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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石英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作者: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石英华
来源:《中国财政》2026年第10期 2026/06/02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十四五”时期以来,聚焦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在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的背景下,财政政策工具持续创新,政策工具更加丰富,更加注重各类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配合、系统集成。政府采购作为政策导向较为明确的财政政策工具,具有重要的公共政策功能。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持续扩大与采购方式的日益多元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深化与拓展,在支持市场主体创新与绿色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以及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多个维度,政策效能切实彰显。

多维度加大支持

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一)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现代财政制度实践中,很多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再由政府部门直接供给,而是由市场主体通过订单的方式来承接。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有助于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在国内外理论和政策实践中,政府采购被认为是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在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与技术竞争能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具体可从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两个层面进行观察。一方面,政府采购通过订购和首购,直接支持获单企业的研发创新,共担研发风险,创造需求,牵引供给,促进供需适配。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通过发布明确的技术标准和需求信息,向市场释放强烈的创新信号,引导企业调整研发方向,聚焦国家战略急需领域。

从政策实践看,2024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且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或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推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2025年,积极开展部分地方和中央部门合作创新采购试点,形成第一批8个典型示范案例,一体推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二)支持绿色转型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政府采购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梳理“十四五”时期以来的财政政策脉络,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2023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指导相关城市落实好政策要求。2024年,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例接近85%。2025年,在101个城市推进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2026年,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探索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绿色材料的有效模式。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得以有效落实。2024年全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337.2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2.48%;优先采购环保产品795.4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7.98%。随着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优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功能将进一步充分发挥。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创新不可或缺的主体,是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毛细血管”,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的政策引导功能逐步强化清晰体现在近年来的财政政策实践中。2021年以来,随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细化完善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22年,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度依据。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定,灵活运用项目整体预留、合理设置采购包、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实施分包等方式,以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份额。支持各地区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进行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途径,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并清理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差别待遇或歧视性限定等问题,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信息,为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2025年,将提高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有关政策由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性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有效发挥。目前,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左右。各地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优化服务,精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例如深圳市2025年累计发放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超600笔、金额18.75亿元,同比增长80%,其中中小企业融资占比超93%。

(四)支持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需要创新政策工具的引导支持。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持续推进,发挥预算单位农副产品采购持续稳定的优势,具有长期稳定增收带动效应的乡村特色产业和优势品牌得以培育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功能可通过三方面体现,一是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形成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破解农产品“滞销难卖”的困局;二是依托政府公信力构建质量追溯体系,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升级;三是依托数字化采购平台,构建“平台+政府+企业”产销对接模式,打通产供销链路,有助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的重塑。

2024年,各级预算单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超过106亿元,有效带动贫困农户增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内需拉动

(一)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政府采购中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统一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能有效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需要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统一政府采购政策制定,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避免各地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消除隐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畅通国内经济循环。

(二)发挥拉动内需的积极效应

近年来,政府采购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超过10%。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750.43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86%。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从传统的办公用品采购逐步扩大到会展服务、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等,涵盖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其中,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逐渐增加,2024年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超过76%。特定领域的政府采购对个人消费存在一定的挤入效应。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持续完善与优化,其规模的不断扩大,意味着更多财政资金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规范化、节约化与高效化的方式投入使用。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张及其效率的提升,将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健全政策功能充分发挥的制度保障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明确采购对象与采购方式,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原则,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并构建具有刚性的法律监督机制。该制度能够推动政府采购实现规范化、透明化与高效化,确保财政资金用于采购优质优价的商品与服务,进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2003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颁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配套通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将政府采购全面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绩效。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各方面。作为政府预算执行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在完善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财政科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日臻完善,其制度效应和政策功能持续显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功能,也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础。“十五五”时期,需遵循《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监督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水平、强化政府采购基础管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在更规范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更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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