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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研究 | 刘明辉 :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十大核心命题

作者: 刘明辉
来源:《财务研究》2026年第3期 2026/06/08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刘明辉.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十大核心命题[J]. 财务研究,2026,(3):3-20.


摘要:本文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概念及理论框架。研究提出,该范式是一个由十大核心命题构成的有机整体:以“政治引领”为根本遵循,以“功能定位”为战略基点,以“体系协同”、“法治保障”和“数智赋能”为运行核心,以“风险防御”、“全覆盖与重点”和“成果运用”为实践策略,并以“能力建设”与“全球视野”为持续动力。本文旨在通过这一整合性范式,推动财会监督从传统的“经济卫士”角色向国家治理基石系统性转型,为构建中国自主的财会监督知识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国家治理;实践范式;核心命题



作者简介


刘明辉,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企业财务管理领军人才,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国十大出版人物,“韬奋出版奖”获得者。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执业准则咨询指导组、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首届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秘书长、会长。刘明辉教授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政部、教育部科研课题近40项,在《会计研究》等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译文350余篇,其中50余篇被权威杂志转载,45篇论文获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的奖励,出版教材、专著94部。

文章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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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财会监督被赋予了全新的战略定位与时代使命。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2025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将上述财会监督主体纳入会计工作责任体系中,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与运行机制,旨在落实财会监督责任,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治理全局。

然而,在体系蓝图与现实需求之间,仍存在亟待弥合的鸿沟,这构成了本文所研究的核心问题。

首先,从实践效能看,体系构建与协同落地之间存在张力。尽管“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的协同框架已确立,但长期以来存在的监督职能条块分割、信息壁垒、标准差异等问题,能否在新体系下得到根本性化解?监督资源分散、重复检查与监督盲区并存的碎片化困境,如何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与技术赋能予以突破?面对高质量发展、防范重大风险等战略任务,监督工作如何实现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预警、事中防控的根本性转变,其具体路径与支撑机制为何?

其次,从理论支撑看,本土实践与自主理论建构之间尚存落差。当前,指导财会监督实践的理论资源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西方基于代理理论的监督范式,难以充分解释中国独特的、以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的政治逻辑与组织动员机制。且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具体领域、技术工具或法规解释,虽积累了丰厚的局部知识,但缺乏从价值理念、制度逻辑到方法论的整体性提炼。亟需回答:如何超越概念移植与经验描述,系统建构一个能够内在统一地阐释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并能与国际对话的自主理论范式?

综上,本研究旨在回应一个根本性问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下,如何系统性地构建并阐释一个逻辑自洽、效能显著、特色鲜明的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具体地,这一范式的核心内涵、运行逻辑与实现路径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索,对于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中国自主财会监督知识体系意义重大。


二、文献述评

2020年之前,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相对独立运行。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财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此,“财会监督”作为一个整合性概念出现,并且实现了从管理工具到治理范式的历史性跃升。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了财会监督新的定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内涵(涵盖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监督行为)、提出了构建财会监督新体系(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确立了财会监督的根本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强化监督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完善监督体系等一系列立法进展,中国开始形成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财会监督自主范式。

(一)国内研究演进:从概念分立到体系整合的本土化探索

与上述财会监督的演进历程相对应,国内研究呈现出从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分立探讨,到财会监督系统性整合的清晰脉络。

1.财政监督研究。该领域研究主要聚焦于对财政监督的本质、主体及机制的探讨。其一,明确了财政监督是依附于财政分配活动的、具有特定监督领域、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和监督标准的一种经济监督(储敏伟和金能尔,1990;刘明辉等,1992),作为实现党和国家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姜维壮,1997),其核心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规范(张馨,2003)。其二,区分了“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两个概念,前者的主体是国家财政机关,监督对象是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后者的主体是人大、审计等部门,监督对象是财政收支(肖太寿,2009)。有观点认为现代财政监督应是监督主体宽泛、覆盖政府行为全过程的“大监督”(王杰茹和岳军,2016)。其三,在机制与形式上,有研究指出事前监督最为有效(邢恩先,2008),并需建立基于人本主义与物质利益原则的机制(贾康,2007)。其演进脉络被概括为:理念上从行政监督过渡为立法代议监督,领域上从支出监督转换为收支管理监督,范围上从事后监督过渡为全环节监督(刘剑文,2021)。

2.财务监督研究。该领域研究聚焦于其在管理系统中的定位及其与会计监督的关系。基础定位上,王庆成等(1981)将“实行财务监督”明确为财务管理核心任务之一。主体层次上,研究突破了内部视角,提出了“国家作为监督者”的概念(郭复初和孙家和,1991)。与会计监督的关系是理论辨析焦点,主要观点包括:二者在实际工作中紧密联系、相互交织的“联系论”(杨飚和邬继宝,1981),主张在单位内部平行设立、相互制衡的“分离协调论”(龚凯颂,1999),以及强调二者在目标、内容及主体上存在本质区别的“本质区别论”(李心合,2021)。

3.会计监督研究。该领域研究聚焦概念本质、职能定位与监管体系。概念本质上,有学者区分了“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前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后者是有关机构监督诸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张捷,2000),指出混用易导致混淆(王证明,2008;魏志伟,2012)。职能定位上存在理论分歧:有研究提出“反映与监督”是会计固有基本职能(杨纪琬等,1963),亦有研究认为监督是外部赋予的职能,主张用“会计控制”表述更为准确(吴长慧和郭武,2000)。监管体系上,我国建立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内部监管为基础、社会监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模式(徐玉德,2019)。研究亦从制度背景分析其动因,强调它是公有经济制度下的重要创新(杨雄胜和孙东木,2023)。

4.财会监督研究。自2020年财会监督被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后,研究进入系统性整合阶段。

内涵与本质上,现有研究形成了多层次理解:谢志华等(2020)从主客体视角提出复合性定义;汪雅萍和何召滨(2020)提出财政、财务、会计监督“三元统合”观;郑雪莹(2024)强调新时代财会监督的特征为“治理型”,主张建立全覆盖、多维度、系统化的财会监督体系。

定位与功能上,学界共识其为基础性核心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升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充当“经济警察”(刘明辉和毕华书,2022;卿文洁等,2022;郑雪莹,2024)、为其他监督提供线索(胡明霞,2025)等多重功能。实证研究证实其能够发挥抑制企业避税(李建发等,2023)等作用。

体系构建上,现在研究倡导构建贯通协同的治理网络,如从“政权监督”到“产权监督”的拓展(张璠和王竹泉,2020),以及构建党内监督主导下的“1+X”协同模式(张明,2022)。

数智赋能上,现有研究聚焦以技术驱动范式变革,探索构建智慧监督平台(卿文洁等,2022)、DeepSeek等驱动的交互式体系(武彰纯等,2025),提出了交叉模式、包含模式与互补模式三种智能财会监督应用策略(金源等,2024),并主张以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思维及专业化、数智化、协同化路径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崔菁颖和徐玉德,2023;申学锋,2023)。

(二)国际理论视野:参照、趋同与本质分野

国际学界虽无“财会监督”的直接对应概念,但现有研究在公共问责、公司治理与技术应用领域提供了重要参照,呈现“同域异质”特征。

公共问责理论历经从财务合规问责(Bovens,2007)到协同治理(Ansell和Gash,2008)的演进,虽与中国追求监督效能的目标部分契合,但西方是基于多元权力网络,中国是依托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价值起点与权力结构存在本质差异。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强调“国家审计为治理基石”,这与中国对财会监督的定位有相通之处,但中国更强调监督的系统性嵌入。

公司财务监督模式上,西方形成以资本市场为中心、依赖法律与市场制衡的“三角模式”(Coffee,2006)。中国则呈现“行政监管+党内监督+市场机制”的复合逻辑,监督目标超越投资者保护,延伸至国家战略与公共利益。

技术赋能上,中西方研究高度趋同,均聚焦持续审计(Vasarhelyi等,2015)、AI风险检测(Kokina和Davenport,2017)等技术。但中国凭借超大规模数据优势与强大的体制动员能力,正探索技术赋能与制度优势深度融合的独特路径,此为国际研究未充分触及的领域。

(三)研究共识、缺口与本文定位

1.现有共识。国内外研究已形成三点基础共识:一是监督目标从合规控制向价值创造与治理提升演进;二是技术赋能是范式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三是构建协同机制是克服监督碎片化的关键。国内研究进一步确立了“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

2.研究缺口。当前研究存在“三重三轻”的突出短板:重局部轻系统,缺乏能够将“政治引领”“系统协同”等中国特征整合起来并逻辑自洽的理论模型;重实践轻理论,丰富的本土实践智慧(如“五位一体”协同网络)尚未升华为可与国际学界对话的自主理论;重应然轻实证,对中西范式根本差异、协同机制实际效能、数智工具应用效果等缺乏系统性比较研究与严谨的实证评估。

3.本文定位。针对上述缺口,本文借鉴库恩(Kuhn,2012)的“范式”理论,力图实现三方面突破:一是系统性整合国内实践,提炼中国特色财会监督范式的核心命题;二是在国际对话视野中,明晰中国范式的独特性与理论贡献;三是推动研究从概念移植和经验描述,转向立足中国实践的自主理论建构,为中国自主财会监督知识体系提供一个整合性的分析框架。


三、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独特内核

(一)范式界定:植根于中国治理实践的“实践范式”

“范式”(Paradigm)一词是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amuel Kuhn)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指被特定学术共同体共同接受的,由世界观、基本理论、研究方法等构成的整体框架。这一概念为理解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

本文所称的“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特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形成的,被财会监督共同体所共同遵循的一整套价值理念、制度规则和行为模式,它更侧重于治理实践的共同模式。这一范式具有清晰的层次结构:

一是理念层。作为范式的内核,理念层着重回答财会监督“为何监督”“为谁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确立价值导向的基本遵循。

二是制度层。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层次,制度层包括为实现核心理念而建立的组织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协同机制,构成范式的运行载体。

三是方法层。作为表层体现,方法层涵盖具体的财会监督程序、数据分析技术和报告方式等,是范式的实践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范式本质上是“实践的”——它并非源自先验的理论推演,而是孕育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二)核心特征:中国特色财会监督的五大支柱

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植根于中国独特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与治理实践,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有机统一的本质特征。

1.灵魂:政治引领性。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范式的根本政治保证。这一特征突破了将财会监督主要视为技术性工具的传统认知,将其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高度。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够确保监督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力,其行使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保持高度一致。

2.根基:人民中心性。即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价值归宿,这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价值基础。财会监督实践的准则在于保障公共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这与以资本逻辑为主导、首要服务于股东利益的西方监督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3.方法:系统协同性。即多元监督主体的贯通协同,这体现了系统论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创造性运用。这一特征将各类监督主体及关联监督力量视为有机的治理子系统,通过顶层设计打破组织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与行动的系统集成,旨在产生“1+1>2”的协同增效效应。

4.功能:战略能动性。即财会监督具有主动嵌入并服务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功能。它并非被动、滞后的查错纠弊,而是被赋予了具有能动性的“治理引擎”功能,通过宏观、中观、微观的多维分析,前瞻性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与深层制度改革。

5.保障:法治规范性。与政治引领性特征相辅相成,法治规范性构筑了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它强调监督权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行使,接受法律约束与规范,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这既是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重要原则的践行,也确保了财会监督活动本身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是一个以政治引领性为灵魂、人民中心性为根基、系统协同性为方法、战略能动性为功能、法治规范性为保障的有机治理体系。五大特征相互依存、相互强化,共同铸就了该范式的独特理论身份。下文将要展开的十大命题,正是上述核心特征在实践层面的逻辑展开与具体体现。


四、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十大核心命题

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十大核心命题是一个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的有机整体。具体而言:命题一是根本遵循,确立了范式的价值灵魂与政治方向;命题二是战略基点,明确了范式的功能定位与治理目标;命题三、四、五是核心机制,从组织协同、法治运行与技术驱动三个方面,为范式提供关键支撑;命题六、七、八是实践策略,围绕风险防御、精准覆盖与成果运用,构成了范式落地实施的关键方法循环;命题九、十是持续动力,分别通过强化内在能力建设与拓展国际视野,为范式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提供保障。下文将依此逻辑,对各命题展开具体阐述。

(一)根本遵循:政治引领论

本命题确立了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根本遵循,回答了财会监督“由谁领导、为谁服务”这一核心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度融入财会监督体系、贯穿财会监督运行全过程的根本制度安排和实践逻辑,为整个监督工作筑牢方向根基与组织保障。

政治引领论的核心内涵在于,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财会监督明确了根本的政治方向,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最高的权威基础。这意味着财会监督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自觉服务于党的执政兴国事业,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经济领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让财会监督超越了传统“财会合规护卫”的技术性角色,上升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的战略性工具,同时鲜明锚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让监督成果真正体现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所明确的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高度统一,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各级财政部门履行主责部门职责、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内部日常监督、中介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及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在实践中,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四大机制具体落地,确保财会监督工作方向正确、合力强大、权威充分、效果显著。

一是方向引领机制。党中央通过健全财会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机制,实现对财会监督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把舵定向,确保各类监督主体工作都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同频共振,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

二是系统协同机制。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通过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贯通协同,极大提升财会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有效性。

三是权威保障机制。在财会监督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时,为各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权威保障。同时,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的公开曝光力度,运用党内问责推动整改,显著增强财会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四是队伍建设机制。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财会监督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要求财会监督队伍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从业人员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财会监督系统培育超越技术理性的公共价值文化,强调忠诚、干净、担当,坚守服务大局、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另一方面,其他财会监督主体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才力量,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政治引领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范式区别于西方模式的最根本标志。中国范式下“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法定职责分工”辩证统一,前者确保各部门、各层级监督力量方向一致、协同发力,同时充分尊重《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各类主体的法定职责,这与西方模式下监督力量相对分散、缺乏有效顶层协调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综上所述,政治引领论不仅不会削弱财会监督的专业性,反而可以通过提供明确的政治方向、强大的组织保障和坚实的权威基础,为财会监督工作在复杂治理环境中精准发力、纵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是理解整个中国财会监督实践范式何以形成、何以有效、何以独特的关键所在,后续所有命题都必须在政治引领这一根本原则下展开和运行。

(二)战略基点:功能定位论

本命题确立了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战略基点,旨在超越将财会监督视为微观经济活动技术查证或事后纠错工具的局限认知,将其提升至国家治理基石的战略高度,深刻阐释其在现代国家治理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撑作用。

功能定位论的核心内涵在于,财会监督并非外在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附加机制,而是深度嵌入其中的、内生性的构成要素,这一定位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首先,财会监督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国家治理的各项活动如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等,均依托于资金流动和资源配置,而财会监督通过确保相关财会信息真实、合规、有效,为整个治理体系提供可信的数据基础和决策依据,缺失这一基础将导致治理效能严重受损。其次,财会监督的支撑性作用体现在不仅被动反映治理运行状况,更能主动地通过监督实践来防御风险、纠正偏差、完善制度,从而支撑治理体系保持健康、稳定和高效运行,显著增强其应对挑战的韧性与可持续性。最后,财会监督具备制度化特征,它不是临时性、运动式的管理手段,而是一套成熟稳定、依法运行的制度化、常态化安排,被系统地嵌入公共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是权力制约及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这一战略定位具体体现为财会监督在国家治理中承担的三大核心功能。

其一,信息保障功能构筑了科学决策的“可信基石”。作为治理体系的信息保障系统,财会监督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检查验证,有效过滤干扰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宏观决策提供精准的信息基础。同时,通过专项监督追踪财政资金的流向与使用效果,为政策评估提供客观量化依据,切实回答“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等关键问题,推动政策措施持续优化。

其二,权力监督功能建立了廉洁治理的“防护体系”。由财会监督体系中财政部门的主责监督和有关部门的依责监督构建起来的、针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全链条监督机制,能够确保权力在法定权限和预算框架内规范运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异化。同时,作为经济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监测识别系统,可以通过分析异常财务数据及时揭露问题线索,形成有力震慑,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其三,秩序维护功能夯实了市场经济的“信任基础”。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财会监督通过确保市场主体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保障。同时,通过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持续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隐患,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专业判断。

本命题确立的“国家治理基石”定位,与传统上将财会监督主要视为“查账纠错工具”的定位存在本质差异。视角层次上,传统定位聚焦微观、操作层,而新定位立足宏观、战略层;核心目标上,传统定位以保障账目准确、合规为目标,新定位则以保障国家治理有效、安全为导向;功能角色上,传统定位是事后反映、被动查证,新定位则实现了事前预警、事中防控、能动建设的全方位覆盖;与治理过程的关系上,传统定位中的财会监督是外在于治理过程的监督者,而新定位下其已成为内嵌于治理过程的保障系统。

功能定位论与政治引领论(命题一)构成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财会监督超越部门局限、发挥全局性功能提供根本保证,而财会监督作为“国家治理基石”的有效实践,又充分印证和巩固了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

将财会监督定位为“国家治理基石”,要求我们在规划财会监督事业发展时必须具备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在配置监督资源时应当对其予以优先保障,在评估监督成效时不仅要关注问题查处数量,更要看重其在推动制度完善、维护经济安全、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等方面作出的实质性贡献。这一理论创新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三)组织引擎:体系协同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系统论核心与方法论精髓。它直面传统监督模式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检查、信息壁垒等结构性困境,其破题思路并非简单的权责再分配,而是通过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将多元监督主体整合为目标统一、有机联动、协同高效的战略性治理系统。

体系协同论的内涵由三个层层递进的核心概念构成。

第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这是协同体系的政治保证,确立了协同的权威中心与动力源泉。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顶层架构中居于统摄地位,凭借其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格的纪律约束和鲜明的政治引领,为“大监督”格局提供战略方向、组织动员与权威保障,确保协同实践始终锚定政治目标,并能有效化解体制机制性阻力。

第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这是协同体系的运作机理和实践形态。“贯通”旨在打通信息、流程与成果的流转通道,破除部门壁垒,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协调”则强调统一行动步调、优化资源配置,旨在避免内耗、凝聚监督合力。具体而言,要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之间,以及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体系之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协作关系。

第三,形成“大监督”格局,这是协同体系所要达成的目标状态和整体效应,呈现的是“全国一盘棋”的系统治理态势。在这一格局下,各类监督主体从根本上摆脱信息孤岛与权力碎片化的局限,在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既恪守本位、发挥专业优势,又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最终催生“1+1>2”的系统性治理效能。

在实践中,体系协同论具体展开为三个层次的架构。

首先是主体维度的协同共治,这一层次聚焦于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形成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监督责任体系。其中,财政部门作为体系的核心引擎与协调中枢,承担牵头抓总、统筹规划之责,监督覆盖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会法律法规执行的全链条,实践中通过牵头制定规划、组织综合检查、运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方、推动信息共享来履行职责;有关部门作为行业监管者与专业支撑力量,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在各自领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强化行业监管、在协调机制下通报普遍性问题,实现专业监管与财会监督的深度融合;各单位的内部监督是风险防御的第一道防线,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内部监督的责任主体与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财会信息真实完整,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秩序的“看门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鉴证服务,承担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保障责任,实践中需完善内控质量体系,规范出具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报告;行业协会作为专业水平的“提升器”,注协、评协等组织通过准则制定、诚信管理等方式驱动行业质量与公信力的提升,通过健全诚信惩戒机制、开展质量检查、配合行政监管,实现自律与行政监管的有机结合。

其次是纵向维度的联动贯通,旨在构建中央与地方之间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扮演“制度设计者”“协调指挥者”“能力建设者”的角色,通过制定全国规划、统一标准、协调重大任务、赋能地方队伍,确保政策统一与方向正确;地方层面作为“属地责任承担者”“问题发现前沿哨”和“政策细化创新者”,负责本区域的监督执行,及时上报风险,并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有效模式;而双方的联动则通过信息双向流通、重大事项报告与响应、监督效能考核等方式,确保政令畅通、响应迅速、激励有效。

最后是横向维度的贯通协调,旨在实现财会监督与党和国家其他监督形式的系统性耦合。与纪检监察监督的深度贯通体现为,财会监督作为发现经济违纪违法线索的“专业前哨”,纪检监察作为执纪执法的“权威利剑”,通过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协同、成果共享与整改联动,形成“专业发现+权威查处”的监督闭环;与巡视巡察监督的有机衔接表现为,巡视巡察可借助财会监督的问题清单实现精准聚焦,财会专业力量可支援巡视工作,巡视权威则可推动财会监督难以解决的深层问题的整改;与司法监督的对接体现为,财会监督发现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其专业结论可转化为司法证据,协同打击财经犯罪;与审计监督的协同体现为国家审计对财会监督主体进行再监督,二者在范围上各有侧重,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避免重复,提升体系整体效能;与统计监督的联动则体现为财会信息质量保障统计数据的微观基础,统计发现的宏观异常则为财会监督提示重点领域。

实现上述多维协同,依赖于三大基础支柱。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细化协同的范围、程序与责任,使贯通协调有章可循、权责对等;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建立跨部门安全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壁垒,为协同提供数据支撑;技术支撑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慧监督系统,实现风险预警与线索智能分析,提升协同效率。

体系协同论与整体范式紧密相连,它是政治引领论(命题一)在组织与行动层面的直接展开与制度化呈现,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贯通协同得以实现的根本政治前提;同时,它也是实现功能定位论(命题二)所设定的“国家治理基石”目标的必由之路,唯有通过体系协同,财会监督才能从分散的功能单元整合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力量。

体系协同论标志着中国财会监督模式从机构分散化走向系统一体化的范式成熟,其构建了一个功能互补、相互增强的监督生态系统,这一系统能够以更低的制度成本和更高的运行效率实现对公共权力与资金的全方位、穿透式监督,这正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范式生命力与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四)运行根基:法治保障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法治内核与运行基石。它阐明了财会监督的政治权威与体系效能必须建立在完备的法治基础之上。一个健全、统一且运行良好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是确保监督工作权力来源清晰、程序正当、权责对等、裁决公正的根本前提,也是其权威性与公信力的终极来源。

法治保障论的核心内涵在于,财会监督既是法治的忠实践行者,也是法治的积极推动者。一方面,依法监督构成对监督权自身的约束与规范。财会监督权的来源、边界与运行程序必须由法律预先设定,监督者自身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恪守法定程序,其目的在于严格防止监督权的滥用与异化,践行“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法治理念,这是财会监督赢得社会公信力的程序性基石。另一方面,监督促法体现为通过监督实践维护并完善法治。财会监督的核心职能之一是督促财经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针的有效执行,通过查处和纠正各类财经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法律尊严,同时监督实践也是检验法律法规的“试金石”,能够揭示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漏洞、冲突与滞后之处,为其立、改、废、释提供鲜活的实践依据,从而推动财会法治体系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在实践中,法治保障论具体转化为构建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其核心由四大支柱构成。

一是实体法规支柱。聚焦健全统一的核心法律法规体系,动态完善以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核心的骨干法律,并确保其与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紧密衔接,强化财会监督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衔接机制,在线索移送、证据互认、成果运用等方面实现纪法贯通,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发力、有机统一的规范合力。

二是程序规范支柱。确立严格透明的运行流程,系统地规范从计划制定、检查实施、证据获取、报告出具到整改跟踪的全流程,确保每一环节均有明确、公开、透明的法定程序可依。同时,持续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财政监督检查规则,为相关监督主体提供权威的专业标准与道德规范,从程序上保障监督行为的专业性、质量一致性和公正性。

三是权责配置支柱。界定清晰对等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层面精确界定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各类行政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和执法权限,避免重叠和真空。同步明确被监督单位接受监督、配合调查、提供资料的法定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在赋权的同时规定对被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及救济渠道,实现权力与权利、职权与职责的平衡。

四是责任追究支柱。强化刚性闭环的法律后果,建立健全覆盖发现问题、责任认定、追责问责的全链条机制,推动在法规中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的台账管理与销号制度,强化监督结果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及预算安排中的刚性运用,完善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的法定程序与标准,实现行政问责、党纪处分与刑事追究的无缝衔接。

法治保障论与前述命题构成严密的逻辑整体:它是政治引领论(命题一)在治国方略层面的具体展开,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通过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财会监督领域得以实现;它是功能定位论(命题二)所设定的“国家治理基石”作用的合法性源泉,唯有依法确立其地位与职权,财会监督方能名正言顺地发挥其基础性与支撑性作用;它是体系协同论(命题三)得以高效、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各类监督主体的协同贯通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制度安排,否则将陷入随意与无序。

综上所述,法治保障论将中国特色财会监督范式牢固地锚定于依法治国的轨道之上,健全的财会监督法治体系既为监督权设定了不可逾越的“边界”,也为监督者提供了锐不可当的“利器”,通过将监督实践从依赖于行政权威升华为遵循法治精神的成熟制度,财会监督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稳定、规范、可预期的坚实保障。

(五)技术引擎:数智赋能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顺应数字时代的战略响应。它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并非简单的效率提升工具,而是引发财会监督在方法论、能力维度与治理模式上发生系统性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实现从传统经验驱动向数据智能驱动的范式转型,是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路径。

数智赋能论的深层内涵在于,技术已从辅助手段跃升为重塑财会监督范式的核心引擎,这场变革体现在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其一,能力升维实现从抽样扫描到全景洞察的跨越。技术突破了传统监督在样本量、维度及频率上的局限,使对海量、多源、异构数据进行全量、实时、穿透式分析成为可能,实现了监督视野从“管中窥豹”到“全局在胸”的根本性跃迁。其二,流程再造推动从事后纠错到事前预警的转变。由技术驱动的持续监测和智能风险模型将监督关口深度前移,从事后发现和纠正问题的“亡羊补牢”模式,转向事中控制、事前预警的“未雨绸缪”模式,显著增强了治理的预见性与主动性。其三,价值重塑促进从合规检查到决策支持的拓展。财会监督不再仅仅局限于查错纠弊,而是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智能分析,揭示体制机制性障碍与管理效能瓶颈,为宏观政策制定、微观主体管理优化提供决策支持,功能角色从“监督员”向“参谋员”延伸。

在实践中,数智赋能引领财会监督沿以下三大路径系统推进。

首先,数据融合与智能分析促进实现监督洞察的深度化。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财务、业务及外部环境数据进行全域整合与100%覆盖分析,精准识别隐匿的异常模式、关联规则及系统性风险。同时,建立基于实时数据流的风险预警系统,对资金流转、交易行为进行7×24小时不间断扫描,实现风险“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并应用机器学习等算法构建虚假交易识别、关联方勾勒、风险画像等智能模型,为锁定监督重点、配置监督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流程重构与工具创新促进实现监督过程的自动化与智能化。通过开发并部署自动化审计机器人、智能财报分析系统等工具,将从业人员从程式化、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转而聚焦于高价值的专业判断和复杂问题分析。同时,在关键业务场景中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利用其分布式、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固化交易流程,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构筑可信数据底座。

最后,平台建设与生态协同促进实现监督体系的集成化与协同化。构建贯通各级监督主体的一体化在线平台,统一数据标准与接口,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与综合分析提供核心载体。同时,建立与之匹配的、严格的数据安全治理与隐私保护体系,确保数据合规、安全、可信,并基于平台推动财政、税务、金融、国资等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从根本上破除信息孤岛,最大程度地释放数据聚合价值。

数智赋能论与整体范式紧密相连。它为体系协同论(命题三)提供了落地的“数字骨架”与“技术神经”,使跨主体、跨层级的协同从制度构想变为可操作、高效率的现实;它是实现风险防御论(命题六)和全覆盖与重点论(命题七)的关键使能器,通过精准的风险识别与度量,确保监督资源能够“好钢用在刀刃上”;它深刻塑造了能力建设论(命题九)的内涵,对监督队伍的数智素养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驱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步升级。

综上所述,数智赋能论标志着财会监督正迈向一个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智能为核心生产方式的崭新发展阶段,通过将现代信息技术体系性地嵌入财会监督全链条,构建一个更具洞察力、预见性和协同性的现代化监督新范式,这不是技术应用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场深刻的治理革命,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范式在数字时代构筑战略性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六)战略重心:风险防御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战略重心与功能升华。它标志着财会监督的核心使命已从确保账目真实合规的“经济体检”,转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安全预警”。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置于首位,是财会监督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紧迫、最直接的体现。

风险防御论的深层意涵,是推动财会监督实现三重根本性转变。其一,目标重构,从价值守护向安全捍卫升维,财会监督的根本目标从确保单一组织财务数据真实公允,提升至守护国家经济的整体安全与稳定。其二,时序前移,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预警转型,监督的核心环节从财务事实发生后的检查与问责前移至风险发生前的识别、评估与干预。其三,视野拓展,从微观透视跨越至宏观扫描,财会监督的分析单元从单个企业、单位的账簿,拓展至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震荡的宏观风险链条,要求从微观数据中洞察宏观趋势,关注风险跨领域、跨市场的传导与共振。

在实践中,风险防御论要求构建一个集精准识别、前瞻预警、有效抵御于一体的动态治理体系。

精准识别需建立全域风险扫描与评估机制。财会监督必须聚焦可能冲击国家经济安全底线的核心风险领域,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偿付能力及资金用途,评估其对长期财政健康的影响;监测中小金融机构稳健性、影子银行、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防范金融与财政交叉风险;审视境外投资、国企混改、重大资产交易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隐患与经营困境;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基金等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与可持续性,防止重大决策失误与资金浪费。

前瞻预警需构建智能化风险监测与响应平台,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构建风险监测库并设定动态阈值,运用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建模技术对财政、财务及业务等数据进行实时或准实时扫描,自动捕捉风险信号,同时建立规范的风险预警报告生成与报送机制,确保预警报告直达决策层。预警报告内容不仅揭示风险,更应包含初步的应对策略。

有效抵御需推动从风险揭示到制度完善的治理升级,对于预警报告揭示的风险,财会监督工作需穿透表面问题,深挖其背后的体制机制成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在监督中引入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方法,模拟在极端不利条件下关键领域的风险敞口和承受能力,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数据支撑;建立风险线索在相关部门之间的快速共享与会商机制,将财会监督深度嵌入国家风险治理的协同网络。

风险防御论将深刻重塑财会监督工作的内在逻辑和外在形态。在计划制定逻辑上,财会监督项目的立项主要依据的是系统性风险评估结果,以确保有限的资源投向高风险领域时更加精准;在成果产出形态上,监督报告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风险分析的深度、预警的及时性与政策建议的前瞻性上。

风险防御论与整体范式构成严密的战略协同:它是功能定位论(命题二)所设定的“国家治理基石”定位在风险社会语境下的核心演绎和实践落脚点;它高度依赖于数智赋能论(命题五)所提供的技术引擎,没有先进的数据分析与智能建模能力,前瞻预警将无从谈起;它必须在体系协同论(命题三)的框架下运行,因为重大风险的化解绝非单一部门所能及,必须依靠跨部门、跨层级的监督合力。

风险防御论将财会监督从经济运行的“合规护卫”,重塑为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沿哨兵”。这不仅极大提升了财会监督在复杂治理格局中的不可或缺性,也对其自身的思维模式、技术能力和组织协同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时代要求。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构建一个敏锐、坚韧且高效的风险导向型财会监督体系,无疑是保障国家行稳致远的战略性支柱。

(七)方法要旨:全覆盖与重点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方法论核心,体现了战略思维中的辩证逻辑。它要求财会监督工作必须兼具全面覆盖的广度与精准聚焦的深度,既避免大水漫灌式的资源耗散,也防止以偏概全的认知局限,从而实现监督资源配置最优化与监督效能最大化。

全覆盖与重点论的核心内涵体现为两个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维度,二者共同构成财会监督的方法论基础。一方面,全覆盖彰显财会监督的法定性、系统性与威慑力,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均应被纳入监督视野,其核心目标是消除监督盲区,形成“伸手必究”的制度刚性约束。另一方面,重点论凸显监督的策略性、精准性与实效性,在资源有限的现实条件下,监督力量必须根据风险等级、国家战略与民生关切(尤其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优先投向问题易发(尤其是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会计法规)、影响深远、系统关联强的关键领域,遵循“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资源配置逻辑,集中优势资源实施精准、深度监督。全覆盖和重点论相互统一,若无全覆盖,重点领域的监督易被规避;若无重点突破,全覆盖则易流于形式,二者最终统一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共同目标。

在实践中,本命题体现为一个动态、智能的“全面扫描—精准聚焦—分类施策”财会监督规划执行体系。

首先,科学界定全覆盖的边界。监督对象涵盖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监督内容囊括各类组织和人员的全部财政、财务和会计活动;监督方式通过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同时,通过分类管理实现差异化覆盖,如对高风险领域实施周期化专项监督,对中低风险领域依托内控机制、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大数据监测实现间接覆盖,既确保无死角,又避免资源浪费。

其次,围绕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和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基于多源信息的动态评估,识别并锁定监督重点。

最后,实施差异化监督策略,根据对象属性和风险等级采取灵活适配的监督方式:对重点领域和单位,配置精锐力量开展深度监督,着力揭示体制机制性问题;对一般领域和单位,依托大数据分析、快速检查等方式实施常态化、非现场的线上监测;同时保留战略预备力量,设立机动资源池以应对突发性、紧急性监督任务。

本命题与整体范式逻辑贯通。它是风险防御论(命题六)在资源配置层面的具体展开,风险识别结果直接决定监督重点的选择,二者形成“风险评估—重点锁定—资源倾斜”的逻辑闭环;它深度依赖数智赋能论(命题五)的技术支持,大数据分析与智能评估能够快速筛选高风险对象、精准划定覆盖边界;它是在政治引领论(命题一)框架下的策略执行体现,监督重点的确定必须紧密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国家战略需求,确保监督工作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综上所述,全覆盖与重点论是财会监督从经验管理迈向科学治理的重要标志,它推动监督工作转向基于风险评估、动态优化、精准施策的现代治理模式。该命题确保财会监督体系既能如“天网”般全面覆盖,形成制度威慑;又能如“手术刀”般精准有力,实现关键突破,这正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在方法论层面所展现出的系统智慧与实践活力。

(八)价值闭环:成果运用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价值闭环。它指出,财会监督的真正生命力不在于揭示问题的能力,而在于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制度完善、实现治理优化的建设性作用。发现问题仅是监督过程的“上半篇文章”,推动系统性整改、实现治理提升才是体现监督最终价值的“下半篇文章”,唯有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完善—治理升级的完整闭环,财会监督的治理价值才能真正落地。

成果运用论的核心在于推动财会监督实现三重功能升华。其一,纠偏复原(治已病),即实现监督的矫正价值,确保已发现的具体问题得到实质性处理,包括追回违规资金、纠正不当行为、落实追责问责等。这一层面体现监督的约束力,通过刚性约束恢复正常治理秩序。其二,建制堵漏(防未病),即实现监督的建设价值,从具体问题切入,深挖背后的制度漏洞、机制缺陷和管理短板,推动相关主体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这一层面体现监督的建设性,其高级形态是由点及面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从根源上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其三,提质增效(强体魄),即实现监督的发展价值,通过系统性整改最终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政策执行效能,促进组织廉洁高效运转,这是整改的终极目标,旨在实现财会监督作为国家治理基石的根本价值。

如图1所示,一个有效的财会监督整改闭环,始于精准发现并指出问题的“诊断”,此乃后续所有工作的基石。继而,核心环节在于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实质性整改。财会监督部门须实施严格的跟踪检查与核实,并据此进行分流处置:对整改合格的,履行“销号”程序并适时公开结果 ,引入社会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则须果断问责,通过约谈、通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机制,让整改工作长出“牙齿”。无论何种处理方式,最终目标都是推动系统性与制度性整改,进而实现从解决具体问题到提升整体治理效能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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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闭环的有效运转依赖于以下四大支撑机制。

一是责任压实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或主管行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检查;财会监督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现场核实与效果评估,确保问题真整改、责任真落实,形成监管闭环。

二是刚性问责机制。将整改结果与干部监督管理挂钩,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组织约束;与预算资源配置联动,对整改不力的地区、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可在转移支付、项目审批、预算安排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约束措施;与执纪执法贯通衔接,对整改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线索,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完整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阳光公开机制,依法依规推动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借助外部压力形成倒逼,确保整改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科学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整改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系统引入整改完成率、问题复发率、制度完善率、资金追回率等量化指标,结合第三方专业评估与公众满意度调查,对整改效果进行多维度、科学化的综合评价,推动整改工作从注重“是否完成”向追求“效果好不好”转变。

成果运用论与前述命题构成严密的逻辑关联。它是政治引领论(命题一)在实践层面的权威体现,整改工作的刚性约束,其根本在于党的领导为追责问责提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底气;它是实现功能定位论(命题二)中“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的根本路径,若监督成果未能落地,财会监督对国家治理的支撑价值将无从实现;它是对风险防御论(命题六)所识别风险的最终回应,预警的意义在于防控,而防控成效必须依靠彻底整改才能达成;它也依赖于体系协同论(命题三)所提供的机制支撑,尤其是在推动整改过程中,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是压实责任、凝聚合力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成果运用论重新定义了财会监督的成效标准:从揭示问题的能力转向解决问题的实效,它推动财会监督完成由“诊断者”向“治疗者”乃至“建设者”的角色升华。做好整改这“下半篇文章”,标志着财会监督实现了从起点到终点、从查病治病到强身健体的完整价值循环。唯有敢于并善于推动整改的财会监督体系,才能真正树立权威、彰显价值、赢得公信,从而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大厦。

(九)内生动力:能力建设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能动核心。它指出,再完美的监督范式,其最终效能取决于执行者的素质和能力。打造一支与新时代使命任务相匹配的财会监督“铁军”,是确保前述所有命题从理论构想转化为实践成果的根本性、战略性工程。唯有队伍素养过硬,监督范式的制度优势才能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能力建设论的核心内涵是,新时代财会监督队伍的能力模型必须是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其一,政治过硬是灵魂。财会监督是政治性极强的经济监督工作,监督人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具备高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理解监督工作背后的政治意图,胸怀“国之大者”,在复杂的经济现象中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确保工作方向不偏不倚。这也是践行政治引领论(命题一)对人员素质的首要要求。其二,专业精湛是根基。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和新业态、新技术,财会监督人员应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不仅包括传统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更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大数据技术、金融工程、国际规则等,还应具备敏锐的职业判断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二者相互统一:政治过硬确保了专业能力用在正确的方向上,为人民谋利;专业精湛则使政治担当有了实现的抓手和力量,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二者共同构成了高素质专业化财会监督队伍的核心特征。

能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从“选、育、管、用、爱”各个环节协同发力。

首先,严把入口。在招录和选拔人员时突出政治标准,将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确保新进人员底色纯正;优化专业结构,不仅招收财会审计专业人才,还要有计划地引进金融、信息技术、工程管理、法律等多元化专业背景的人才;注重实践导向,优先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其次,构建大培育体系。强化政治训练,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机制,深刻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精神,提高从政治上看经济问题的能力;实施精准专业培训,构建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干部,开展数智化监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风险管理、可持续信息披露与监督、资源环境会计与监督等专项技能培训,鼓励职业资格认证,打造一专多能的专家型人才;创新培养方式,推行导师制,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建立案例库开展实战化教学,加强上下级机关、东西部地区干部交流任职和岗位锻炼,在实践一线淬炼真本领。

再次,强化管理关。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将工作实绩、能力提升、职业道德等与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挂钩,激励担当作为;完善职业发展通道,打通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双通道,让专业人才有奔头,安心深耕业务;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同时,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推动科技赋能,让人机协同成为“新质战斗力”,培养队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的思维和习惯,实现“政治过硬+专业精湛+数智赋能”的叠加效应。

最后,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财会监督青年骨干培养计划”,建设高层次财会监督专家库,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培养机制,并与纪检监察等其他各类监督部门开展干部双向交流,形成结构合理、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能力建设论与前述命题构成坚实的支撑关系:它是确保政治引领论(命题一)得以贯彻落实的主体保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靠忠诚的队伍来把握和执行;它是实现数智赋能论(命题五)的人力基础,再先进的技术平台和算法模型,也需要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人才来操作和解读;它是支撑风险防御论(命题六)和成果运用论(命题八)的能力前提,识别复杂风险和推动深层整改,极度依赖监督人员的专业洞察力、政治敏锐性和沟通协调能力。

综上所述,能力建设论将人才资源视为财会监督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湛的监督铁军,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久久为功的战略任务。这支队伍不仅要成为财经法纪的“守护神”,更要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促进派”。他们的忠诚、干净与担当,他们的智慧、专业与创新,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能否真正落地生根、发挥效能的决定性因素。投资于人的建设,就是投资于财会监督的未来,就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

(十)开放维度:全球视野论

本命题是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的开放维度与战略延伸。在全球化纵深发展的今天,中国财会监督必须立足本土、放眼世界,既要扎根中国实践筑牢治理根基,也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包容、可持续的全球会计审计治理体系,为世界治理贡献中国智慧。这既是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是提升自身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全球视野论的核心在于推动中国财会监督从规则遵循者向规则贡献者、从经验接受者向智慧输出者转变,其内涵包含三个战略层次。一是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的现实需要。随着“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深化,遵循国际通行的会计审计准则已成为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制度通行证”,主动参与国际治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权利,保障国家海外利益与资产安全。二是分享中国治理经验的时代责任。中国在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处理大规模公共投资、管理庞大国有资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独具特色的财会监督智慧,将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中国方案”进行理论提炼和国际传播,是对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积极贡献。三是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的战略路径。国际规则制定本质上是各国利益与治理理念的制度化博弈,深度参与其中,是将我国的经济实力与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性影响力的关键途径,有助于推动国际规则向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方向演进。

在实践中,全球视野论具体体现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参与新格局。

首先,深度融入,实现从技术跟随到规则塑造的跨越。实质性参与国际组织治理,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等核心机构中,不仅要实现席位参与,更要追求实质影响,争取担任关键职务,主导技术议程;增强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围绕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共部门会计等我国具有实践优势的领域,主动提出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实践可行性的“中国提案”,推动国际准则更好地反映新兴市场诉求;建设性参与国际监管协调,在跨境审计监管、反洗钱、ESG信息披露等领域,加强双边、多边合作与监管互认,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其次,对标互鉴,以国际视野驱动治理效能提升。中国范式与西方范式根植于不同的政治体制与经济基础。在根本原则上,中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治性是本质属性,而西方强调形式独立,多定位为技术制衡力量;在价值立场上,中国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共同富裕,西方主要服务于资本所有者利益;在体系结构、功能导向、运行基础、技术应用、风险观念、成果运用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对比见表1)。理解这一根本差异是推动有效国际对话的前提,在实践中,我们应在保持特色的同时,持续推动准则国际趋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造性转化,实现“他山之石”与“中国之治”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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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主动传播,系统讲好中国财会监督故事。构建国际交流体系,通过高端论坛、联合研究、多语种研究报告等形式,系统阐释中国在政策落实监督等领域的制度创新;助力全球能力建设,依托“一带一路”合作等机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培训援助,分享符合新兴经济体特点的监督模式;打造专业传播平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期刊、数字平台,形成常态化、机制化的国际交流渠道。

最后,前瞻布局,掌握新兴领域规则制定主动权。主导数智时代的规则构建,在数据资产计量、数智化监督技术、可持续发展鉴证等前沿领域加强研究,提出引领性技术标准;增强跨境监管应对能力,完善跨境监管协调机制,坚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发展利益;布局未来治理赛道,密切关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会计审计的颠覆性影响,提前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研讨。

全球视野论与整体范式有机统一。它是政治引领论(命题一)在国际舞台的战略延伸,体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使命担当;它是对功能定位论(命题二)的空间拓展,使财会监督成为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支点;它依赖于数智赋能论(命题五)的技术支撑与能力建设论(命题九)的人才保障,只有掌握先进技术、拥有国际化人才,才能在国际治理中赢得话语权。

综上所述,全球视野论标志着中国特色财会监督范式的成熟与自信,它展现了一个开放包容、面向未来的治理体系,既扎根中国大地,又胸怀人类共同福祉。积极参与全球会计审计治理,提升中国在国际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将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财会监督道路提供全新选择,彰显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


五、结论与展望:整体性框架的价值与演进

本文所提出的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概念及其十大命题,首次从系统范式的高度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整体性理论进行了整合。如图2所示,这一范式并非简单的命题罗列,而是一个根植于中国治理实践、具有清晰内在逻辑与层次结构的理论体系。其整体性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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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贡献:构建了系统性的自主知识框架

本范式突破了现有研究重局部、轻系统的局限,将财会监督从分散的工具理念升华为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它以政治引领论与功能定位论确立根本方向与战略基点;以体系协同论、法治保障论、数智赋能论构建稳固的运行核心;以风险防御论、全覆盖与重点论、成果运用论形成闭环的实践策略;并以能力建设论、全球视野论注入持续的发展动力。

(二)实践指引:提供了整合性的工作方略与改革路标

该范式对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意义。其一,提供了系统性的工作方略,引导实践者超越部门与短期视角,从国家治理全局出发谋划财会监督改革。其二,指明了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十大命题本身就是当前亟待突破的关键环节,可为制定改革路线图提供参考。其三,有助于凝聚广泛的改革共识,通过阐明财会监督的治理基石地位,推动形成支持监督、敬畏监督的生态。

(三)范式特征: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属性

这一范式深深植根于中国国情与治理逻辑,其最鲜明的特征在于政治引领、人民中心与系统协同的有机统一。同时,它深度融合了数智赋能这一时代引擎,并对接全球视野,展现出开放包容的现代品格,从而实现了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需求的有机结合。展望未来,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作为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仍需在实践淬炼与理论创新中持续深化拓展。在理论层面,需进一步运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工具,对范式的内在运行逻辑、效能评价标准、动态演化机制进行更深层次的学理化阐释,推动范式从实践总结向成熟理论体系跃升。在技术层面,要密切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探索智慧监督的新模式、新路径,推动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构建更具洞察力、穿透力的数字监督生态。在制度层面,需要围绕核心命题不断细化完善法律法规、协同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范式从理论框架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的成熟制度形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执行效能。在全球层面,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财会监督应更自信、更主动地参与全球治理,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数字资产计量、跨境监管协作等新兴领域提出更多引领性的中国方案,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总之,创建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是应对复杂经济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现实需要,是彰显中国治理优势的重要载体。本文构建的命题体系旨在抛砖引玉,我们坚信,在实践持续淬炼和理论不断创新的双重驱动下,中国特色财会监督实践范式必将日益完善成熟,为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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