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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与会计 | 韩艳 等: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研究

作者: 韩艳 程越 王双 元博文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6年第5期 2026/04/01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韩艳,程越,王双,等.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研究[J].财务与会计,2026,(5):54-57.




摘要:文化数字资产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业的传播和消费场景,此类资产不仅包括以数据资源形式呈现的资产,还包括以知识产权产品形态呈现的各类新型数字资产。本文对文化数字资产进行分类,并结合数字化、文化等共性特征分析了其价值影响因素以及评估方法,为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提供参考。
关键词: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资产分类;影响因素;评估方法

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研究


韩   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综合标准部主任,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

程   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通讯作者

王   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

元博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


一、文化数字资产的分类

(一)相关分类参考

目前针对文化数字资产的分类没有直接可引用和依据的文件。借鉴相关文件中对相关产业及相近对象的分类,可以获取和整理出对于文化数字资产的分类思路。

1.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该分类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被划分在R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与文化产业对应的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三个大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也设立了文化产业相关的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数字内容服务(含数字文化和数字体育内容服务)等分类项。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该分类提出涉及数字文化产品的类别包括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分为出版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分为广告服务等。

3.《文化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2022年版)》。包括核心层和相关层两个部分。核心层包括出版物、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两个大类,出版物下又分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下分为工艺美术品、收藏品。

4.GB/T 36309-2018《公共文化资源分类》。该分类将公共文化产品分为印刷品、声像制品、视觉艺术品、视听媒介、乐器、数字内容出版物六类。

5.T/CPRA 301-2021《文化资源数据分类与代码》。该分类按照《2009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列出的文化统计领域框架中六大分类,包括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

(二)分类的原则与方法

笔者认为,文化数字资产的分类原则应符合GB/T 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的规定,应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扩延性、兼容性和综合实用性。采用线分类法对指标进行分类,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大类按文化数字资产的概念特征分为文化数据资源和文化版权资产两个大类。

(三)分类结构

1.权利交付类文化数字资产。该类主要涉及各类文化产品权利的转移,包含了数字出版物(如电子图书、数字期刊、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视听媒介(如广播、电视、电影、数字表演作品等)、视觉艺术(如数字手工艺品、数字美术作品、数字摄影作品、数字书法篆刻作品等)、数字设计(如设计图纸、商业标识、互联网广告、虚拟数字人等)。 

2.权益交付类文化数字资产。该类主要涉及不同场景下各类权益的使用(如数字门票、数字音乐纪念票、数字藏书票、数字邮品等数字凭证)。 


二、影响因素

(一)文化因素

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本质是“文化属性”与“数字形态”的融合,而文化因素是其价值的核心驱动和基石。文化因素包括文化内涵、文化特色、历史沉淀、艺术审美、原创性、知名度等,其中文化内涵是数字资产所承载的思想伦理、精神信仰、传统风俗等深层内容,是文化数字资产价值的“灵魂”;文化特色是文化数字资产所形成的独特文化表达风格,是其稀缺性价值的来源;历史沉淀是文化数字资产在时间维度上的价值优势,也影响价值的可持续性;艺术审美是文化数字资产在艺术美学层面的水平体现,不同的审美感官和受众范围也会在一定程度对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原创性是文化数字资产的合法和差异化属性的体现,通过分析其法律风险和独特性作为资产价值走向的判定依据之一;知名度是对文化数字资产的社会传播广度的衡量,是其市场流动性和商业潜力的体现,知名度高意味着受众面广、价值变现更为容易,也表示具备好的价值潜力。

(二)社会因素

文化数字资产的社会渗透程度和社会认同程度对其市场生命力和价值“天花板”起到决定性作用。具体而言,文化数字资产的社会因素包括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感染力、公信力等。其中,传播力是文化数字资产突破圈层限制触达不同受众的能力体现,直接关系到其市场规模,失去传播力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将不复存在;影响力是文化数字资产对于大众认知、社会观念、群体行为等方面的符合程度和改变能力的体现,符合程度奠定了更大范围、更易接受的价值保障基础,改变能力则为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赋予了提升空间;引导力是文化数字资产对社会价值观、舆情风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正向引导力是其价值存续的保证,而负面引导力所产生的风险则会导致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贬损;感染力是文化数字资产引起社会情感共鸣带动普遍认同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促进文化数字资产维持消费者粘性,从而提升其价值水平;公信力是文化数字资产的真实性、可靠性及价值是被社会认可和接纳的程度,是评估价值被广泛承认和接受的基础。

(三)成本因素

成本因素反映了文化数字资产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是评估文化数字资产价值的基础维度。文化数字资产的成本因素包括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其中前期费用是在文化数字资产形成前所投入的成本(如文化调研、技术方案设计等),是文化数字资产开发的前提;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是文化数字资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投入,决定着其价值的底线;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是文化数字资产的附加成本,两者均是价值波动的诱因。

(四)市场因素

市场因素是文化数字资产直接获取实际经济价值的核心途径,文化数字资产的各类价值影响因素最终要通过市场交易流通来落地。市场因素包括市场规模、行业政策、市场供需、用户偏好、市场活跃程度等,其中市场规模是文化数字资产的市场容量和受众范围的体现,直接决定了其价值空间;行业政策是文化数字资产的通行证,直接影响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合法性与增长潜力;市场供需是文化数字资产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体现,供需关系的波动情况决定着其价值的走向;用户偏好是文化数字资产市场需求的风向标,不同用户群体所产生的不同用户偏好与不同文化数字资产之间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分布;市场活跃程度是文化数字资产流通性的体现,交易难度较大的文化数字资产,也会直接影响着其价值。

(五)应用场景因素

应用场景因素是反映文化数字资产的应用与潜在价值的核心要素,能在哪些实际场景中应用、未来拓展空间如何都是其价值的体现,没有应用场景的文化数字资产,其价值空间也将大幅缩减。应用场景因素包括使用范围、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应用风险等,其中使用范围体现了应用场景的广度,直接影响了场景和受众的多样化,使用范围越广,其价值的增长潜力也就越大;商业模式是文化数字资产价值变现效率的体现,清晰而良好的商业模式能够支撑文化数字资产价值的可持续性;市场前景是文化数字资产价值潜力的判断依据,新技术、新场景可以为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赋能,反之则会降低文化数字资产价值;应用风险是文化数字资产在面对技术、合规、竞争等方面挑战时所存在的风险,对应对风险能力的判断是价值稳定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技术因素

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不仅来源于其文化属性,还需要技术赋予其数字形态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离开了技术支撑,文化数字化将失去底层核心支撑力,资产的核心价值也将完全消失。影响文化数字资产价值的技术因素包括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技术可持续性及兼容性、应用效果、成果质量、应用范围和认可度等,其中技术先进性是文化数字资产呈现效果和质量、功能全面性和体验性的保证,凸显了文化数字资产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其价值;技术可持续性及兼容性是文化数字资产能否适应快速迭代的技术发展环境的能力,技术的可持续兼容能力是维持文化数字资产价值稳定的保障;应用效果与成果质量是验证数字技术服务于文化数字资产价值释放成效的基础,文化数字资产所采用技术输出的质量水平和应用效果的好坏是衡量其价值高低的直接体现;技术的应用范围和认可度体现了文化数字资产流通范围和变现能力,技术的应用范围决定了文化数字资产在不同平台间的流通性,而技术的标准化程度是其是否被更为广泛的市场所认可的基础,这些都影响着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走向。

(七)法律因素

法律因素是文化数字资产的安全保障和权利基础。缺乏法律安全保障的文化数字资产,其价值也将因高风险而大大降低。法律因素包括合法合规性、权益稳定性、侵权可判定性、诉讼情况等,其中合法合规性是文化数字资产存在的基础,也是其价值合法性的前提,违法违规的文化数字资产其价值从根本上就不被认可;权益稳定性和侵权可判定性是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依据的核心支撑,其权利的稳定和无争议将增强文化数字资产的交易信心,促进其价值变现,保证了市场对其价值的认可度;诉讼情况是削弱文化数字资产价值的因素,暴露了其存在的法律风险,随着诉讼情况的增加和纠纷内容的严重程度,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也会不断降低。


三、评估方法

(一)评估原则

在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是需恪守的基本工作原则。在此基础上,基于其兼具文化属性与数字形态的特殊属性,评估工作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透明性。评估过程中,对数据和资料的来源、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人员及评估程序等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二是有效性。确保评估方案切实可行,并有效实施。三是真实性。核实并保证评估所使用的资料、文件、证明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四是可信性。评估结果能够客观且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五是规范性。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方案实施,确保评估程序的规范性。六是安全性。评估过程中的相关操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对敏感数据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措施。

(二)评估方法

1.市场法。市场法是遵循可比原则,通过对相似文化数字资产交易案例的收集,选取可比案例的交易时间、交易目的及条件、交易市场及交易方式、权利类型、文化特征、质量、应用领域、区域以及剩余年限等关键信息。首先,衡量这些关键信息与被评估文化数字资产的相似程度;其次,对可比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最后,得到被评估数字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

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文化数字资产通常存在合法、活跃的市场以及充足的可比案例,并能获得可比案例的相关交易信息。一般来说,较为成熟的文化IP(知识产权)、已在市场上多次交易的数字艺术品、热门游戏中的虚拟道具等文化数字资产在市场上的可比属性更明显,符合市场法应用前提的可能性较大。当某项文化数字资产满足市场法的应用条件时,可以使用该公式计算其价值:

P=∑i=1(Qi×Xi1×Xi2×Xi3×Xi4×Xi5×Xi6)。其中,P是文化数字资产的评估值;Qi是第i个可比案例的交易价格,通常可以在公开市场直接获得;Xi1是第i个可比案例的期日调整系数;Xi2是第i个可比案例的交易目的调整系数;Xi3是第i个可比案例的权利类型调整系数;Xi4是第i个可比案例的应用领域调整系数;Xi5是第i个可比案例的文化特征调整系数;Xi6是第i个可比案例的剩余年限调整系数。交易目的调整系数、权利类型调整系数、应用领域调整系数等通常需客观评价可比案例和评估对象在相关方面的特征,再以评估对象为基准值对可比对象打分,这类调整系数的确定需要评估专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如在应用领域方面,相较于可比案例,评估对象的应用领域更为广泛、在各应用领域中能更好发挥作用,则应用领域调整系数可以计算为评估对象的打分/可比案例的打分(100/90)。

2.收益法。收益法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通过将文化数字资产在未来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进行折现计算,得到该资产的价值。在运用收益法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测算预期收益、收益期限、折现率三个关键参数。

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文化数字资产,通常存在能够合理预测的未来预期收益或具有确定、合理的收益。音乐、游戏、影视作品等依托许可费或广告收入获取收益的文化数字资产,以及能产生持续订阅收入的文化数字资产未来收益具有可预测、可量化的特点,更易满足收益法的应用前提。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计算公式为:。其中,P是文化数字资产的评估值;n是收益期限;Ft是第t期的预期收益,根据文化数字资产的特征及收益模式不同,可分为直接收益、分成收益、超额收益、增量收益;r是折现率。

(1)预期收益。对文化数字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需综合考量其运营模式、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内容质量与创新性、市场需求及接受程度、文化影响力等,从而选择直接收益、分成收益、超额收益和增量收益等预测方式。

直接收益是指文化数字资产商业模式相对独立,能够直接获得的收益,如数字内容、影视IP等文化数字资产按月收取订阅的费用。此时,Ft=Rt。其中,Ft是第t期的预期收益;Rt是第t期文化数字资产产生的直接收益。分成收益是指需要将总收益在文化数字资产及其他贡献资产之间,按照分成率进行分成所获得的收益,如数字文创在无形资产组中所获得的分成收益。分成率通常包括收入分成率和利润分成率。此时,Ft=Rt×Kt。其中,Ft是第t期的预期收益;Rt是第t期的收入(或息税前利润);Kt是第t期的收入分成率(或息税前利润分成率)。超额收益是指从文化数字资产与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总收益中扣除其他资产贡献后的剩余收益。此时,。其中,Ft是第t期的预期收益;Rt是第t期文化数字资产与其他贡献资产的总收益;n是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数量;i是第i个相关贡献资产;Cti是第t期第i个相关贡献资产的收益。增量收益是指拥有该文化数字资产产生的收益和不具有该资产产生的收益之间的差额,如通过对某种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形态转化并实现销售,有效拓展业务领域带来的收益。此时,Ft=RYt−RNt。其中,Ft是第t期的预期收益;RYt是第t期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形态转化并实现销售的收益;RNt是第t期文化资源未进行数字化形态转化等的收益。

(2)收益期限。收益期限需要对文化数字资产的经济寿命期限、文化数字资产的更新时间和时效性、法律保护期限、合同约定期限、技术迭代风险、监管政策变动等综合分析后确定。

(3)折现率。对折现率进行估算需要考虑文化数字资产应用过程中的管理风险、流通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监管风险等因素,合理采用风险累加、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等方法,同时注意保持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一致。

3.成本法。成本法是根据文化数字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合理必要投入,充分考虑其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测算重置成本并确定调整系数的方法。资产评估角度的成本法与会计角度的历史成本存在着本质区别。

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是重置评估对象的成本,涉及建造或者购置全新文化数字资产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等,其中,建造的直接成本包括技术开发、创意等合理成本,购置的直接成本包括版权、授权许可等权益取得成本。而成本法中的调整系数则要根据文化数字资产的使用寿命、功能性、经济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计算公式为:P=C×δ。其中,P是文化数字资产的评估值;C是重置成本;δ是调整系数。

成本法的适用情形通常为文化数字资产的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或难以在市场上找到可比案例。一般来说,基于技术开发和创意成本的文化数字资产(包括影视制作数据库、数字化文献资料库、数字博物馆展品库等),更容易符合成本法的应用条件。以数字博物馆展品库为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重置成本通常需要关注文物藏品的3D扫描、高精度摄影、录音、模型构建等数字化投入成本,对数字文物藏品的策划、美术设计、后期制作等开发创建成本,以及云服务器租赁、数据库维护等存储维护成本。


基金项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举行科研领军人才项目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基金项目(532025Y-12505)


主要参考文献:

[1] 金巍.数字文化经济浪潮[M].北京:中译出版社,2022.

[2] 曹文火. 数字资产会计核算问题探究[J].财务与会计,2020,(2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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