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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辽宁:积极推动预算绩效评价“质”、“量”并进

作者: 沈光波 高源 韩轶琳
来源:《中国财政》2024年第14期 2024/08/14

辽宁:积极推动预算绩效评价“质”、“量”并进


辽宁省财政厅

沈光波 高源 韩轶琳


       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积极构建多元化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拓展覆盖范围,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技术支撑,完善质控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并结合重点绩效评价,同步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成果丰硕。


全面深化,高标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一)提前谋划,硬性约束。全面组织开展省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工作。在总结历年绩效自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评价工作方案,完善考评指标和得分规则,拉高质量“硬杠”、织密标准“网格”,狠抓自评质量提升。2023年,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中,将部门年度各主要任务所对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因素,赋分权重达到40%;在项目绩效自评中,要求各部门对其填报的每条指标完成情况逐项在一体化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无佐证的不予确认得分。同时,从规则上完善自评约束机制,预算执行率未达到50%的项目,自评结果只能为“差”,确保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执行进度相匹配。
(二)系统支撑,提质增效。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填报—审核全流程“线上化”,确保自评的准确性、公平性、便利性。持续优化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模块,实现了评价任务一键下达、单位项目执行率自动读取、评价指标自动赋分等信息化处理,由系统“大脑”统一规范控制自评操作,从“人为判断”向“数字应用”逐步转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主观干预,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提升自评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以评促用。省本级自评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不低于60%的比例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审,将自评结果报送省人大及审计部门,并按要求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重点评价过程中,要求对相关项目自评情况同步进行复审。此外,将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真正让自评成为发现问题的“显微镜”和“放大镜”。自评结果还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评而有效、评而有用。


聚焦主线,高质量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一)制度先行,规范有序。2023年重点评价工作启动前,印发《辽宁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为绩效自评、财政评价提供可遵循的流程、标准、方法等,修正不同主体主导下绩效评价结果出现的差异,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协同性,为重点评价工作高质量开展奠定基础。为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具体工作,专门制定了《省财政厅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逐个环节推进、把控,确保工作质量。
(二)创新方式,多元联动。一是开展财政“政策群”综合绩效评估。2021年,省财政厅试点对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省全面开放专项、省优质外商奖励专项3个项目开展政策综合评估,涉及资金16.9亿元。将支持方向相同的不同专项放进同一评估“篮子”,在对项目分别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评判项目的叠加效果,重点分析项目间是否存在资金交叉重复、支持标准不一、政策设计冲突等问题,并统筹进行政策再设计。二是开展“重点+中期”绩效评价。2022年,省财政厅对2021年度开展的23个重点评价项目开展“重点”和“中期”双重评价,即评价2018—2020年三个年度,破除单一年度“断点式”评价带来的孤立、难以对比的问题,拉长评价的“连续性”时间轴,使评价内容更充分、分析更透彻、结论更可靠。三是开展重点项目事中绩效评价(重点监控)。2022年,围绕辽宁省政府“15大重点工程”,选取6个当年重点项目,首次组织开展事中绩效评价(重点监控),涉及资金27.57亿元。2023年,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选取8个当年重点项目,继续开展重点监控,推进预算执行。通过全面加强对省本级重点项目支出当年情况的跟踪问效,将重点监控结果及时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破除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滞后的弊端,大大提高结果应用时效性。
(三)扩面拓围,深耕细作。2023年省财政重点评价的项目数量、评价范围、类别深度都进一步提升。数量上,开展重点评价项目35个,较上年增加20.7%,涉及资金174.28亿元,较上年增加43.1%。范围上,首次覆盖“四本”预算,选取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1个、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1个。这些项目从全方位出发,已覆盖政府、部门(单位)、政策(项目)三个层级;从全过程出发,已覆盖自评抽审、绩效重点监控、单一年度项目重点评价、项目中期评价等不同时间轴。类别上,首次对政府采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选取“食品安全监管及抽检经费”项目,创新性地开展“重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合1的绩效评价。深度上,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这一核心主题,对基本医疗服务、城乡义务教育、农产品深加工、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民生和经济发展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对“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开展“政策评估+中期评价”2合1的绩效评价。


兼顾兼容,同步构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近年来,辽宁财政充分利用重点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等工作成果,扩大正向连锁反应,充实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每年整理发布当年版本《辽宁省预算绩效指标模板库》,持续强化绩效目标指标管理,帮助项目主管部门解决绩效目标不会设、设不好的问题,为被评价项目送“利好”,化被评价单位“不想评”抵触心理为“我要评”主动意愿。
(一)群策群力,制定指标体系“参照物”。以“建一个、成一个”为目标,围绕重点领域、经常性项目开展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升级辽宁省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指标体系。经过逐年积累,省本级项目预算编制中实际设定的指标数量由2020年的3141条增加到2023年的21100条,其中量化指标占比由2020年的58.2%提高到2023年的83.1%,绩效目标可衡量、可比较程度明显提升。同时,逐步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中引入历史标准、计划标准和其他标准等1677条标准,将绩效指标与行业领域总体战略规划、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充分匹配。为各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县提供了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的“参照物”。
(二)双向发布,启动指标体系“快捷键”。及时将新版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完整内容嵌入辽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绩效管理模块,制定“检索表”、启动“快捷键”,实现绩效指标内容信息化展示,绩效指标设置从“填空题”变成“选择题”,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共享,既规范又便利。同时,省财政厅还将新版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印刷成“工具书”,线上线下同步发布,为年度预算编制、执行、项目安排等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提供可查阅可检索的“新词典”。

深度培育,全面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


(一)坚持“宽进”。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不设壁垒、不搞屏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平竞争,“零门槛”广泛支持和引导“新”机构持续萌芽、壮大。2023年省财政重点评价工作中,第三方机构“新”、“老”汇集,6家首次“入围”,9家再次“相聚”,为绩效评价“土壤”注入全新动能,积蓄稳定动力。
(二)坚持“强质”。以高标准确保评价工作硬质量,从严、从高、从快设置达标要求。工作前,组织全部成交机构召开工作启动会,明确工作重心、细化阶段任务、分享有关经验、对接各方人员、畅通交流渠道。工作中,启用第三方绩效云平台进行全程跟踪,借助信息化优势,实现了全程留痕、全程可溯,使每个项目、每家机构的工作脉络清晰可查,对方案设计、指标建立、初稿形成、终稿确定等工作进程步步把关、全链跟进。工作后,对各机构评价报告再评价,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开展总结回顾和案例点评,首尾呼应、善始善终,有力促进第三方机构能力提升。
(三)坚持“严管”。制发《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重点评价工作行为,并引入考核评分排名机制,以能力论“英雄”,推动机构间形成“优胜劣汰”良性竞争。历经省财政厅几年的“拉练”,第三方机构从“扛不起”、“撑不住”,到队伍能力和工作质量年年“拔节”,最终实现“双赢”。“新出发”的黑马不断涌现,“跟不上”的知难而退,“跑得快”的进一步汲取养分再上台阶,成为参与辽宁各级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


落在实处,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健全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强化绩效评价、监控等绩效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绩效结果落进项目、落进管理、落进预算。对绩效结果不佳的项目,要求采取调整政策、改进管理、调剂收回资金、取消安排预算等方式整改,切实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于当年预算执行,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下年度预算编制。
(一)制度约束,建立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制发《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应用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明确提出,重点评价结果为优的,在年度预算中优先保障;重点评价结果为良的,相关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重点评价结果为中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预算总额的10%进行压减;重点评价结果为差的,原则上应予以撤销项目,不予安排预算。根据绩效评价结果,2020年预算执行中,压减资金2.7亿元;2021年预算压减安排5.2亿元,其中2个项目不再安排;2022年预算压减安排1.04亿元;2023年预算压减安排4.06亿元。
(二)综合施策,助推资金管理优化升级。在政策完善、项目管理、门槛设定、公共服务标准制订等方面,充分结合实际对绩效结果加以应用。2022年,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省级有关业务部门对17个项目完善了政策设计,18个项目改进了项目管理。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修订了《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辽宁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全面提升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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