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中国财政 | 江西:“双轨并行”破题政府收入绩效管理改革
实施政府收入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强、涉及面广、系统复杂的改革任务。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绩效管理实践多聚焦于财政支出领域,对收入端的绩效关注相对不足,相关理论储备与实践经验均存在明显空白。
面对这一现实挑战,江西省立足实际、前瞻谋划,确立了“先易后难、渐次推进”的审慎策略。改革选择以“政府收入绩效评价”这一相对成熟、易于把握的末端环节作为突破口,旨在通过“小切口”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锻炼队伍、凝聚共识,为后续向政策事前评估、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管理等更具挑战性的前端与事中环节延伸奠定实践基础。
在这一策略指导下,2022至2024年,江西省顺利完成了两轮“末端绩效评价”试点,取得了多方面的积极成效。在理念层面,执收部门的“收入绩效”意识逐步树立,从过去更多关注收入规模,转向更加注重收入质量与结构优化。在管理层面,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实施分级分类评价,有效增强了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收入征管的规范性。在制度层面,依托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推动了《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等收入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在资源统筹层面,将各类政府资源与资产纳入绩效管理视野,有力促进了闲置和低效资产的盘活利用。
随着改革条件逐步成熟,自2025年起,江西省在部分设区市同步启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绩效管理试点,推动改革进入“末端评价”与“全链条管理”双轨并行、协同推进的新阶段。
先行先试阶段(2022—2024年)
聚焦末端绩效评价 积累实践经验
(一)建章立制,筑牢评价工作基石。2022年10月,在全面对标中央和省级关于政府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江西省财政厅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江西省政府收入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系统构建了政府收入绩效评价的制度框架,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作出规范: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与执收部门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权责边界,建立了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二是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维度拓展至收入预算编制、组织征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执行结果及社会满意度等关键环节,推动政府收入管理从“重规模”向“重效能”转变;三是规范了“评价准备—组织实施—报告撰写—结果反馈与应用”的全流程操作程序,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闭环。《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全省系统化、规范化开展政府收入绩效评价提供了制度保障,更标志着江西省政府收入绩效管理改革实现了从理论探索到付诸实践的重大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指标引领,构建“1+N”评价体系。江西省以政府收入管理全过程为主线,构建了“1+N”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是指省级层面制定的共性指标框架,采用百分制,涵盖“收入决策”、“过程监管”、“执行结果”、“社会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8个二级指标及20个三级指标,全面体现了合法、合规、便利、及时、公平等多维管理要求。“N”则是指在省级指标框架下,允许市县结合本地区收入结构特点、管理重点和薄弱环节,对三级指标的具体观测点、评分标准及权重进行个性化调整与细化。
这一设计巧妙地在省级统一规范与地方因地制宜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既确保了全省评价内容的核心一致和结果的可比性,又保证了评价工作能够精准契合地方实际,增强了适用性与针对性。目前,江西省已建立起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2大类,以及出租出借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罚没收入等8小类的评价指标库,并处于动态优化和扩充之中。
(三)分级分类,构建联动实施机制。江西省构建了“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市县参与”的三级联动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制度设计,制定年度计划,明确重点评价对象,统筹分配省本级和各设区市评价任务,并同步下达参考评价指标和时限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承上启下,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任务分解与具体部署。
在组织过程中,该实施机制展现出良好的协同性与灵活性。例如,2024年,省财政厅在研究分析全省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后,决定将规模下降较为明显的“出租出借收入”列为省级重点评价对象,并部署南昌、九江等7个设区市开展协同评价,力求从多层级、多视角诊断问题症结。同时,布置鹰潭、上饶等4个设区市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所有设区市在试点周期内实现评价任务滚动一致。2023—2024年,江西省组织省本级、11个设区市及99个县(市、区)圆满完成了两轮评价试点,实现了不同政府层级、不同收入类型、不同管理环节的绩效评价全覆盖,累计评价资金规模超过1600亿元,为改革深化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和数据支撑。
(四)结果导向,形成良性闭环管理。江西省采用量化评分与定性评级相结合方式,将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档,使评价结果直观、清晰、可比。通过两轮绩效评价,有效发现了个别地区在预算编制科学性、税费征管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评价发现的问题,江西省坚持问题导向和清单管理,及时督促相关地区或部门进行整改,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从省级层面推动完善相关收入管理制度。例如,修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下发《关于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的工作提示函》,在非税收缴系统上线“智能监管模块”,强化对缴费人、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等信息的逻辑校验,等等。
规范深化阶段(2025年以来)
拓展全链条 推动试点升级
在末端绩效评价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江西省持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自2025年起,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政府收入管理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确立了“全链条管理”与“末端绩效评价”双轨并行、协同推进的改革路径,推动政府收入绩效管理迈向规范深化新阶段。
在具体实施层面,江西省创新采用差异化推进策略,选取3个代表性地区开展全链条政府收入绩效管理试点;其余地区则继续深化已较为成熟的末端绩效评价试点。这一“双轨并行”的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在局部区域实现改革突破、积累前沿经验,又确保了全省范围内改革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形成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一)完善制度设计,筑牢管理根基。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政府收入绩效管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具有三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概念引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政府收入绩效管理”作出明确定义,为其理论发展和实践推进奠定了共识基础;二是环节清晰。系统界定了全链条政府收入绩效管理涵盖的具体环节与核心内容,推动源头到末端的管理闭环形成;三是目标明确。提出了未来三年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与阶段性目标,为改革系统推进提供了清晰的时序指引。在此基础上,江西省还配套制定了《政府收入绩效管理操作参考》,以“文字说 明+附表范例”相结合的形式,对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方法要点及实施步骤进行细化阐释,为试点地区提供清晰、实用的工作指南。
(二)精选试点地区,鼓励差异探索。在综合考量地区代表性、改革基础、管理能力与试点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江西省选定南昌、九江与宜春三地市本级作为全链条试点地区。省财政厅秉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理念,充分赋予试点地区自主探索空间,支持其结合本地实际,自主选定试点执收部门及具体收入项目,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管理路径与实施模式。目前,三个地区均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其中,南昌市本级聚焦市交管局罚没收入,九江市本级以市医保局为突破口,宜春市本级则围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执收收入开展全链条绩效管理。三个地区重点有别、路径各异,初步形成了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试点格局,为未来在全省推广积累多样化的实践经验。
(三)加强过程指导,分步有序推进。相较于末端绩效评价,全链条绩效管理的周期更长、难度更大。为更好地指导试点地区有效开展新的探索实践,江西省财政厅专门召开全链条绩效管理试点交流座谈会,进行政策解读与现场答疑,并持续跟踪督促试点地区做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补充设定绩效目标。由于全链条试点在年中部署,试点地区需指导本地试点执收部门补充设定2025年度收入预算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二是动态开展运行监控。试点地区需及时督促试点执收部门对收入预算的完成进度、变动趋势,以及组织收入过程的合规性、及时性、足额性进行跟踪监控,并于10月底前向财政部门报送监控结果。三是推动自评与目标滚动管理。全链条绩效管理是一项持续滚动的工作,试点地区需督促试点执收部门提前做好2025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的绩效自评准备,并同步启动2026年度收入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的设置与报送工作,形成滚动式绩效管理闭环。同时,还需逐步将其他执收部门纳入管理范围,最终实现所有执收部门全覆盖。
经验启示
江西省在政府收入绩效管理改革中,立足省情实际,遵循改革规律,勇于开拓创新,形成了一条从局部突破到系统集成、从实践探索到制度优化的清晰路径。
(一)坚持系统思维,注重改革策略。江西省把握改革内在逻辑与阶段性特征,以末端绩效评价作为“突破口”和“试金石”,实现“小切口”撬动“大改革”。在积累经验、凝聚共识基础上,适时启动全链条管理试点,形成“双轨并行”过渡格局。这种渐进式、差异化推进策略,有效平衡了改革探索的“进取性”与体系运行的“稳定性”。
(二)坚持制度先行,强化标准引领。江西省将建章立制置于优先位置,通过出台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文件,特别是构建“1+N”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省级统一规范与地方自主探索之间找到有效平衡点,为全省改革实践提供清晰统一的行动指南和评价依据,避免改革陷入“碎片化”和“随意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基层创新。江西省充分尊重地区差异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在省级顶层设计框架下,赋予市县和试点地区充分的自主探索空间。无论是在末端评价阶段允许地方个性化调整评价指标,还是在全链条试点阶段支持各地选择不同执收部门和收入项目进行重点突破,都体现了鲜明的“因地制宜、鼓励创新”政策导向。这种“自上而下”规划引导与“自下而上”实践创新相结合的改革模式,有效激发了基层的改革活力和创新潜能。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改革实效。江西省始终紧扣政府收入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全过程。绩效评价不仅“打分评级”,更注重揭示管理漏洞,并建立起“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刚性闭环管理机制。针对发现问题,不仅督促点上整改,更注重从省级层面推动制度完善和系统优化,实现“评价一个项目、规范一类管理、完善一项制度”的乘数效应,确保改革成果真正落地生根、发挥长效。
未来改革建议
基于江西省的改革实践和经验总结,着眼于构建更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府收入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未来可在以下几个方向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一)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议在现有试点基础上,加快将成熟经验上升为规范性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江西省政府收入绩效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固化改革成果。同时,应逐步构建涵盖各类政府收入、贯通各管理环节的配套实施细则,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拓展全链条管理试点范围。在系统总结南昌、九江、宜春三地市本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按照“条件成熟、分批推进”的原则,稳步扩大全链条管理模式试点范围。优先选择改革基础较好、管理能力较强的地区开展第二批试点,逐步实现全省各设区市全覆盖,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开展探索,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改革格局。
(三)构建智能化绩效管理平台。建议依托现有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税收、非税、资产等各类收入数据,开发建设集绩效目标管理、执行监控、评价分析、结果应用于一体的政府收入绩效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绩效信息的自动采集、实时分析和智能预警,全面提升绩效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对税收收入绩效管理。目前,江西省改革重点聚焦于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未来可适时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拓展至税收收入领域,结合税源结构、征收效率、政策效应等因素,研究构建税收收入绩效评价框架,推动形成“税与非税并重、收入与政策联动”的完整绩效管理闭环。
(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将政府收入绩效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部门、执收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发专业课程和实操指南,着力培养一批既精通财政管理又熟悉绩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绩效管理人才支撑体系,为改革持续深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