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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云南:交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满意答卷
过渡期以来,云南省在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93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坚持财政支持的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投入,做好“筹钱”、“用钱”、“管钱”三篇文章,交出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云南答卷。
筹钱有道 “政银担保投”政策工具组合有力 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投入
一是将“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投入。“十四五”期间,统筹中央和省、州(市)、县各级资金,全省农林水支出累计4619.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超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其中,争取中央衔接资金876.08亿元,连续五年规模全国第一,2023、2024年度衔接资金国家绩效评价均获A等次,安排省级衔接资金394亿元,居各省省级投入规模第一。
二是综合运用贴息、担保、基金、保险等政策工具,放大投入效应。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衔接资金累计单独切块安排17.44亿元予以支持。“十四五”期间先后实施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累计贴息1.5亿元,支持农业经营主体777家、撬动企业新增贷款141.4亿元。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作用,安排省农业融资担保奖补资金14.78亿元,累计担保金额617亿元,业务规模居全国前列。
用钱有效 创新财政支农机制 精准发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筑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两个重点,衔接资金切块210.71亿元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发展,制度性倾斜下达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632.83亿元,体现梯次支持结构。围绕农民增收主要目标,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引导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由重点支持到村到户项目向更加注重支持联农带农产业转变,稳步提高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至60%、52%、60%以上。精准帮扶做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拓展,统筹安排1194.04亿元支持教育帮扶政策保持稳定,新增安排200亿元支持实施两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下达66.29亿元支持实施40.3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注入省建投集团76.86亿元资本金支持开展农村供水和城乡供水两个三年行动,以及其他重大水利工程。持续支持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落实全省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财政支持增收实施方案;全省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3.43亿元,88个脱贫县入驻供应商2270家,销售农副产品18.86亿元;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53.87亿元,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果,发放惠民惠农补贴392.64亿元,惠及8162.82万人次。
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安排资金762.08亿元,支持“良田、良种、良机、良技、良法”五良融合发展。主动作为,2021年将高标准农田中央和省级亩均补助标准提高至新建3000元,2024年起提高至新建3000元、改造提升2750元。创新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子账户,纳入各级财政资金,实现专账管理、调拨和清算。创新资金集中调度机制,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流程,行业部门6月前做好准备工作,财政部门6月中旬集中兑付,2025年提前半年完成中央全年任务。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提级至州(市)发放,确保审核后财政同步兑付。
三是围绕高质量、绿色可持续,支持打造高原特色农业王牌。安排58.85亿元,通过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实施新增重点农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设施农业投资奖补等政策,“点线面体”推进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支持省农担公司以信用担保为主开展业务,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出台“零费率”政策,对建立“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贷款主体免除担保费,省级财政对省农担公司未收取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四是统筹抓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支持宜业宜居和美乡村建设。牵头探索建立“统筹资金、优先安排、明确标注”的多部门多资金大统筹保障机制,支持建成374个边境幸福村,2021—2023年共下达8个边境州(市)专门用于边境幸福村建设的各渠道资金138亿元,超额完成既定112.2亿元资金保障任务。优化农村综合改革“因素法分配、项目法管理”政策体系,探索“中央+省级”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普惠+激励”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模式,“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实地评价”强化项目资金全流程绩效管理。
管钱有方 持续创新优化制度供给 较真碰硬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采取“制度+监管+技术”的理念,多措并举强化监管,提升资金绩效。
一是创新制度供给。先后出台《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制度办法。调整优化专项扶贫资金为衔接资金,采取“六条措施”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创新“四项措施”实施脱贫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创新建立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创新出台省级衔接资金使用和监管11条举措,出台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指引,编制云南省衔接资金管理操作手册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等,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奠定制度支撑。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2023年以来,建立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月报分析研判、重点监测督促、精准库款保障、绩效激励奖惩等综合措施和机制,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每年全省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均圆满完成。
三是持续推进项目实施调度。牵头建立省级分部门分任务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调度机制,每年2—3次“一竿子插到底”调度到县、到项目,切实压实部门和各地主体责任。
四是较真碰硬开展监管。云南省财政厅自加压力,每年组织衔接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产业绩效单独评价和日常运行监控,每年实施“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措施,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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