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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江苏宿迁:“四个坚持”助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不断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有效衔接,加快构建资产管理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科学配置、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坚持法治思维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着眼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精神,修订出台《宿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要求,研究制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办法及操作规程,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1+N””管理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牵头做好向人大报告工作,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纳入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或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建立资产报告审核反馈机制,加强部门(单位)资产数据审核把关,定期通报资产年报、月报编制情况,不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坚持系统观念 推动全链条管理走深走实 不断加强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资产配置环节,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衔接,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财政部门对资产配置项目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最大限度节约财政性资金。资产使用环节,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人和使用人职责,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检查,并将清查整治范围扩展到国有资产购置处置、收益收缴管理等六个方面,推动整改突出问题。资产处置环节,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单项或同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下资产的处置权限下放到主管部门,调动部门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市直部门(单位)成立资产处置小组,资产处置需处置小组出具鉴定意见,处置行为更加规范、透明。收入收缴环节,严格按照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规定,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人民至上 推进资产资源共享共用 坚持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将有限的资产、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过好日子”思想,把租金减免助企纾困政策落到实处,两年来全市共减免房屋租金7915.57万元,惠及2639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化公物仓资产管理,出台《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及操作流程,搭建“线上+线下”公物仓,梳理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等需配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定政府公物仓清单;探索将市级公物仓制度延伸到各区,拓展公物仓覆盖范围,让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推进资产盘活利用,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方案,对各单位一定时期内低效使用、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存量资产分类进行盘活,努力发挥低效闲置资产效益。 坚持守正创新 推进资产管理改革 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会同市国资委多次对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对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企业,采取直接注销、股权划转、调整出资人并继续由原单位代管等方式分类推进,实现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覆盖。强化资产绩效管理。推动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每年选取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测评资产在服务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事业单位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建立涵盖资产管理全流程、全要素的绩效评价制度,采取部门自评、财政复核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实现资产绩效评价全覆盖。推动公共基础设施清查入账。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入账试点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情况调研,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确权和核算工作,全面排查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核算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制定《宿迁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入账工作实施方案》,市县区联动对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