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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以“码”管物 以“数”控价 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健康发展

作者: 浙江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6年第10期 2026/06/02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经财政部批准开展电子卖场试点的省份。多年来,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推动电子卖场建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电子卖场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商品比价难、价格监管难、为企服务不到位等堵点难点问题,系统推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应用,坚持“标准为基、数智共驱”,奋力打造“管理规范化、商品标准化、管控数智化、服务集成化”的新局面,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厘清职能定位

以规范化推动卖场健康发展

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管理办法,将电子卖场管理机制建设成果制度化。一是理顺职责分工。按照运管分离的原则,建立财政部门规划监管,集采机构管理协调,平台运维机构运维实施的高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边界。二是明确卖场功能定位。为充分满足采购人多样化需求,电子卖场划分为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交易和网上超市两大类场馆,分别对应服务集采目录内和目录外交易小额零星通用类货物采购。三是构建多元化的交易模式。电子卖场提供直购 (议价)、竞价、反拍等多种交易方式,对达到一定金额的,要求必须采用竞价等竞争性方式控制采购价格。四是强化区域协同。浙江省进一步将电子卖场建设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协同上海、江苏、安徽制定一体化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共建一体化标准商品体系,初步实现“一套标准管卖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商品赋码

以标准化实现商品价格可比可控

2025年4月,以商品标准化为特征的浙江新网上超市(以下简称新网超)全面上线。一是构建标准商品库体系,有效破解专供商品和价格不可比问题。通过“类目、条码、模板”三级标准化,实现商品信息“一码一物、一物一标”。经过阶段性建设,已完成底级类目标准化631个,覆盖采购品目195个;累计收录商品条码19万个,建成标准商品模板16万个,其中有3万个在新网超被供应商广泛引用,实现与京东、天猫、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价格实时可比。二是构建动态参考价格体系,有效破解比价基准不科学的问题。依托海量交易数据,构建包含近期成交均价及销售均价等重要参考价在内的动态参考价格体系,为采购人选品与商家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推动网超价格透明理性。自新网超上线以来,部分品类降幅达15%,全年节约资金2.49亿元,节资率达到9.5%。三是构建以“价格巡检”为核心的价格监测机制,有效破解价格不可控问题。集采机构在加强日常管理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每月巡检的方式对商品上架价和成交价进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平台“立行立改”。


完善竞价机制

以数智化推进卖场价格精准管控

全面推行电子卖场数智化治理模式。一是创新价格源头“智慧监管”机制。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商品上架环节及日常管理中加强与第三方电商价格比对,自动识别并拦截价格高于第三方电商参考价的商品,实现“异常价格不上架、违规商品不入市”。自新网超上线以来,累计拦截违规信息98万件次、风险订单800余笔,发送价格异常提醒1万余条。二是明确以竞争为导向的交易机制。单笔20万元以上项目采用竞价方式,通过系统智能引导与规则刚性约束,有效扭转了以往直购为主、竞争不足的局面。自新网超上线以来,交易规模达26亿元,订单数量22万余笔,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体跃升,形成“充分竞争—合理价格—优质服务”的良性循环。三是压实压紧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健全内控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多平台比价、择优采购。

拓展服务场景

以集成化实现为企服务高效便捷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坚持“全面、规范、高效”的服务导向,集成打造为企服务应用场景,全方位回应企业关切。一是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实施供应商无门槛入驻,严禁向入驻供应商收费,并设立平台机构收费行为举报专栏。二是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积极推行“订单即合同”模式,电子订单具有合同效力,全面提升采购效率。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制度要求,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培训,积极构建“精准解读+立体推送+分层培训”的政策服务机制,2025年以来组织开展全省培训30余场,覆盖采购单位、供应商超5000家,确保制度落地“无障碍”。截至目前,供应商综合满意度达95%,中小微企业入驻占比超85%,电子卖场正逐步成为各类市场主体认可、信赖的公共采购主渠道。

当前,浙江省电子卖场改革已步入深化协同、系统集成的新阶段。下一步,浙江将优化标准商品库覆盖范围,深化价格数据分析应用,探索基于商品价格数据开展趋势研判与价格梳理,为细化预算编制、优化支出标准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从“点上突破”向“面上推广”升级,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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