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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时间:2021-10-08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第一部分主要对资管产品会计主体、编制基础、会计分期、记账本位币、会计科目设置及财务报表构成等总体要求予以明确。

《规定》第二至五部分主要结合资管产品业务活动的特点,针对实务中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投资等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包括持有投资应当适用的准则、金融资产的分类、减值及公允价值计量、管理人报酬以及产品份额申赎、涉税事项等。

《规定》第六部分主要考虑资管产品自身特点、投资者财务报表信息需求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对其财务报表列示作出规范,并对附注中应当披露的信息作出细化规定。

财政部表示,研究制定《规定》一是有利于落实资管新规,助力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解决资管产品面临的具体会计问题,指导新金融工具等准则实施;三是有利于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会计实务,提升资管产品的会计信息质量。

通知要求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反馈意见。




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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