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财政部:提高“山水工程”等中央财政奖补比例

时间:2026-01-16
作者:
来源:央视新闻 财政部网站
图片


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财政支持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据了解,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转移支付资金。

符合条件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在中央财政奖补标准方面,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也就是“山水工程”,加大了支持力度,提高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省内区域项目最高奖补75%,最多不超过20亿元,同时首次明确支持跨省联合申报项目,跨省域项目最高奖补80%,最多不超过25亿元。

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等情况的支出。



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6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