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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辽宁:立足财政职能 强化资金支持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作者: 辽宁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4期 2025/03/14

辽宁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把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省粮食生产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辽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5300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特别是2023年全省粮食产量实现512.7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粮食单产955.1斤/亩,位居全国第4位,为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作出了辽宁贡献。

支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一)支持耕地建设和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2024年,辽宁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78万亩。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61%,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94.51亿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资金2.5亿元,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同时,筹措资金9亿元,支持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1000万亩,保护性耕作1690万亩,深松作业544万亩,进一步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
(二)支持粮食单产提升工程,提高单产水平。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省财政厅在实施提高单产工程上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筹措资金7.2亿元,支持11个县实施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为项目区配备完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肥精准调控系统、集成推广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项目区域预计玉米亩均增产300斤以上、大豆100斤以上。二是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25个县实施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总体实施区超250万亩,主要支持项目县开展瓶颈技术攻关试验,集成组装、示范展示全流程标准化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关键技术,项目预计推动亩均增产10%以上。三是筹措资金1.2亿元,对单个主体单一作物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关键技术、提高单产水平。
(三)支持强化科技支撑,补短板弱项。一是持续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筹措资金11.1亿元,将粮食生产所需先进适用机具全部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全年新增补贴机具28531台套。二是实施粮油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行动,筹措资金53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经营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降低成本,粮食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2.3%,服务粮食作物面积增长5.8%。三是持续开展农民培训,筹措资金0.65亿元,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向农业从业者宣传科学种养技术,全年共指导培训1.2万人次以上。
(四)支持科学防灾减灾,减少粮食损失。针对全省局部受灾情况,省财政厅重点支持灾后减损和病虫害防治。一是针对汛期遭受多轮强降雨导致农业生产受灾和水利设施损毁的实际,筹措省以上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3.6亿元,在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农田建设等方面对受灾地区给予支持,有效降低粮食因灾损失。联合有关部门紧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用 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采取行动,扎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夺取秋粮和全年农业丰收。二是落实“一喷多促”政策,及时下达专项资金8310万元,支持组织无人机等机械紧急喷施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菌剂等肥料药剂超过870万亩,亩均增产预计30斤以上。三是抓好病虫害防控,针对二代棉铃虫等病虫害情况,筹措资金1620万元,支持全省应急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超过3000万亩次。

落实好“两个机制”

调动好“两个积极性”


认真落实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农民种粮和产粮大县抓粮积极性。一是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24年,及时下达奖励资金9.4亿元,对全省39个产粮大县、10个产油大县给予奖励,对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产粮大县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落实好生产者补贴政策,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及时发放种粮农民补贴,2024年补贴资金41.7亿元已全部发放到农户。全省每年有4900万亩耕地和540余万农户得到补贴,较好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种粮基本收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落实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24年全省全面实施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保费补贴资金16亿元,支持投保全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超4004万亩,提供风险保障达347亿元,财政资金放大21倍,有效发挥了农业保险精准支农作用。四是支持粮食和化肥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2024年投入专项资金14.4亿元,支持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和化肥储备,增强政府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树立大食物观

支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保粮为基,统筹开发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各项资源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形成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多业并举的产业体系,有效保障多元化农产品生产供给。一是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近年来,筹措专项资金25.4亿元,支持各地区实施种植业调整,重点支持开展日光温室、冷棚规模化小区等设施农业建设。将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范围,对各地区农民购置包括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在内的农机具给予补助,调动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性。二是支持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9亿元,支持创建肉鸡、小粒花生、良种奶牛、大豆、优质粳稻、辽育白牛、设施蔬菜7个产业集群,大洼、东港等10个农业现代产业园,以及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盘锦大洼清水镇等52个产业强镇,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202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深加工补助资金1.5亿元,通过贷款贴息、财政奖补、定额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三是2024年筹措资金6.4亿元,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牛羊等草食动物养殖生产高质高效发展,支持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国家粮改饲、肉牛提质增量、奶牛家庭牧场、生猪良种补贴等扶持政策,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供给。四是支持海洋经济发展。2024年,统筹安排8.6亿元,重点支持海洋渔业增殖放流,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智能增氧系统、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等现代渔业装备设施予以奖补,支持近海渔民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渔业资源养护等。落实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

加强资金管理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管理财政资金。坚持一项资金对应一个办法,制定并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围绕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地方储备粮管理,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配合省人大出台了《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从制度上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二是建立工程类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对账机制,将省以上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包括农业方面的工程类转移支付项目纳入对账范围,重点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等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农林水支出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对各地区予以常态化督促和有效管理,将各市农林水支出进度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作为各地区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四是创新高标准农田资金管理模式,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用账户,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县国库设立专用账户,统一通过专用账户调拨和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现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为加强高标准农田资金使用监督提供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径。五是建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精准”发放新模式,打通农机服务系统、一卡通平台和预算一体化平台等信息系统,实行“县级核验、省级集中发放”的新模式,从源头上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效率,提升购机者满意度。六是持续推进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在中央87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扩大常态化监督范围,将包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转移支付、动物疫病防控省补助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补助资金在内的20项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常态化监督,在全国首先将省级资金纳入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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