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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

2021/04/12

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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