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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李心合 周圆:建构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李心合,周圆.建构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J].财务与会计,2025,(24):6-11.
建构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 李心合│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名家 周 圆│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研究和建构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就企业而非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研究对象的范围是限定在国有企业,还是把民营企业或是把设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也包括在内,是关乎自主财务理论体系顶层设计的重大理论问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性质和功能各异且存在重大差别,我们认为,相较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更能够与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层逻辑相契合,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系统化、原创性的财务理论体系,并获得一定范围的国际认同。 一、国有企业是与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层逻辑更具契合性的企业 通常认为,国有企业具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身份,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国家资本在企业中的占比超过50%(绝对控股),或未超过50%但能够通过拥有50%以上投票权和任命大多数董事会或其他同等管理机构成员的权利实现实际控制(相对控股)。国有企业并非中国独有。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把政府持股50%以上作为衡量国有企业的主要标准,那么,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资料显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国有经济占GDP比重约达3%,德法两国分别是10%到15%,欧元区平均达10.8%。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近年的许多研究证实,虽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西方国家经历了多轮私有化浪潮,但至今国有企业仍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中继续扮演着合理而重要的角色。 国有企业虽然不是我国独有,但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贡献和地位独一无二,其性质、功能、治理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独特性。我国的国有企业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环境,直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层逻辑具有完全的契合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深层逻辑的内涵相当丰富,诸如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为核心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这些内在要求和深层逻辑赋予国有企业独特的地位、使命、功能、性质、治理机制等。 (一)地位 从历史和现实看,国有企业在中国都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把握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有三点需要明确:一是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这是国有企业的基础功能和政治地位。二是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是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的“压舱石”,这是国有企业的经济地位。三是国有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战略和安全的支撑与保障力量,这是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维护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其主导地位系宪法赋予的。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需要通过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来体现,但不绝对(2024年国有企业的营收达到84.72万亿元,占全国GDP的62.8%),更主要的是通过其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体现,国有企业强势进入世界500强应是这“三力”的最好展现。 (二)使命 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承担着重大战略使命,包括当好经济的“顶梁柱”,助力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筑牢国家安全基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稳增长大局,支撑高质量发展实践;引领科技创新,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接国家外交战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化解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重塑世界经济结构和竞争格局中占据优势等。 (三)功能 人们习惯上把企业视为微观经济组织,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并非只是微观经济实体或市场经营主体,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国有企业既是被调控的对象,又是宏观调节者或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国有企业通过逆周期投资和逆境资金支持等方式平抑经济周期性波动,化解宏观经济运行的重大风险,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 (四)性质 国有企业是集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三重属性为一体的多目标组织。第一,国有企业的经济性不等于盈利性。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但并非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营利性组织,有些国有企业的初始定位就不是盈利(公益类)或主要不是盈利(商业二类)。第二,政治属性是国有企业区别于非国有企业的最显著的特征。国有企业政治属性的最显著表现是坚持党建引领、党管企业、党管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彰显国有企业“姓党为民”的政治本色。第三,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有其特殊的内涵。非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概念所表达的是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而国有企业社会属性所表达的则是把履行社会责任视为国有企业的内在属性和内生性特征,是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组成部分。第四,三重属性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的国有企业有不同的表现和不同的权重。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依次递增,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所赋予的使命和所承担的任务各有不同。 (五)治理 上个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进入建立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阶段以来,学界普遍把德式“共同治理”概念引入中国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国有企业治理与德国企业治理虽有相同之处,但差别似乎要比相同点更多,尤其是经历了40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后的今天,治理结构的差别似乎更多。德国企业的治理之所以被称为共同治理,至少有三个重要原因:一是所有与治理分离,非股东的雇员有权直接参与治理;二是决策机构单一,“双层委员会”中的监事会拥有决策权;三是劳资共决,并且是对等共决。与德式企业治理比较,中国国有企业的内外治理结构和机制更加复杂、多元、独特。 从外部治理看,中国的国有企业除通行的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外,还坚持“党管企业”,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接受国资委的出资人监管,这“三重管理”和所塑造的多元化的外部治理主体以及所采用的特殊的外部治理机制,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外部治理的独特性:一是“党管企业”。这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党管企业”不等于“党委管企业”。从完整意义上理解,“党管企业”应当包括党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两个层面。其中,外部管理是指上级党组织采用党章党纪和党的方针政策等制度约束,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免和管理、重大事项审查与决策、巡视巡察、纪检派驻等方式进行的管理;内部管理是国有企业内部党委或其他形式的党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采用重要干部任免和管理、成员干部双向交叉任职、重大事项决定、董事会等重大决策前的研究讨论等方式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党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管理构成强有力的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国资监管”。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采用制度约束、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委派董事和监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一定强度的直接监管。三是“政府管制”。这是建立“有为政府”的内在要求。党、政、资“三重管理”合力大大提升了国有企业外部治理强度,可以说,中国的国有企业面对的是高强度的外部治理。国有企业外部的“三重管理”必然造就若干个外部治理主体,形成外部治理复杂化和多元化的格局。 从内部治理看,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运作、党委领导作用的实现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塑造了多个内部决策主体和相互协同的决策机制,与德国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权的“单主体(监事会)配置”模式有重大差别。党章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但党委领导并不等于都是党委决策,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是按照公司法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党委、董事会等决策主体之间分工配置。内部监督主体也是多元的,仅就专门监督主体就有纪检监察、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复杂、多元的外部治理结构和复杂、多元的内部治理结构,已经远远超出了“共同治理”概念的容纳范围,也超出了共同治理理论的解释能力。当决策主体多元、监督主体也多元时,用“协同治理”比“共同治理”概念更适当,也更能准确地表达和把握中国式国有企业的治理内涵和特色。 二、针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理论能够体现中国自主性 基于社会结构的内在要求和深层逻辑形成的国有企业独特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国有企业在财务实践和财务知识体系建构上的独特性和自主性。国有企业非中国独有,但中国国有企业很多独特的财务实践及以此为基础所能形成的财务理论,却在国际上很难找到相同甚至相似的案例。国有企业可以自主化的财务理论很多,研究和建构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理当把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实践作为“富矿精矿”挖掘,形成系列化、本土化、原创性的企业财务理论体系。 (一)超越经济人假设,构建融入党性的多重人性理论,并在突破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与多重属性理论相适应的财务基础理论 人性假设是建构财务理论体系最重要的逻辑前提。西方财务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概念,但单一的经济人假设并不适用于中国的国有企业。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能作为纯粹的经济人追求单一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归党管,研究国有企业的人性理论必须融入党性原则,而党最鲜明的底色和最本质的属性是人民性。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党性角度看,党员干部不应当是单一的“经济人”。 人性理论是财务理论体系的基石。多重人性理论对西方财务学的代理理论形成强有力的冲击,代理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基本前提,以自利性作为核心概念,没有经济人的自利性,就不会有机会主义和“代理问题”发生。多重人性理论说明,仅有代理理论也不足以建立起完整的国有企业及其财务问题的分析框架,还必须引入体现其他人性特征的相关理论。具体包括:第一,社会嵌入性理论。代理理论应用到国有企业时必须嵌入到中国社会结构,从多情境视角来审视和分析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研究建立为国有企业有效运用的代理理论。第二,授权经营理论。国有企业授权经营指的是通过授权制度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实践中,授权经营是针对国有资本,包括政府授权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采用权责清单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代表机构作为授权主体,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第三,管家理论。把人视为具有合作精神的自我实现的社会人,是值得信赖的“管家”,能够兢兢业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管理好企业,委托人重视授权,强调信任和激励。管家理论与代理理论看似矛盾甚至对立,实则可以相互补充,两种理论结合运用才能体现理论的完整性和现实性。仅从核心概念或人性设定来看,代理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功能,强调人性中理性、自利和冲突等短期特征,管家理论则突出人性中的利他、合作等长期特征,只有把二者结合到一起,才是“现实人”的完整人性。代理理论肯定经理人有动机也有能力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现实中经理人也不会处处、时时站在委托人的对立面,毕竟委托人有选择经理人的权力,经理人出于高薪、职位、声望、尊严、地位等方面的考量,也会表现出合作、信任、敬业、勤奋等,把自己作为委托人财富的管家努力工作,履行好管家的职责。 (二)以资金运动理论为核心,按照管理学科归属观重构资金运动全覆盖的财务管理理论 不同国家对于如何构建财务理论体系有不同的选择。多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西方国家选择的路径或模式是“金融市场现金流动论——经济学范式的财务学”,其逻辑框架是依托金融市场,针对公司与金融市场之间的现金流动,用经济学范式聚焦于金融投融资决策的经济性分析,把财务学建设成为应用经济学的分支。中国财务学界早在上世纪50~60年代就开启了自主探索之路,创造性地选择了既突破苏式财务学又相异于西方财务学的中式财务学的构建路径或模式——“资金运动论——管理学范式的财务学”,其逻辑框架是:依托以工业生产为主导的实体经济,针对企业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用管理学范式,聚焦于资金运动“五环节”(筹集、使用、耗费、回收和分配)的组织、计划、控制和分析等管理职能和方法,建构管理学立场的财务学体系。 把马克思的资本运动理论引入企业财务领域,并以资金运动论为中心建立管理学范式的财务学是中国财务学界的贡献。近年来国内流行一种观点,认为财务学上的资金运动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随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我们的看法是,资金运动论在逻辑上与计划经济并无必然或直接的联系。市场经济更需要资本或资金,资本或资金的天性就是运动,就是通过运动实现增值。不仅如此,市场经济导致企业资金运动形态多样化、资金运动过程复杂化、资金运动机制市场化、资金运动风险扩大化。市场经济使企业资金运动形态不再局限于工业企业“五环节”形态,三大产业、商品经营、服务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资金运动形态存在重大差别,应结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资金运动的新特征,赋予资金运动论以新的内涵,并重构财务管理学理论及方法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金运动论既扩展了计划经济背景的资金运动论,也扩展了流行于西方财务学的金融市场现金流动论;既突破了计划经济背景下财务管理学定位于工业企业资金运动“五环节”的局限,又能克服金融市场现金流动论所造成的损害实体经济发展的弊端,并且通过资金运动的业态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延伸、形态从显著动态向相对静态延伸、流程从资金往(投资)来(融资)向“五环节”延伸等,扩展财务理论体系。 以资金运动理论为核心建构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还必须突破流行于西方的经济学科归属观,真正做实中国财务学界一贯坚持的管理学科归属观。学科属性是决定理论体系边界、内容和架构的重大顶层设计问题。虽然西方国家权威性的财务教科书有很多取名“财务管理”,但从体系构造和内容安排看,并非真正是定位管理学科,普遍的做法是把财务学归属于应用经济学。经济学归属观极大地限制了财务学理论体系的框架和内容,是造成财务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处于“两张皮”状态的重要原因(李心合,2025)。中国财务学界早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就把以资金运动理论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学作为管理学科来研究和建设,比较而言,把财务学归属于管理学比归属于经济学更能扩展财务知识容量,更能使财务理论贴近财务实践,更能符合中国国情和体现中国特色,因而也更有利于促进财务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发展。尽管官方和学界一致认同管理学科归属观,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财务理论、学科和课程体系建设都借鉴了西方的经济学科归属观,由此造成理论及逻辑上的不一贯,不利于构建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 我们主张,按照管理学科归属观构建中国自主财务理论体系,其框架和内容必须区别于按经济学科归属观构建的西方财务学。作为管理学科,财务管理学应当聚焦财务管理的内容、职能、机制、流程、方法、信息及技术等多个维度,而不只是聚焦于投融资决策方案的经济性分析,经济学科归属观的财务管理学只是管理学科归属观的财务管理学的一部分内容,在内容上,管理学范式的财务管理学包括但又不限于经济学范式的财务学的基本内容。以资金运动论为核心的财务理论可概括为七个模块,即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权益管理、收益管理、财务风险管理、财务支持网络管理、业财融合和业财协同等(李心合,2025)。 (三)构建体现“人民至上”并基于“人民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增加值(V+M)创造和分配理论 在财务目标问题上,国有企业必须放弃西方流行的“股东至上主义”,确立“人民至上”的新目标观。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政府及其特设机构(国资委)代表“全体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能;另一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国有企业在保障人民共同利益方面责无旁贷。人民性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 在财务学上,“人民利益”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有具体实在的体现。在企业层面上,股东利益体现在“剩余价值”或净利润(M)之中,人民利益则寓于“V+M”(增加值)之中。增加值是商品总价值扣除转移价值后的余额,代表企业在一定期间创造的新财富的价值总量,与国企关联的全部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国有资本收益、非国有股东的股利、债权人的利息、员工的薪酬、经理的年薪、政府的税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都内含其中。所以,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首要是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最大化”,这是国有企业主要财务目标函数的首选(李心合,2021)。 增加值最大化体现的是价值创造,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助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仅有价值创造还不行,还必须有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这对主流财务学来说是个新挑战,也是建构自主财务理论体系需要研究的一个新领域。通观中外,分配问题在财务理论体系中是缺位的。特别是分配体系中的初次分配,性质上属于财务分配范畴,但至今仍被置于财务理论体系之外。 分配体系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环节,后两个分配环节的主体不是或不完全是企业,因此不属于公司财务范畴。但是,初次分配是解决企业创造的新财富或“增加值”的分配问题,且以公司为主体、在公司层面完成,又位于公司“价值”主线之上、作为公司财务研究范围的“资金流动”的重要环节,理应归属于以“价值”为主线的公司财务范畴。 把初次分配纳入财务分配范围,建构中国自主财务分配理论,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初次分配的依据是要素投入贡献还是价值产出贡献?学界普遍认同按要素贡献分配,但我们认为这种说法的正确性和结果的合理性值得怀疑。要素贡献可以表达要素投入贡献与要素产出贡献两种意义,这两种表达的意义不同。首先,投入不一定会有产出,相同的投入未必会有相同的产出。其次,投入要素资源并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必须经过对要素资源的加工利用、经营管理才能创造财富,就制造业来说就是“要素投入——制造(供产销)过程——财富实现”,生产制造过程的意义远比要素投入复杂、艰难、重要。按要素分配的重大缺陷就是忽视了难度更大的财富制造过程的贡献。第二,初次分配的对象是M还是“V+M”?初次分配应当是对企业创造的全部新财富在财务创造者之间进行分配,新财富的价值形态是“V+M”而不是M。第三,初次分配的规则是分步式分配还是同步式分配?分步式分配是按一定先后顺序进行分配,通行的分配顺序是“工资——税金——利息——股利”。分步式分配是普遍采用的初次分配规则,支持和维护的是“资本至上”的股东所有权理论,股东是企业风险的最后承担者。能否改成同步式分配以及如何改是初次分配领域值得研究的新问题。 (四)嵌入党建的内外多主体协同财务治理和管理理论 中国国有企业有独特的财务治理和管理机制。第一,党建嵌入、党委领导。党管企业、党管干部、党委前置决定了党在财务治理和管理中扮演特别重要的角色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二,政府干预、国资监管。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受地方政府及特设机构(扮演出资人角色的国资监管机构)的强干预。第三,集体决策、主体多元。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企业内部法定的“集体”决策机构有党委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虽不是法定机构,但都分享部分决策权,属于事实上的决策主体。第四,结构多元、共同决策。董事会集中了国资代表、股东代表、经理层代表、党代表(专职副书记)、职工代表和外派董事等多方利益代表,共同实施决策。第五,授权经营、内外协同。列入国资委“清单管理”范围的事项多是财务事项,其决策权在内外分工与协同。 当国有企业财务决策、财务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时,“协同”就成为国有企业重要的财务治理与管理机制。财务协同包括四个层面或维度:一是公司治理层面的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治理机构的财务协同治理。二是公司管理层面的横向跨部门的业财协同管理。三是企业集团内部的纵向跨层级的财务协同管理。四是企业内外的财务协同管理。财务协同的机制涉及组织、分工、授权、流程、信息等许多方面。以治理层面的决策流程为例,纳入董事会决策的重要财务事项一般是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牵头拟定,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范围的重大财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必须先由党委集体以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通过。 (五)基于国有企业多重人性理论,嵌入社会责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供应链和宏观经济等因素,通过外生变量内部化以扩展财务理论体系 社会责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供应链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改革等,都是会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但是,通观西方财务管理教科书,除社会责任概念经常出现外,其他概念均被定义为外生变量而被排除在财务理论体系之外。即使社会责任被普遍性地纳入财务目标结构,并不意味着社会责任被内生化了,它依然被定义为外生变量:一方面,面对现实世界,在设定财务目标函数时不得不附加一个次要的或辅助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进行数量分析,在设定财务决策标准时又不得不舍弃社会责任,专注于体现股东价值的现金净流量。 社会责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供应链等被作为外生变量处置,归因于建构西方财务学采用的以经济人为核心的新古典分析模型,其内在逻辑是: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独立利益驱动的个体,每个个体的利益都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了个体效用最大化,每个个体只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和设计行为,完全不需要考虑和兼顾他人的利益。遵循这个逻辑,社会责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供应链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只能被设定为外生变量,只能被排除在主流财务理论体系之外。 国有企业的情况则有不同。国有企业的多重属性和多重人性,决定了在建构国有企业的财务理论体系时,必须突破西方财务学的建构逻辑、分析模型和体系框架,真正把社会责任等这些外生变量内部化。为此需要做到:第一,修正财务目标函数。国有企业应当摒弃股东财富观,把经济性目标定义为体现人民利益的“增加值最大化”,同时还应把非经济的社会性目标和宏观性目标纳入目标体系(考虑到这些非经济目标的具体内容难以确定,也难以量化,将其作为经济性目标函数的约束条件较为适合)。第二,调整财务决策标准。将社会责任等外生变量内部化,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设定新的财务决策标准。西方财务学以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调整确定现金净流量,并以现金净流量为基础计算净现值等指标。这样做体现的是“股东至上”的目标观,不适用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当以增加值为基础、考虑这些外生变量引起的社会成本和宏观成本后计算确定。第三,重构财务决策机制。国有企业的重要财务决策权限归属于董事会,董事会的结构应当多元,以便董事会把更多的外生变量纳入财务决策的范围。 三、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助推国有企业财务理论体系的国际认同 全球化时代,以国家为边界的国家自主性理论需重新审视,一定范围内的国际认同是自主性概念的应有内涵与特征。 (一)中国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突出贡献使其正逐渐赢得国际认同 1979~2023年中国GDP年均增长8.9%,相当于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近3倍,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伴随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突出,国际认同度也越来越高。 (二)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将助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国际认同 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作支撑。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提出要加强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夯实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微观基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世界一流企业需要有世界一流财务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要加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此举不仅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更将为推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实践和以此为基础形成的财务理论逐步获得国际企业界和国际财务学界的认同打下实践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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