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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2021/03/29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重要工程,对于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河北省于2015年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2019年6月,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要形成平台系统纵横贯通、信用信息丰富共享、信用评价健全完善、信用应用领域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目前,河北省已经建设了包括“一云、两门户、三库、九系统和三体系”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79个省级部门、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一是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运维升级推广有待加强。河北省已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但信用平台后续的运维升级、推广使用工作仍需持续推进,包括探索如何更好应用于信用信息共享与互通,实现行政审批便利化,如何更好服务于社会公众知信、守信、用信,如何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信用惠民便企服务。

二是联合奖惩、信用监管等工作有待深入。河北省联合奖惩工作成效初显,但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的针对性有待提升,应用范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扩展,应不断向北京、上海、江苏等先进地区学习,更多将联合奖惩与信用监管、行政审批事项有机结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划研究略显不足。河北省级层面已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工作实施要点,但对于具体领域、关键环节的信用问题还缺乏深入研究,对于各级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能力有待加强。

四是信用和诚信培训教育宣传活动形式单一。相关活动的参与和举办不多,尚未形成诚信典型案例,全省营造诚实守信的风尚和氛围不浓。

五是社会力量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参与度不高。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是主要推动者,信用建设成效与信用市场的具体需求还存在较大差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


河北省推进信用建设的重点举措

一是信用平台持续运维和推广应用。对河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河北”进行持续运行维护,根据工作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不断拓展应用,更好地发挥信息基础设施的价值。

二是梳理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对照全省各部门、各单位权责清单,梳理完善全省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定期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按照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信息的归集入库,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清洗整理,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信用应用提供数据保障。

四是深化联合奖惩工作。签订落实5—8个联合奖惩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落实河北省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退出和联合奖惩制度,加强“红黑名单”管理,推广信用承诺。

五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开展课题研究。建立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常态化研究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六是开展政务诚信和“双公示”第三方评价评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独立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河北省政务诚信和“双公示”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估。

七是推动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发展。通过举办信用沙龙、信用论坛、信用典型案例评选等交流活动,推进京津冀信用信息共享、守信联合激励等工作。


财政助推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支持河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河北”等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持续运行维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以不断拓展应用,重点保障基础信用信息设施的持续健康运转,以充分发挥信息基础设施的价值。建议将基础平台、联合奖惩平台、信用监管平台、“双公示”平台进行统一整合,形成信用体系“一张网”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统筹考虑。

(二)支持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使用和监管。依托河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河北”等基础信用信息设施,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使用统一市场主体信用报告,不断拓展信用产品服务应用;重点开展推广信用承诺,深化联合奖惩;强化信用监管,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强化信用专项治理,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培训。

(三)灵活精准施策,采用综合手段支持社会信用建设。对核心信用基础设施,包括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类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及运行维护,各级财政应给予保障;对于适合社会第三方承担的信用专业规划设计以及信用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公益性工作,应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的相关举措,包括信用联合奖惩、优化营商环境,推广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以及信用宣传教育示范活动等,结合部门工作开展实际,利用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研究创新支持方式,培育和推动河北省社会化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包括推动传统的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发展,同时鼓励新兴的信用科技和大数据企业发展。

(四)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由政府主导、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又要重视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共商、共建、共享的可行路径。

(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  刘慧娴  陆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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