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中国财政 | 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对策建议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财政资金存储、流转的核心载体,其管理规范程度直接关系财政资金安全、预算执行效能和财政治理水平。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逐步构建了数字化治理体系,为账户管理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但在账户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堵点和问题,亟待解决。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现状
(一)账户管理基础格局基本成型。一是账户体系分类清晰。按照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类型,按照账户开立及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时间,分为审批类和备案类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一户一设”原则,专用存款账户按特定资金用途专项管理,符合国家账户管理基本规范。二是覆盖范围全面。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均已开立相应银行账户,账户分布与单位职能、业务需求基本匹配,支撑了日常转账结算、工资发放、专项资金使用等核心业务开展。三是清理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巩固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成效及专项行动转化为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修订《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按年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展年检,撤销闲置或不合规账户,账户存量规模得到一定控制。
(二)多方协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一是财政部门主导监管。市财政局承担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备案职责,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账户进行统筹管理,将账户年检纳入财政监管常规内容。二是预算单位自主负责。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账户相关手续,单位负责人对账户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初步建立了内部管理责任体系。三是银行机构协同配合。代理银行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及资金结算业务,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账户信息核对等相关工作,为账户管理提供业务支撑。
(三)数字化管理支撑成效初显。依托预算单位支出服务平台,实现了账户支付申请、内部审批、银行结算、会计核算的电子化流转,平台对接人行互联互通、银企直连等六大系统,为账户动态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为实现账户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奠定了基础。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现存主要问题。一是存量账户清理不彻底。个别预算单位因机构调整、项目终止后未及时撤销账户,存在“睡眠户”或“久悬户”,导致账户存量冗余,增加了资金监管风险和管理成本。二是审批流程效率有待提升。以前年度开立的账户虽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但仍存在部分线下环节,部门间信息传递不畅,导致业务办理周期较长,与“高效化”改革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数字化监管覆盖不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账户管理模块功能尚未完全激活,“财政—单位—银行”三方数据对接不充分,存在数据壁垒,看似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均实现电子化,实则三方并未实现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四是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常态化的账户核查机制,年度年检工作推进难度大,对年检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的账户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
(二)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一是责任意识有待强化。部分预算单位对账户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控意识薄弱,未建立常态化的账户自查机制;个别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账户管理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账户日常管理不规范。二是技术支撑存在短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账户管理模块的功能开发滞后,缺乏数据自动比对、风险预警等智能化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效能。三是协同监管机制不畅。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预算单位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建立长效清理机制。开展账户全面清查行动,对无依据开户、长期闲置、机构撤销未销户等问题账户分类施策、限期整改。建立账户动态核查机制,将账户清理纳入预算单位年度考核,对违规保留账户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完善问责机制。明确账户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户、违规使用账户、未及时撤销账户等行为,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的责任,形成“有规可依、执规必严”的制度环境。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一是精简审批环节。梳理账户审批关键节点,取消不必要的审核流程,建立“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终审”的两级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超时默认”制度,确保审批高效运转。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培训。针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展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专题培训,解读账户管理政策、线上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要点,提升业务办理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深化数字赋能,强化监管效能。一是升级一体化监管系统。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账户管理模块,实现“财政—单位—银行”三方数据实时对接、自动比对,打通数据壁垒。二是推行电子对账机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设电子对账模块,实现预算单位与银行、财政部门的线上对账,减轻对账工作负担,确保账实一致、数据准确,形成账户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闭环。
(四)构建协同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构建“财政牵头、审计监督、银行配合、单位自律”的协同监管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账户管理信息,开展联合核查行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二是强化银行协管责任。明确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协管义务,要求银行对预算单位账户开立的合规性进行前置审核,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账户异常收支情况,对违规办理账户业务的银行,取消其财政业务代理资格。三是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账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分离、印章分管等内控要求,定期开展账户自查,主动清理问题账户,确保账户使用合规有序。
(五)强化分类监管,提高资金效益。一是精准划分账户管理等级。根据预算单位类型、资金规模、业务特点,将账户划分为重点监管类和一般监管类,对涉及社保基金、非税收入、重大项目资金的专用账户实施重点监管,实行“双控”管理和逐笔审核支付制度。二是规范专项资金账户使用。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原则,对各类专项资金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全程跟踪,确保资金流向与规定用途一致,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三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对清理撤销账户的结余资金、长期闲置的账户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