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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许大华:关于新时代财政精神的思考
于财政精神,我认为可概括为强国、惠民、公正、法治、绩效、稳固六个方面,其基本内涵如下:
“强国”体现了财政为国理财、聚力强国建设的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载入宪法的奋斗目标。政以财立,国以财兴,雄厚的财政实力,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安全的重要体现。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应为国尽责、不负使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惠民”体现了财政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了财政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之所以筹集收入,是为了保障国家履行经济、社会和政治职能,为全体人民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筹集财政收入只是手段,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才是目的。财政以惠民为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公正”体现了财政伦理价值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财政的公平正义涵盖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收入方面,体现为“取之有度”,即在总量上,将财政收入同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例稳定在一个适度合理的水平上,避免经常变动、过度汲取或不及;在结构上,构建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制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支出方面,体现为“用之有道”,即财政支出规模、水平的确定合法、合理,支出安排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等原则,避免过度透支、错配和损失浪费;优化支出结构,更多地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每一位公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法治”体现了财政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财政是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其公共性决定了现代财政的显著特征是法治化。税收法定、预算法定、举债法定等,彰显了权力制衡、税负公平、人权保障、民主参与、公开透明等公共价值;依法纳税,依法征收,依法理财,依法监督,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与责任对等,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财政改革,在财政改革中完善财政法治。惟此,才能少走弯路、少打乱仗、少付成本,也才能最终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
“绩效”体现了财政运行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提供符合人民要求的公共服务,是做正确的事;用最低的税收成本向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因此,在制度政策层面,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财税制度规则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强化财政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财政与货币、产业、科技、社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系统集成效应。在实务操作层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绩效管理效能,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有效衔接,让有限的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促进财政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协同施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稳固”体现了财政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价值指向。经济决定财政,只有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才能巩固税基、稳定税源、做大财政蛋糕。财政反作用于经济,财政既要通过完善财税制度和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又要通过财力分配和财税政策,限制或改变其不科学、不合理的举措,保证经济与财政的良性循环。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合理确定政府举债规模,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保障代际间的公平和财政的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