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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3.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重点支持浙江、江苏等省(区、市)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台风灾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台风“摩羯”、“贝碧嘉”、“普拉桑”及其残余环流造成的暴雨洪涝灾害,9月23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3.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浙江、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等省(区、市)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工作,主要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全力支持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