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印发

时间:2024-12-17
作者: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局、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现予印发, 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附件: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pdf
   

财政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20日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10.jpg

11.jpg

12.jpg

13.jpg

14.jpg

15.jpg

16.jpg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