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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时间:2023-01-30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沈玉凯  穆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010-6196518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修订的主要内容及考虑 


(一)调整体例,统一规范会计核算。原会计制度中除 了规范会计核算的内容外,还包含了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 作、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内容相对庞杂,并且其中有 些具体规定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已不再适用。本次修订 的《征求意见稿》本着聚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分章节重点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等会计要素 的定义、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等内容进行统一全面规范, 删减了财务管理等其他非会计核算内容,并通过新增部分条 款对删减的内容作原则性规定。 5 一是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已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作专门规定,本次修订删 除了原会计制度中关于财务管理的内容。 二是鉴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在我 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 98 号)、《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等部 门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本次修订删除了原会计制度中关于 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等的具体内容,在附则中强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 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修订相关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 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本次 修订对有关会计科目进行了增加、调整或删减,并对相关会 计核算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会计科目也与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主体的有关会计核算更协调一致。 一是增加了有关会计科目。为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 断丰富的资产类型的会计核算需要,新增了“无形资产”会 计科目,并明确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为满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规范化的需要,新增了“待处理 财产损溢”会计科目,并明确相关会计核算要求等;随着国 家乡村振兴战略等实施,政府给予农业农村农民的补助资金 6 日益增加,为满足对政府给予的不同类型补助资金的会计核 算需要,在保留原会计制度中核算经营性补贴的“补助收入” 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本次修订针对具有专项或指定用途的政 府补助资金新增了“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针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用工的不同类型,本次修订细化了“应 付工资”会计科目的核算要求,并新增了“应付劳务费”会 计科目的核算要求;为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关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 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计入成本费用的具体要 求,本次修订在会计制度中相应新增了“公益支出”、“运 转支出”会计科目;为满足涉税业务核算的实务需要,新增 了“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会计 科目,并补充了相关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内容等。 二是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出于满足实务中多种类型生 物资产的会计核算需求,本次修订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农业 资产”(仅针对牲畜资产、林木资产)修订为“生物资产”, 并区分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生物资产三个类别分别进行 会计核算,概括更加全面、表述更为严谨;根据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实际情况,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会 计科目内容按其经济实质分别调整纳入“经营收入”和“投 资收益”会计科目,并对相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三是删减了有关会计科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 7 务制度》等不再提取应付福利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实际,本次修订删除了“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本次修订删 除了“农业税附加返还”会计科目。

 (三)突出“农”字属性,在会计核算上充分考虑农村 集体经济特点。在满足会计核算需求的前提下,本次修订兼 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充分考虑农业 农村具体情况,并与现有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相衔接。 一是为满足农村会计实务需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会计核算的习惯做法,保留原会计制度中“内部往来”、 “一事一议资金”等会计科目。 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针对 扶贫项目资产要求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 三是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不要求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适当保留务实简化的会计核 算要求等。 四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等相关规定, 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本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相应删减了接受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内容,更加体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特有的集体属性。 8 (四)协调衔接,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 和附注要求。为更好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根据修订后的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等要求,本次修订 对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 明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相关要求,充 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以全面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情况,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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