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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