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财政工作摆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聚焦发展需求强保障,深化财金联动聚资源,强化政策集成提效能,支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赢。烟台市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中期评估中位居第3位,入选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聚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2021—2023年全市科技创新财政年度投入保持在30亿元左右,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3.5%以上,全力支持重大创新工程集中攻关。一是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布局。2021—2023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12亿元,支持先进药物递释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先进材料省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获批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423个。二是推动创新主体规模不断壮大。2023年市级筹集资金1.6亿元,及时足额兑现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补助、高企认定和高企培育库补助等扶持政策,推动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接近3800家,创历史新高。三是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加速聚集。2023年市级人才投入8.2亿元,全面兑现安居补贴、创业扶持等人才政策,支持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在烟台成功举办,截至2023年底全市高层次人才达到12.4万人。(二)聚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始终把加快动能转换作为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2023年市级安排资金4.5亿元,落实制造业强市系列政策,推动高端装备、绿色石化等九大制造业产值突破9100亿元,形成2个2000亿级、4个千亿级、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二是支持高成长型企业倍增突破。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支持企业发展资金7.9亿元,推动产业链链长制、企业倍增计划融合贯通,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5家,建有国家级绿色工厂29家。三是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加力提速。深化“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150亿元,推动万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等项目加速实施,带动新开工10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形成“千亿领航、百亿支撑、十亿带动”的重大项目竞相推进格局。(三)聚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始终把绿色化、低碳化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2023年全市投入节能环保资金15.8亿元,支持促转型、抓整治、强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成色更足。聚焦城市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支持举办山东首个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国际性会议“2023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全国率先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域覆盖,长岛国际零碳生态岛规划研究成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发布。聚焦群众低碳生活,用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国家试点政策,完成总投资26.4亿元、农村地区改造53.4万户,海阳成为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推动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入选全国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达标城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监管机制,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80%以上,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占比达到99%。
汇聚绿色低碳发展优质资源
(一)坚持“投融资”联动,做优做强政府引导基金。一是抓牢制度创新强规范。对市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市管企业出资设立或参与认购的基金,统一实行基金投资项目库管理、精准式运营,提升基金投资规范性、科学性。二是加快优化整合提效能。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整合现有存量基金,探索构建“母+子”基金群,实现管理权责更加清晰、投资方向更加集中、功能效应更加凸显。三是深化强强合作促发展。密切联动头部投资机构,共建共享“烟台资本投研交流基地”等平台,举办“投贷联动”等对接活动20多场。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设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基金39只,投资金额152亿元,支持34家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二)坚持“银担保”联合,做实做精绿色金融产品。一是推进绿色信贷投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耕主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碳金融、环保金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重点项目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底,累计发放碳减排政策工具贷款100.6亿元,居全省首位;全市绿色贷款余额突破千亿元大关;全国首笔“海草床、海藻场碳汇贷”、全省首笔海洋牧场物联网贷等一批首贷、首保、首投创新产品落地烟台。二是推进特色险种创新。自主开发栉孔扇贝等特色农业保险险种20多个,2023年实现保费规模1.2亿元。探索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创新推出“政府+保险+期货+信贷+订单”模式,2023年财政补贴2057.4万元,带动提供风险保障10.8亿元。(三)坚持“财政企”联创,做深做大企业上市融资。一是加大奖补力度。设立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对企业上市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创新政策兑现“免申即享”流程再造,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二是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行“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专员制度,“一企一策”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三是深化协同合作。发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烟台基地作用,加强与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沟通合作,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加快上市步伐。截至2023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达到64家,居全省第2位;新增融资119亿元、累计达到2523亿元,均保持全省首位。
树牢绿色低碳发展正确导向
(一)加强财税政策协同引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深入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试点,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费政策效应。围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等重点环节,完善议事协调机制,精准推送辅导税费政策,推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退税缓费120亿元以上。(二)树立政府绿色采购导向。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加强采购人绿色采购需求管理,明确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循环利用产品等;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车政府采购力度,除执法执勤、专业技术作业车外,市级车辆全部配备新能源车辆。深入开展绿色采购专项检查,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纳入财政绩效工作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形成责任落实工作闭环。加大绿色生态产品采购力度,依托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实现消费帮扶、绿色采购相互促进。2021—2023年,全市预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份额732.4万元,完成采购总额3121.6万元。(三)强化环境保护刚性约束。用好经济杠杆,实施减污降碳、节能减排奖惩和大气、水、海洋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正向激励、反向约束作用。全市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立,2023年市级下达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012万元,县域之间年度需进行补偿清算的16个河流断面完成资金清算8927.2万元。围绕落实“双碳”战略,对企业申请财政资金设置“绿色门槛”,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逐步丰富财政“绿色门槛”内涵,探索专项资金准入“门槛”、绿色产品采购“门槛”等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减排责任,加快转型升级,自觉走绿色低碳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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