共落实生态岗位资金62.45亿元。生态岗位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增强了农牧民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生态保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水生态、森林和草原植被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十四五”时期,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30亿元,用于支持江河、湖泊、河流、饮用水源地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据《2023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公报》统计,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优良,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全区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III类标准。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时期,落实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63亿元,用于支持西藏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据《2023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公报》统计,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全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9.5%。三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时期,落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84亿元,用于支持西藏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据《2023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公报》统计,全区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国家风险管制值,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实施国土绿化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一是大力实施南北山绿化工程。按照《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0年)》总体部署,计划用10年时间完成国土绿化面积206.72万亩。“十四五”时期,落实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20亿元,完成造林面积57万余亩,栽植苗木8600余万株,实现了增绿和发展“双赢”。二是扎实推进“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十四五”时期,落实林业草原转移支付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2亿元,用于支持灾损林地生态修复、天然林保护修复、生态公益林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建设草种繁育基地等,以功能性恢复为主、生产性恢复为辅;自然修复优先、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31%、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47.14%、天然草地达13.34亿亩、林地面积达1798.19万公顷、国家级公益林和自治区级公益林(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总生物量达12.28亿吨,总碳储量达6.16亿吨。2023年,西藏首个林草碳汇项目在拉萨成功交易,交易碳汇量为5万吨、交易金额为130万元。

  持续提升生态屏障体系,坚持不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认真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和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十四五”时期,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2.86亿元,并积极申报昌都市试点项目。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对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位居全国前列。

 持续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设立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资金。为持续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安排50亿元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引领绿色企业发展

助推“双碳”工作提质增效


 持续落实支持能源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政策。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重点用于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予以专项扶持或贷款贴息。

 持续发挥债券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作用。一是强化政府债券支持引导作用。抢抓中央政策支持机遇,对标政府债券的投向领域,强化政策导向,鼓励各级各部门申报新能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绿色产业项目。二是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2021年至今,涉及“双碳”领域共发行政府债券16.64亿元,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29个项目建设,持续提升高原生态碳汇能力。

 持续落实绿色税收政策。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至2024年6月,全区税收收入约853.24亿元,其中,环境保护税0.42亿元、资源税19.91亿元、耕地占用税9.23亿元。

 持续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循环、低碳、再生、有机产品等政策,助力推进“双碳”工作。2022年至2024年6月,全区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额1.8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的62.88%;环保产品采购额3.2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的7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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