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工作

2021/02/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使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把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制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在财政部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共同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联合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二是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原则实施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联合处理投诉举报;三是夯实联合监管基础,构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加大联合检查典型案例的公开力度,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四是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建立完善本区域相关工作机制,并与当地监管局密切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通知》是继2020年顺利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之后,财政部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对主管行业实施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的“第二单”。至此,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实现联合监管“全覆盖”。


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财办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使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把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参照实施。

  附件: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2月3日


附件下载: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