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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 河南洛阳: “真金白银”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系统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四县是洛阳市主要生态涵养区,在洛阳市城市空间布局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办法》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将从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筹集1亿元,用于对南部四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其中,年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基本财力保障,40%用于生态补偿激励,促进南部地区用好良好生态最大优势,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办法》规定,南部四县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使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乡村振兴和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别是栾川县、洛宁县、嵩县要加大对伊洛河和故县水库、陆浑水库保护力度。合理安排预算,提高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平衡区域内乡镇财力差异,足额配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南部四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对区域内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是坚持以富民为导向、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城乡统筹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助力洛阳南部四县系统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形成生态优势突出、特色产业明显、区域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幸福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洛阳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