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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一、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二、编报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编报要求。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决算工作要求,在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决算的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中央部门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数据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报送,纸质版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 (二)地方财政部门编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组织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决算,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数据通过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确认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三、其他事项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