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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研究 | 许汉友等:主体协同视角下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构建研究

作者: 许汉友 杨若曈 姜亚琳
来源:《财务研究》2025年第2期 2025/04/09
主体协同视角下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构建研究

许汉友  杨若曈  姜亚琳

摘要: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借助信息技术打造审计主体协同的新模式,推进审计信息化平台建设,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多元审计主体所参与的审计活动为研究立足点,旨在探索在主体协同视角下构建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可能路径。本文首先探讨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构建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联动模式;随后分析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进一步探讨了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核心架构及功能特征;最后,以审计项目流程为突破口,构建了从审计计划阶段直至审计整改阶段全流程的审计主体协同监督机制。本文的研究为构建和完善审计监督协同机制并保障其高效运行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参考。

关键词:审计协同;审计主体;审计监督一体化;大数据审计


作者简介


许汉友,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兼创业学院院长,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江苏省高级审计职称评审专家,《管理会计研究》杂志编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拥有4项软件著作权;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主持人;获得过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示范团队(名师)等多项教育教学奖项。

杨若曈,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为审计协同。

姜亚琳,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审计与企业绿色行为相关的教研工作。近年来,研究成果陆续发表在《会计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HSSC、SAMPJ、QREF、APJAE、CJAR等期刊。


文章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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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摘编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明确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同时也强调增强审计监督整体合力的重要性。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为适应国家对审计发展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审计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并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以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审计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互联网+”的兴起促使审计思维和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Ebimobowei等,2013),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审计的深度融合,成为我国审计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信息化的推进,将成为提升我国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的关键手段。然而,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迫切需要创新的审计协同机制和高效平台的支持,以提升审计监督合力的效率和质量。本文聚焦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多元审计主体所参与的审计活动,深入分析了审计主体间协同监督的必要性、审计主体协同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三大审计主体的职能定位与联动机制,探讨如何将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三大审计主体的协同监督机制相结合,旨在构建从主体协同视角出发的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
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方面:(1)将审计主体协同落实到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中,拓展了相关研究视角。现有审计主体协同研究大多局限于理论分析层面,本文兼顾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需求,构建了长期稳定且适用于日常使用的审计监督平台,为大数据环境下审计主体协同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情境。(2)以审计项目流程为切入点,详细构建了从审计计划到审计整改的全流程协同机制。通过在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下实现各阶段的协同监督,本文为审计主体之间的高效协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更贴近审计主体协同实践的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降低审计成本。

审计主体协同相关研究进展


(一)审计主体协同理论相关研究进展
协同理论是基于理论物理学建立的自组织理论,专注于探索各种系统从无序状态过渡到有序状态时所展现的共性,旨在揭示自组织系统背后的普遍规律(王会金,2013b)。基于协同理论衍生出的主体协同机制主要表现为多个主体在追求共同目标时,通过相互配合与协调所形成的一种有机联动模式。这种机制涵盖了信息共享、任务分工、结果协同以及资源整合等多个关键环节。在审计领域,主体协同机制表现为各审计主体在审计过程中通过相互合作与协同,提升审计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增强审计工作的效能,共同达成审计目标。
我国审计主体协同发展概念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日益增加,传统的审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秦荣生,2008;戚振东和王会金,2011),审计主体协同合作应运而生。政策方面,2015年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2018年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2021年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23年新修订的《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的出台,明确了国家审计机关对其他审计主体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具体职责和实施路径,为审计主体协同(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指明了方向。
如何通过主体协同合作的方式,建立起一种相互配合的机制,由此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让审计为国家治理服务,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众多学者对审计主体协同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李晓慧和蒋亚含(2018)指出,相较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我国政府审计在独立性和法定权威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政府审计不仅能够提升社会审计的质量,还能协助社会审计行使法定权益。戚振东和王会金(2011)从社会协同的角度强调,在复杂且多变的竞争环境中,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必须协调所有可协调的力量。而国家审计面临的人力资源不足和信息缺失等问题,也需要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及时补充。许汉友等(2018)认为,政府审计在提升注册会计师(CPA)审计效率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经过政府审计的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其CPA审计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柴源源(2021)将三位一体审计模式的审计范围扩展至所有业务环节,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立体化的审计监督新体系。
(二)基于信息技术的审计主体协同应用相关研究进展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审计主体协同的理念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Ebimobowei等,2013),推动审计协同数智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周磊和纪文珠,2024)。管亚梅(2016)提出,云审计平台的协同效应应以云计算为基础,调动来自不同地点、不同任务的专业审计人员。通过使用云计算技术构建的协同工作环境,克服项目团队的时空壁垒,从而提升项目团队的审计质量和效率。刘杰等(2019)提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解决审计效率与效果提升的难题,审计人员需采纳区块链、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以实现审计作业模式的改进或革新。方俊彬等(2022)利用区块链技术,梳理了区块链技术与跨境审计工作的融合机制,构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审计协同系统。谢柳芳(2022)探讨了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审计协同机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协同、客体协同、对象协同和方式协同四个方面。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环境下,有关审计主体协同的研究已取得了丰富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多数研究仍局限于理论分析,缺乏对信息化审计与审计主体协同机制整合的深入探讨。尽管部分学者提出了“信息技术+审计”的系统设计方案,但大多未充分考虑审计主体协同问题,或者仅仅是在宏观上提出了一些政策方面的建议,缺少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路径设计。二是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中的特定问题,如“信息孤岛”及数据共享问题,对于如何深化审计项目流程中审计监督效率的提升缺乏深入的探讨。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审计进步将依赖于更加协同化和系统化的平台建设,因此,本文将对审计主体协同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平台架构设想等进行深入探讨。

研究启示


审计行业的蓬勃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紧密相连。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并非简单的合作堆砌,而是需要在信息共享的广度、监督指导的深度、协作互助的力度以及优势互补的维度上,实现全方位的深度融合。这种融合旨在激发出更大的联动效应,进而满足我国全面审计、强化监督合力的迫切需求。
本文对传统审计局限性以及审计主体协同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探讨,阐释了审计主体职能定位并构建了审计主体协同联动新模式。全面审视了审计主体协同发展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强调构建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重要性,并以审计项目流程为切入点,设计构建了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下的审计主体协同发展机制。该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有效打破传统审计中的“信息孤岛”现象,促进审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审计主体间的无缝对接和协同作业。此外,该平台还引入多种先进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技术,为审计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从而显著降低了审计成本,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审计主体协同理念的指引下,构建并不断完善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审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更对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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