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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全国人大代表 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丽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起步期。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重大使命。“十五五”时期,天津财政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牵引,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
优化市与区财政关系 构建权责清晰的体制框架 天津市财政局坚决落实经中央深改委审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正向激励、帮扶困难、降本增效、推动发展”思路,明确5方面23项改革任务,系统性提升财政体制改革的前瞻性与协同性。 一是建立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根据各区贡献市级税收增量、高质量发展指标等进行分配,有效激励各区培育壮大税源、提升发展质效。2025年,市级对区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达75.5亿元,引导各区聚焦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以发展定激励、以贡献论奖惩”的良性循环。 二是强化困难区财力兜底帮扶。对基层“三保”存在困难的区给予财力兜底帮扶,形成更加完善的基层“三保”保障体系。同时,将帮扶资金分配与区级自身努力情况挂钩,督促激励困难区实施更大力度的增收节支措施,通过自力更生逐步实现良性发展。2024—2025年,累计下达困难区“三保”财力补助34.3亿元,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同时根据困难区增收节支成效下达激励资金18亿元,引导各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三是完善基层财政管理机制。推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应用暂行办法,出台乡镇财政管理指导意见,建立财政支出政策评估退出机制,保障基层运转稳定可持续。创新实施预算动态平衡管控机制,依托财政大数据管理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时动态监测各区财力落实及支出进度,通过“实时平衡”保障“年终平衡”。2025年,通过动态平衡管控机制统筹财力保“三保”、压减或延缓区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超120亿元,集中有限资源优先保障基层“三保”及刚性支出发放,保障基层运行稳定。 四是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家改革方案确定的划分原则,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相关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实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知识产权等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市与区财政关系更加科学规范。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按照预算法定、目标引领、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天津市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出台财政科学管理改革意见。围绕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立足顶层设计,聚焦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明确“十五五”期间财政改革方向,围绕政策协同、财力支撑、预算管理、区域协调、债务管理和财会监督等6个方面,系统谋划天津市财政管理改革的20条具体举措,推动构建更加稳固、平衡、可持续的财政收支体系,引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二是不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再考虑以前年度预算基数和历史沿革,建立“预算一年一定”、“项目能进能出”的新机制。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主管部门梳理市级财政项目支出标准、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研究提出2025—2027年三年支出标准建设计划,确保标准体系建设有序、高效和整体推进。 三是持续完善“过紧日子”机制。制定更为严格的过紧日子措施,逐年按比例压减公用、会议、信息化运维等行政经费,推进信息化集约建设和高效运维,对因公出国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严控国内考察交流活动,强化差旅费管理,严格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规范委托业务费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一进一”、“多退少进”政策,严控编外长聘的人员规模和经费标准,2024—2025年共压减支出146.3亿元。全面落实预算评审评估制度,对市级部门和各区过紧日子进行评估评价,开展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自查,推动预算单位清理闲置沉淀资金并上缴国库。 四是着力推进财政数字化建设。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探索构建“1+1+6”信息化应用场景体系,开发上线涵盖财政收支、“三保”预算编制及执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财力平衡、审计整改等功能的模块,拓展区级“三保”民生项目监测范围至乡镇,发挥数据应用价值,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完善开源增收机制 推动财源税源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税收制度部署要求,不断完善财源税源建设机制,丰富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举措,推动全市财政收入企稳回升,2024年和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5.2%、4.1%,增速保持在全国前列。 一是完善三级税源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税源管理体系,将财源建设和服务企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化包联服务,持续做好重点企业走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完善税源建设工作评价机制,通过指标量化为各区提供导向,找准税源建设发力点。 二是落实水资源税改革任务。落实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税负平移、有序衔接”的基本原则,会同税务、水务等部门,深入研究以前年度天津市水资源税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平稳落地。 三是健全资源资产盘活机制。聚焦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盘活,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盘活资源资产”重点任务的工作指导方案》,明确10方面34项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搭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共享平台,择优选定集中统一运营企业,协助办理资产出租出售等业务,提高资产盘活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2025年通过盘活资源资产增加财政收入226亿元。 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天津实际,制定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等方面16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一是健全财会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市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围绕政策衔接、联合监督检查、线索移送、结果运用等方面探索制定协同事项清单,推动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贯通。 二是完善财会监督贯通机制。出台财会监督与其他领域监督5方面30个协同事项清单,更好服务支撑党内监督,深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加强与巡视部门协作,推动将财会监督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视关注重点,健全与干部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增发国债等重大财政资金协同监管,加强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配合协同,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三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纪律、会计评估、预算执行开展集中整治,围绕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执法监督,严肃纠治一批违规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不断提高财会监督的权威性、震慑性,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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