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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家澍:新中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2020/05/29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欢欣鼓舞地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了。会计法的公布是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更好地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它的实施将对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我做为一个从事会计教学多年的会计理论工作者,对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感到十分高兴。

办经济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马克思曾经非常精辟地预言,会计“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三十五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会计在经济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会计工作,就能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削弱会计工作,经济工作就受影响。因此,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会计工作。建国以后,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指导着全国的会计工作。我国的会计工作者通过实践和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又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把会计工作的任务和内容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新中国会计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通过会计法的严格执行,可以预料,我国的会计工作将会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会计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会计核算提供会计资料(主要指财务信息),据以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基本的环节。如何准确如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为企业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法对我国会计核算的内容作了总结和概括,明确规定了对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如:凭证审核、科目设置、帐簿登记、财产清查、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要求。这就不仅保证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而且保证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做好经济工作,提高经济效益,都离不开会计监督。在落实反映的基础上,会计的另一项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最终都综合地由会计信息表现出来。经济越是要搞活,必要的会计监督越是要加强。这是辩证的对立统一。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监督的任务、内容和职责权限。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受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

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明确的监督职权,我们在各个岗位上工作的会计同志应当消除顾虑,大胆地行使职权,依法加强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的财经纪律。我们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全面发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为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四化建设,对于一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敢于揭发、检举和制止,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但是,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仍然需要会计监督。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部署之下进行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以国家的统一计划和管理为前提的。国家仍然要通过一系列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指导、调节微观经济活动的顺利发展。例如,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经济关系和利益界限的划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利润的分配、企业基金的使用方向等重大界限和标准等等,都要服从并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定和指导。以成本来说,只要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企业产品成本的经济内容就必然以“C+V”为其客观界限。这一点并不会因为企业扩权或承包而可以任意地伸缩。在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之后,对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遵守;对于“应税纯收入”的计算;以及对于课税税种、税率和纳税金额的确定与缴纳时间等方面,仍然需要实行严格的会计监督。此外,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或失误,也还存在着某些单位或个人趁机混水摸鱼,侵占国家利益,损公肥私,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会计监督不但不能削弱,相反,还应当依法强化。当然,我们的会计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我们所坚持的会计监督应当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助于在加强宏观经济监督下搞活微观经济。

建国以来,我国的会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的广大会计人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但是,在过去的三十五年里,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几次大起大落,受到了不应有的挫折,影响了会计工作地位、工作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很多,而缺少会计基本法规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会计法深刻地总结了我国三十五年来会计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通过立法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会计人员行使国家赋于的职权,这就为广大会计人员行使自己的职责与权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了各单位领导者对会计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今后,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不能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阻碍或刁难会计人员行使法定职权。否则就是犯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就使得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更加有了保障!

会计法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立法,具有强制效力,全国人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遵守和执行。会计工作既然要对经济、财务活动实行把关守口,它就会涉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包括每个职工。因此,各单位的领导和职工群众都应当懂得会计法,都应当理解和支持会计工作。至于会计人员,更应该带头认真学习、宣传会计法。真正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新局面。

会计法公布以后,我们从事会计教学、科研的理论工作者同样要认真地学习,广为宣传。我们应当把会计法的精神,结合到会计教学内容的改革中去,加强对学生进行会计法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在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之后,能成为各条战线上自觉守法和模范执法的会计干部。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把会计法同科研工作结合起来,纳入会计理论研究的课题。也就是:在今后,要及时注意总结会计法在贯彻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地进行理论方面的研究;同时,根据中国的国情,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一切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与技术,为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为使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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