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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厦门:打造符合财政工作需求兼具“性价比”的普法产品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定为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五”普法期间,厦门市财政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探索如何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财政力量。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普法是法治工作重要环节,如何实现普法效果最大化,是财政普法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财政部门是综合部门,履职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普法内容需要既有广度又有深度。财政部门普法对象集中在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这类群体学习能力强,但业务工作任务相对繁重,普法方式需要灵活便捷。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动态变化,热点事件层出不穷,普法也需要讲究时效。经过深入分析财政普法工作特点,厦门市财政局推出《厦门财政法治动态》(以下简称《法治动态》),以此作为财政普法宣传的特别渠道。《法治动态》精心选编的内容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可读性强,简单的发布方式兼具灵活性、时效性、便捷性。《法治动态》以小切口、小成本、深挖掘、广宣传的方式,打造出符合财政工作需求并兼具“性价比”的普法产品,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内容为王”
一是敏锐挖掘内容。《法治动态》由厦门市财政局内设法制机构条法处主编,该处工作人员均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条法处负责接受全系统法律咨询、审核各类政策文件,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敏锐捕捉当前工作的疑难点、风险点,找准需要普法宣传的内容。例如,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增多、复议诉讼案件增多的趋势,及时发布一期法治动态,厘清依申请公开办理思路,指导各处室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防范法律风险。
二是深度提炼内容。厦门市财政局坚持普法宣传不是法条的简单堆砌,而是深加工后深入浅出的普法理念。在宣传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时,条纲式列举了9个要点问题,回答了大家对这种全新的采购方式为什么做、怎么做的疑问;在宣传新修改会计法时,通过一个实际案例,直观对比了修改前后处罚力度的变化情况。
三是善于发现内容。在国家保密部门官方账号上发现一起与日常工作场景非常贴近的典型案例,该案涉及的人物、泄密的情形都极具代表性,因此编发一期《以案释法:一场会议引发的8人泄密链》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教育。
注重“时效优先”
一是抓住新法时效。每次新法新规发布后,社会关注度最高,厦门市财政局抓住此时公众的求知心理,第一时间发布法治动态开展普法宣传。例如,2024年6月1日《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6月5日发布《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要点解读》;2025年6月6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开始施行,7月7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知多少》,确保普法宣传与新法实施同步推进。
二是抓住节点时效。法治动态自编自发的模式比较灵活,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到来时,提前准备内容,以便在合适时机发布。例如,在2025年第十个“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适时编发保密题材的法治动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是抓住热点事件。在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或案件时,及时编发相关案例法律解析类的法治动态,以案释法加强普法效果。例如当公众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因财务造假被处以天价罚单热议时,推出《以案释法——从一起行政处罚案看会计法修改变化》。
实施“多元发布” 一是通过系统内网发布。主要通过局办公内网推送给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区财政部门,系统内干部职工可以自由安排时间阅览。 二是通过新媒体发布。主要在“厦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动态”系列宣传,面向社会公众普法,方便公众加深对财政政策和法律知识的认识与理解。 三是通过上级发布。积极将法治动态抄送给上级财政部门,例如2024年7月,福建省财政厅全文转发《以案释法——从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看会计法修改变化》一文,作为全省财政干部学法内容,进一步扩大了普法覆盖面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