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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谈多娇 丁一洋 武新宇:基于生命周期成本视角的碳会计与碳信息披露研究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谈多娇,丁一洋,武新宇:基于生命周期成本视角的碳会计与碳信息披露研究[J].财务与会计,2025,(22):54-58.
关键词:生命周期成本;碳会计;碳信息披露;短期主义;多维协同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与此呼应,我国正通过碳会计规则供给与管理会计工具创新的协同演化,构建支撑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转型的成本治理新体系。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制度层面确立了碳排放权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与信息披露规则,为生命周期成本框架下的碳成本核算与碳绩效评价提供了制度支撑。2025年9月财政部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将生命周期成本法正式纳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体系。生命周期成本法突破了传统成本核算在时间与空间维度的局限,以“研发—生产—营销—使用—回收”的全生命周期五阶段为分析框架,构建跨期间、跨职能的成本全景视图;通过抑制“前期降本、后期增费”的成本跨期转嫁行为,来实现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安排。更为重要的是,该框架将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系统计量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隐性环境成本,推动成本管理范式由单一经济维度向绿色化、低碳化多维协同转型。这些制度演进共同构成了“政策—工具—信息”三位一体的碳治理基础设施。
碳会计与传统会计在计量基础及信息披露范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文从生命周期成本视角对碳会计相关核算与信息披露进行整体规划,通过将碳成本嵌入生命周期成本矩阵,实现环境与经济绩效的耦合计量,以期为宏观政策制定与微观企业决策提供更具相关性与前瞻性的信息支持。
基于生命周期成本的碳会计核算
根据《应用指引》和企业的涉碳业务类型,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系统的碳成本核算体系,综合考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推广、顾客使用及弃置回收五个阶段产生的涉碳成本,不仅在每一阶段独立、灵活地履行成本管理职能,更要通过对各阶段碳成本交互作用的持续追踪与精准核算,收集和沉淀跨期间、跨职能的碳会计经验数据。这些经验数据的累积与迭代,可反向嵌入碳会计规则与成本管理工具的创新过程,从而在制度与技术层面形成“核算—披露—反馈—优化”的动态循环,持续推动碳会计体系与成本管理范式的协同演进。
(一)研发设计阶段
在传统会计框架下,研发设计阶段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材料与设备耗用、外包服务费、试验测试费、知识产权费、差旅及会议费、其他间接费用、研发设备折旧、研发失败损失以及项目管理费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研发支出有两种确认与后续计量方式,即费用化(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作为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确认入账)。但由于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较为严格,以及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很多企业将巨额的研发支出作为期间费用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模式强调财务报告期间内的经济绩效,但其短期导向可能会引致“成本—效益”时域错配,从而低估设计阶段对后续生产、使用及废弃阶段成本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环境外部性未被货币化计量,将会导致碳、资源、生态多维影响游离于财务系统之外。
在生命周期成本法下,企业以“产品—系统”整体为对象、以跨期成本归集与货币化计量为手段,将研究设计阶段的成本纳入成本管控,使传统财务会计核算中的因外部性、计量困难或时间错配而被隐匿的“不可见成本”——碳排放、资源耗竭、生态负债——得以显性化并货币化。具体而言,在研发设计阶段,企业需先行量化三项关键参数:一是环保材料替代对后续生产环节碳排放的直接削减量;二是产品能效曲线对下游用户能源成本的传导幅度;三是末端拆解可回收残值、拆解费用及潜在环境修复支出的贴现值,并将测算结果即时反馈至设计迭代,实现“设计即锁定”全周期碳成本。通过贴现现金流、情景模拟与敏感性分析,将这些跨期间、跨职能的涉碳成本与收益进行动态匹配,为企业提供兼顾财务绩效与环境绩效的综合决策依据,进而实现资源配置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机耦合。
(二)生产制造阶段
在传统会计框架下,生产制造阶段的成本核算主要聚焦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要素,企业通过成本核算将这些费用归集到产品成本中,以确定产品的单位成本。这种核算方法侧重于核算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往往忽视了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效率。
在生命周期成本法下,企业在生产制造阶段的成本除了制造环节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工厂制造费用外,还应包括企业为了实现碳减排与资源效率协同提升所发生的系列成本,如构建并运行绿色工厂,系统优化厂区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优先配置可再生能源与环保原材料以及引进清洁生产工艺与先进设备以在源头削减生产性碳排放并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开支。同时,基于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原则,对生产性固体废弃物、废水和废气实施分类回收与梯级利用,将绿色生产理念贯穿“原料获取—生产制造—末端治理”的全流程。在原料获取阶段,通过绿色采购策略,优先选用经FSC(森林管理委员会)、PEF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等认证的可持续森林木材、再生金属及生物基材料,并与上游供应商协同构建可追溯的绿色供应链,确保原材料的环境合规性。在生产制造阶段,依托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能源、水资源的单位消耗强度;同时,以物联网(IoT)传感网络实时采集能耗、物耗、排放及设备工况数据,构建基于标准成本的动态成本管控体系。在末端治理阶段,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实施集中收集与分类处理,配套安装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末端治理、余热回收、废水零排放及废渣资源化装置,实时监测排放浓度与总量,确保达标排放并最大化回收可再利用资源;将治理成本按产量动态分摊至单位产品,完成闭环核算。借助大数据分析与过程控制算法,对生产制造环节的成本偏差进行即时纠偏,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达标的同时实现生产成本最优与碳绩效最大化。生产制造环节的碳会计不仅实现了环境负外部性的内部化,还能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与生态收益。
(三)营销推广阶段
在传统会计框架下,营销推广阶段的费用通常作为“销售费用”这一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要包括广告费、市场调研费、销售人员薪酬及促销活动支出等。这种会计核算模式以短期收入最大化为导向,强调对当期销售绩效的衡量与激励,但可能会割裂营销支出与企业长期价值及未来现金流之间的关联;更为重要的是,营销活动对产品生命周期成本及环境外部性的潜在影响被排除在核算边界之外,导致产品的“真实成本”被系统性低估。
在生命周期成本法下,营销推广阶段的成本内涵与计量逻辑发生了范式转换。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成本归属的重构。按照生命周期的跨期成本可追溯原则,广告、市场调研、品牌推广等支出需要进行资本化确认并分摊至受益期间,与研发、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置成本共同构成产品的“总生命周期成本”。由此,营销支出对产品未来现金流与碳绩效的影响被显性化,并纳入产品盈利性与可持续性的综合评价体系。其二,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生命周期成本法要求企业在营销决策中同步评估其环境影响,如在营销媒介选择方面采用可回收或低环境负荷的广告物料替代一次性PVC、喷绘布等高污染材料;在渠道优化方面采用数字化、线上化推广以减少线下路演、纸质宣传品的碳排放等。此外还可以借助第三方进行碳标签或绿色营销认证,相关认证费用也计入生命周期成本。这些营销推广阶段的环保措施成本作为生命周期成本矩阵中的关键变量,会反向对营销方案的设计与执行形成有效的约束。总之,生命周期成本法将营销推广阶段由“费用中心”重塑为“价值创造节点”,这不仅拓展了成本的时空边界,也为企业实施可持续营销战略和绿色品牌建设提供了量化的决策依据与治理工具。
(四)顾客使用阶段
在传统会计框架下,顾客使用阶段所衍生的能源消耗、维护保养、废弃物处置等成本往往被“外部化”,既未纳入产品成本核算边界,也未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与计量,该阶段的成本在核算体系内完全空白。其结果是:一方面,产品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真实资源耗费与环境负荷的成本被系统性低估;另一方面,企业缺乏以使用阶段数据反向驱动设计优化的激励与信息基础,制约了可持续设计的深化。
在生命周期成本法下,企业通过扩展成本时空边界,将顾客使用阶段的货币化影响内部化,即对于顾客使用阶段的能源成本,可依据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t与单位时间能耗函数E(t),以现值法计算折现后的总能源支出,并按产量分摊至单位产品;对于顾客使用阶段的维护成本,可利用可靠性工程中的平均故障间隔(MTBF)与预防性维护策略,计算维护费用概率分布,通过蒙特卡罗模拟得出期望维护成本并资本化;对于顾客使用阶段的碳排成本,则可结合使用阶段排放因子与预期碳价路径,引入碳风险调整贴现率,将未来使用阶段所有的碳支出现值计入生命周期成本矩阵。综上,生命周期成本法不仅提升了成本信息的全面性与前瞻性,更将终端使用数据转化为驱动产品绿色升级的关键输入。
(五)弃置回收阶段
在传统会计框架下,弃置回收阶段所发生的废弃物处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等费用通常被视为与产品制造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后续支出,不追溯计入产品成本。成本核算的边界止步于产品完工入库,弃置回收阶段整体缺位,其可能发生的废弃物处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等费用既不被系统识别,更无从归集到产品成本,导致后续环境支出在核算层面完全空白,这不但造成产品真实成本被系统性低估,而且削弱了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主动降低末端环境负担的经济动因。
在生命周期成本法下,弃置回收阶段的货币化影响全部纳入产品生命周期成本矩阵,实现制度与管理上的三重突破:其一,成本边界的时空扩展。企业需依据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法规与技术路径,对弃置回收阶段的一系列成本要素进行概率—贴现估计,包括: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费用(包括危废焚烧、填埋或深井灌注);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支出(如土壤淋洗、植被重建、地下水回补);回收材料再利用的逆向物流与再加工成本;潜在法律与合规风险准备金。这些成本以期望值现值形式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系统摊销,实现成本跨期匹配。其二,设计—末端闭环反馈。生命周期成本将弃置回收阶段的成本模拟结果前置于研发设计阶段,通过模块化、易拆解、可回收材料选择及可再制造结构优化,降低未来弃置回收阶段现金流出的期望值,形成“设计—成本—环境”协同优化回路。其三,信息披露与治理机制。在生命周期成本框架下,预计负债的计量假设、关键参数(如贴现率、处置单价、回收率)及其敏感性分析须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披露,增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长期环境责任履行能力的评估效果,并倒逼管理层持续改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绩效。生命周期成本法将弃置回收阶段从“事后费用”转变为“前置成本”,不仅还原了产品完整成本曲线,也为企业在设计、生产及市场策略中嵌入可持续导向提供了量化的决策依据。
基于生命周期成本的碳信息披露
在生命周期成本框架下,碳信息披露的制度功能已从“合规回应”升级为“价值发现与风险定价”机制。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将碳排放权交易成本与减排投入嵌入产品全生命周期核算体系,企业能够系统性地提升碳信息的透明度,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并反向驱动碳交易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现有研究指出,多数企业仍以描述性文字在年度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碳信息,定量数据相对稀缺(Duojiao Tet al., 2020)。《暂行规定》仅要求表内列示“碳排放权资产”的期末余额及其交易损益,并在附注中披露账面价值变动。这些信息属于“期末静态快照”,既未覆盖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动态碳成本,也无法揭示其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远不能满足投资者评估长期碳风险的需求。因此,为实现碳信息的深度价值挖掘,企业需突破表内披露的局限,向表外延伸,构建生命周期碳成本矩阵,完成生命周期成本法下碳成本的全面呈现,依托“双轨制”账户体系协同运作:一方面,表内将碳排放权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下,相关损益计入利润表“营业外收支”科目,以静态数值满足监管合规底线;另一方面,表外生命周期碳账户则以产品系统为边界,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推广、顾客使用及弃置回收五阶段所产生的全部涉碳成本进行动态归集、货币化计量与跨期分摊,进而绘制出覆盖全流程、全职能的碳成本全景图。随着生命周期碳数据的不断积累,企业得以借助大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算法,将阶段间交互作用提炼为规则化知识库,并反向驱动碳会计政策与管理工具的迭代升级。由此,“硬财务”与“软生命周期”在并行演进中实现数据共享与规则协同,真正建立起“核算—披露—反馈—优化”的闭环机制,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长期碳风险敞口与竞争优势。这种由生命周期成本管理驱动的披露升级,不仅完善了碳信息的完整性,也为碳资产的合理定价与资本市场的高效资源配置提供了决策支持,推动碳会计体系与成本管理范式在生命周期维度上实现动态耦合与协同升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生命周期成本框架下,碳信息披露的“可计量性缺口”与“短期—长期激励冲突”会形成两大结构性障碍:一方面,低碳战略中的软性要素(如管理层环保意识、碳汇开发意愿、组织文化强度)缺乏统一、可比的财务量化指标;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对短期盈余的高度敏感,容易诱发管理层为避免利润波动而弱化或延迟披露具有前瞻性的碳成本信息。对此,可从制度设计、指标标准化与管理层激励三个维度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在制度设计方面,建立“双维”披露框架。以《暂行规定》的表内披露为“硬约束”,以生命周期视角下的表外披露为“软补充”,形成“硬财务指标+软非财务指标”的矩阵式披露制度。董事会层面设立碳信息治理委员会(CIGC),负责组织碳信息重要性评估、指标权重校准及年度验证,降低管理者主观随意性。
在指标标准化方面,引入“锚定—校准”机制。在锚定层,借鉴ISO14064 -3、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框架与《GRI 305:排放》,将非财务指标转化为可验证的二级指标(如“碳汇项目投入工时占比”“管理层ESG培训时长”),并设定行业基准值;在校准层,由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技术联盟)进行年度一致性核查,对主观打分进行偏差修正,出具碳信息可信度增信报告,纳入年报附注,为后续激励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在管理层激励方面,实施“锚定—校准—对赌”机制。将生命周期碳信息披露质量纳入薪酬体系,以抑制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具体而言:在绩效锚定层,将“单位产品生命周期碳成本披露完整度”“未来三年碳现金流预测偏差率”等非财务指标与ROE并列为核心KPI,并参照ISO14064-3、TCFD设定可审计标准;随后由CIGC联合独立第三方开展年度一致性核查,运用贝叶斯方法修正主观估计偏差,生成并披露可信度系数,形成持续监督压力;最终通过延迟—对赌型奖金池将大部分激励延后N年支付,设定严格的支付条件,如未来期间生命周期碳信息一致性系数均值进入行业前四分位,且企业绿色估值溢价年均提升不少于1个标准差。未达成部分按折现率回拨至ESG专项信托。该机制将碳信息披露与管理层长期利益绑定,推动其在研发、生产等前端主动优化碳管理,使信息披露从合规动作转化为战略驱动。
综上,生命周期成本法下的碳信息披露已超越静态合规,构建起“强制—自愿”双层架构为核心的价值发现与风险定价机制:表内遵循《暂行规定》夯实碳资产硬约束,表外参照TCFD四支柱补充生命周期碳KPI与敏感性分析,实现碳成本与财务绩效的跨期融合;而“锚定—校准—对赌”的治理闭环则通过目标设定、独立核查与延迟激励,将信息披露质量纳入管理层薪酬体系,有效抑制其短视行为,促使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精准核算碳成本,管理碳信息,将其转化为提升企业长期竞争力的战略核心。
结论与展望
本文基于生命周期成本框架,对碳会计和碳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研究结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生命周期成本对碳会计边界进行了扩展,即从“企业边界”到“产业链边界”。随着全球产业链外延与价值链分工的持续深化,碳会计与碳信息披露已由单一企业的内部治理议题升级为跨企业、跨环节、跨区域的协同治理议题。生命周期成本法为这一协同提供了统一的核算逻辑与方法论支撑——如同一只“无形之手”,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推广、顾客使用与弃置回收五大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形成碳数据的闭环,实现全过程碳核算与全生命周期碳披露。其二,试图解决生命周期成本框架下碳会计的三重技术难题:碳排放范围(Scope)界定,明确组织边界(股权比例法/控制权法)与运营边界(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以及价值链上下游的归属规则;跨环节碳成本追踪与分摊,建立碳成本转移矩阵,用作业成本法(ABC)或投入产出法(IOA)将上游嵌入碳、过程产生碳与下游逸散碳在各节点间进行动态分配;生命周期起止点的技术锁定,以研发设计为起点、废弃或再制造为终点,通过区块链+物联网实现过程数据不可篡改的实时抓取与验证,确保碳足迹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后续研究可聚焦以下三方面内容。其一,行业、地区、企业异质性,基于《应用指引》构建行业、地区、企业、产品四维碳会计案例库,形成可复制的实务操作指南。其二,价值贡献分离,即采用双重差分(DID)与结构模型,量化碳会计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边际贡献。其三,制度跟踪,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对碳会计核算与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迭代升级,推动碳会计体系迈向制度化、智能化与价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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