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财资便函〔2025〕58号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2024年12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修订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4〕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度备案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督促做好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4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方式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2024年度备案。财政部备案平台可通过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网站(zcgls.mof.gov.cn)“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访问。二、备案事项 2024年度备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及变动情况,执业人员变动和执业情况,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处理处罚情况,上一年度开展证券服务业务情况,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后续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备案,经责令改正仍未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将被注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予以公告。被注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符合《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现场核验。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填报时间和有关要求进行2024年度备案,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要求备案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产管理司 宋蕴涵(010-68554709)系统运维 袁赛赛(010-88014204)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25年5月12日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4年度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