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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与会计 | 林丽梅 戴国华: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林丽梅,中国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戴国华,中国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正高级会计师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4年第20期 2024/11/05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林丽梅,戴国华.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务与会计,2024,(20):55-57.




摘要:本文系统分析了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财会监督存在的未构建财会监督制度体系、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未有效发挥线上监督作用、财会监督执行力层层递减、财会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贯通立体监督机制、强化层层监督把关、严格问题整改落实举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强财会监督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财会监督;财经纪律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严厉打击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作为国家经济重要支柱的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具有点多面广、管理链条长、资金分散且流量大的特性,财会监督形势尤其严峻。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未构建财会监督制度体系

目前财政部门还没有专门针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规章制度,多数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自身也未建立财会监督基本制度,财会监督主体、客体、对象均不明确。已建立财会监督规章制度的企业,制定部门多数为财务部,制度层级一般为二级或三级制度,权威性不够。企业业务部门也未建立相关财会监督配套制度,配合进行财会监督时无章可循。

(二)未形成有效财会监督合力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内部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党委组织巡视巡察,纪委组织再监督,审计部门组织内部审计,财务部门组织财务监察等。但集团内部各个监督主体侧重点有所不同,各部门各单位交流或报送的财会监督问题线索不多,触及问题实质有限;集团内部监督没有有效进行信息共享,存在对同一单位相同问题重复监督、反复检查的情况,降低了监督工作效率,不利于监督合力的形成。

(三)线上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办公地点分散、管理粗放的情况,大部分国有建筑企业集团通过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解决这一难题。随着财务共享平台的优化,会计核算监督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共享业务审核、稽核与财务监察之间没有形成信息共享,财务监察只能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基于共享平台开展的财会监督重点不清晰,针对性较弱。

(四)财会监督执行力存在层层递减

从财会监督执行情况来看,财会监督效能存在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情况。大多数基层财务部门重核算、轻监督,财会监督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由于基层单位地点分散,部分文件、通知有时仅以发微信群、QQ群形式传达,或是仅传达到基层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不了解制度,不合规情况时有发生。在财会监督专项工作开展上,许多要求覆盖全级次的专项工作仅由公司个别部门消极应付、走过场。有些单位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作风,如对发现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等违规违纪行为,大多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问责方式一带而过,警示教育力度不足,导致违规事项屡禁不止。

(五)财会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一些财务共享流程审核人员未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最新要求,容易导致不合规事项“一路畅通”。稽核人员片面追求稽核比例,对稽核内容一带而过,存在走过场的情况。未利用稽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场财务监察力量薄弱,缺少综合型监察人才,发现的财务领域问题较片面。





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开展财会监督工作

有效的财会监督要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支撑。一是建立集团内部财会监督基本制度。集团财会监督基本制度应明确上下级财会部门为财会监督主体,以横向部门董监事办公室、纪委、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为协同的财会监督和再监督主体,形成上下联动、纵横交错的财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合力作用。二是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及配套制度体系。如集团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董监事会议事规则;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分别负责党委常委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集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党委、所属单位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对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财会监督检查,并负责建立健全纪检相关监督制度;党委巡视巡察办负责巡视巡察制度建设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学习、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和执行集团有关财务会计工作规划、要求、决议或决策意见,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的财税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审计业务相关制度,规范和完善内部审计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等,让财会监督有据可依。三是持续开展财会管理制度清理和“废、改、立”工作,定期整理汇编企业财会规章制度并印发所属单位,保证财会监督制度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督促各级单位按制度汇编相关内容做好财会监督工作。

(二)贯通立体监督机制,共享财会监督工作成果

坚持“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立体监督机制,实现“1+1>2”的财会监督效果。一是健全监督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财务部门要加强与党委巡视巡察、内部审计部门联系,在巡视巡察、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财务部门共享相关财务方面检查结果。在开展巡视巡察、内部审计前,整理被巡视巡察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近年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重大财经、债务、金融等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日常了解到该单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巡视巡察组、审计组进行书面交底。可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给相关巡视巡察、审计人员讲授财会监督和查找问题的方式方法,提升相关人员检查水平。同时可以通过引入纪检、内部审计专业人才参加到财会监督检查中,提高财会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或组织联合检查,提高检查效率。二是加大上下级机构之间纵向协作力度,确保每一层级在财会监督上的责任得到落实。集团总部负责加强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和整体协调,主导制定财会监督计划,梳理年度监督的重点工作任务,并指导和督促各级机构贯彻执行,确保各级单位和部门落实财会监督任务。针对财会监督工作存在的监督力量逐级递减、政策执行不彻底情况,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各级财会部门在保证本级日常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外,需要加大力量对下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如开展一定周期内全覆盖的日常现场监察,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建立监察问题库,将财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内部审计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财会监督相关问题以问题库的形式分类汇总。一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及时总结普遍性问题并分析原因,分析归类并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内控体系和操作规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及时整理、提炼、总结监察发现的问题,以案例为基础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启发财务人员前瞻性思维,使财会监督工作更加具有预见性。四是扎实推进再监督。再监督强化问题导向,监督的重点在“问题”延伸处置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实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备案制度,职能部门应就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同级纪检组织备案一次。检查工作情况应包括检查的单位或项目、所发现问题清单及督促整改建议等。

(三)强化层层监督把关,严肃财会监督刚性约束

随着财务共享系统的使用,可以通过共享平台对所属单位开展线上监督,一方面通过共享审核稽核,实时进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以线下检查的方式对发现问题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控,确保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预防潜在风险,做到精准监察,提高效率。一是从严实施过程审核把关。要持续动态梳理和完善财务共享核算规则、审核要点,对所有共享流程从组织架构、工作效率、管控效力、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改进,固化管理流程,简化优化表单,优化项目层、公司层机器人审核规则,提升共享平台运行效率。推动财务决算系统上线实施,持续提升财务共享数据中心预警、监督功能。二是做好共享业务稽核把关。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对会计人员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和职责职能及操作流程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提升履职能力和规章制度执行能力,及时检查生成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对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稽核督查;健全防错纠弊长效机制,周期性地发布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建议书,基于稽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充分发挥共享稽核的监督和风险防控作用。三是组织开展财务监察。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其所属单位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财务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运转情况、财务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财务预算与绩效考核情况、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产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集团总部层面每年根据共享审核、稽核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主要风险、问题,制定财务监察计划,明确监察重点,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细化重点监察内容,如重点监察内容对应的文件规定、需要检查哪些资料、采取什么检查方法等。通过开展财务监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财务管控,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四是发挥巡视巡察和内部审计对经济业务的监督把关作用。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要聚焦经济效益重要管控点与重大经营风险点,扎实开展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强化风险预警与增收节支效能,确保问题整改销号。

(四)明确财经纪律红线,严格问题整改落实举措

一是定期梳理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制定负面清单,划出财务管理行为“红线”,在全集团范围内逐级宣贯,确保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管理岗位人员熟知并认真领会禁止性规定。单位财务负责人要带领全体人员深入学习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或请实务专家进行专题培训,以讲解违反财经纪律案例的形式,增强全体人员对遵守财经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严守财经纪律红线。二是完善问题移交、通报机制。各部门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移交,由财务部门列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整改验收,并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建立验收台账,抓实抓细问题整改,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问题,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按年总结并通报各级单位财会监督问题,提高警示教育效果。对财务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同级纪检组织移交,通过纪检组织对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提高震慑力。

(五)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财会监督人员

一是打造“职业、专业、敬业”的财务团队。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应利用线上和线下教育方式,加强财会人员会计准则、财税知识、会计分析、财会信息化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使其能够适应财会监督岗位需要。鼓励财务人员参加职称晋升和资格考试,组织举办财税知识大赛,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干的作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加强校企合作,与高校联合培训高级会计人才,鼓励财务人员参与各级会计、税务高端人才选拔,储备财会监督高层次人才。二是开展导师带徒。对于新入职的财务人员,可以指定一名具有丰富财务经验的“老会计”作为新入职人员的导师,促进新进财务人员快速成长。三是交叉培养财会监督人员。可以将财会人员交流到负有财会监督职责的董监事会办公室、纪委、内部审计等机关部室或下属成员企业任职,交流相关财会专业知识和财务手段及方法,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协同能力。同时负有财会监督职责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时,可以鼓励其他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全面增强财会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更好服务国有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眉.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构建及优化的对策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23,(12):64-66.
[2] 戴国华.打好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组合拳”[J].财务与会计,2023,(10):8-9.
[3] 袁敏.关于财会监督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23,(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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