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8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人均生产总值37847元,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80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3950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3080亿元,增长1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148.41亿元,比上年增长30.2%。全年进出口总额275.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9.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
2013年,新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基金预算收入426.3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全口径财政收入22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6.8%。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6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517.5亿元(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4.2%。
2013年,新疆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190.5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8.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52.1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5亿元,上年结余69.1亿元,调入资金31.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8.9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3124.3亿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3067.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8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人均生产总值37847元,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80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3950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3080亿元,增长1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148.41亿元,比上年增长30.2%。全年进出口总额275.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9.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
2013年,新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基金预算收入426.3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全口径财政收入22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6.8%。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6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517.5亿元(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4.2%。
2013年,新疆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190.5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8.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52.1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5亿元,上年结余69.1亿元,调入资金31.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8.9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3124.3亿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3067.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亿元,调出资金2.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6.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7.3亿元,净结余为赤字1.1亿元。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75.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26.3亿元,上年结余104.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2.2亿元,调入资金12.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53.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2.5亿元。
2013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58.2亿元,增加80.8亿元,增长6.3%。其中:返还性支出36.8亿元,增长1.5%;一般性转移支付519.7亿元,增长11.8%;专项转移支付801.7亿元,增长3.3%。
一、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一)落实组织收入责任,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各级财政部门狠抓组织收入工作,加大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力度,健全财税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收入督促检查,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监管,严禁收“过头税”,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的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分类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开展财税政策研究,加强财税政策研究,利用发债、银行贷款、中期票据和矿权拍卖等多种方式拓宽收入来源,地方经济提质增效带动财政收入结构和质量提高,其中有色、汽车、装备制造、电力、农副产品加工五大非石油产业快速发展,带动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128.5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244.8亿元。
(二)创新政府融资渠道。发挥自治区资源资产优势作用,积极探索拓宽政府融资渠道,扩大政府融资规模。继续注入资本金,支持自治区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实现资源优势转变为资金优势,完成三塘湖矿区矿业权设置。通过融资平台贷款,购买煤炭探矿权,矿权价款上缴财政转变为财政收入,完成80亿元大额矿权融资任务。缓解财政资金短缺的困难,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和民生资金支出需求。发挥中亚区域平台作用,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组织实施在建亚行贷赠款项目6个,贷赠款总额4.88亿美元,支持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交通走廊沿线重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对扩大信贷规模支持自治区建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支持。
(三)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试点,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征收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用于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工业化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担保、贴息、前期费、奖励等手段,引导银行资金、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支持经济发展。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能源应用市场。支持建设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园区。支持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生态立区和可持续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扶持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安排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有竞争力的高载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安排资金346.89亿元,支持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代自治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5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社会事业等重大民生项目。安排资金98.56亿元,支持全区廉租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林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安排资金62亿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和缓解。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城镇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县城)和村镇规划全面编制完成。安排资金4.94亿元,支持出疆棉运费补贴。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蓝天工程”建设,加强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自治区财政严格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的十条规定,坚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提倡厉行节约,减少政府开支规模。2013年按5%的比例压减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规模21.7亿元,集中财力保障自治区重大支出和民生支出。
(五)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自治区安排资金7.9亿元,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资金4.83亿元,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财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实施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中央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从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良性发展。
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工作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强化支出管理,切实保障自治区25类100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2013年自治区安排资金668.2亿元,用于重点民生实施工程,比2012年增加6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45.8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71.8亿元,企业自筹50.6亿元。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分析报告、通报、跟踪问效等三项工作制度,按季度分析报告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规范各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防止资金积压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确保民生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民生工程资金发挥最高质量、最好效果、最大效益。二是落实工作职责。制定重点民生项目资金支出具体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岗位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有力、责任到人。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核,简化工作流程,防止资金滞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三是监督检查民生项目。坚持重点项目重点抓、重点项目重点保、重点项目重点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检查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2013年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263.3亿元,较上年增加34.6亿元,增长15.1%。一是积极推进就业工作。安排资金27.27亿元,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促进就业政策,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9万人次,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5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8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3.4%。安排资金4亿元,加大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扶持力度,培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6万人。二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至2083元。安排资金50.75亿元,确保全区84.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资金10.7亿元,确保全区482.3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牧民和33.29万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并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升工程,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9.32亿元,用于216万城乡困难群体补助。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等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对216万城乡低保对象、10.98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3万优抚对象发放价格补贴2.25亿元。四是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实施孤儿供养制度,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投入,对社会投资福利事业给予贴息补助、运营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加大自然灾害保障力度。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3.53亿元,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灾民247.7万人次,转移安置12.7万人。
(三)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2013年,坚持公共财政政策取向,财力重点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倾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全区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经费532.67亿元,增长12.41%。安排资金29.4亿元,为近38万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23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安排资金5.94亿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94.32万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安排资金1.19亿元,免除63万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安排2.5亿元,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安排资金7.14亿元,将全区农村44.8万双语幼儿园在园学前两年幼儿纳入保障范围。安排资金8亿元,保障2.23万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安排资金5.02亿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进行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安排资金4亿元,17万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二是推动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投入科技经费39.85亿元,增长20.6%。安排资金1.79亿元,用于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兴新计划等项目。投入文化经费74.63亿元,增长9%。新疆艺术中心开工兴建,支持自治区图书馆二期、译制大厦、村文化室建设。继续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家书屋、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作品互译工程深入实施。安排资金5.7亿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工程。实现乡乡能上网,村村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持续推进。特色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文化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三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医疗卫生经费168.7亿元,增长10.7%。安排资金38.2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90元,1102.6万参保农牧民和266.7万城镇居民受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不低于5万元,支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加强。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取得新进展。安排资金4.5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资金1.76亿元,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得到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5%。安排资金6.37亿元,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其中:全年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城镇居民84.51万人,享受农村医疗救助的农村居民146.34万人。安排资金7.45亿元,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三、加大财政支农投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一)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安排资金16.67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退耕还林补助等林业政策,改善生态环境。安排资金3.35亿元,支持新增1000万只肉羊生产能力建设行动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资金9320万元,支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入户。安排资金5520万元,支持用于农林水牧渔、农村用水者协会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56.4亿元,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政策。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将补贴与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挂钩,全年按1859.5万亩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种粮农民18.75亿元。安排资金6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安排资金3.5亿元,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机制,带动259家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766亿元。安排资金2.1亿元,对162家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三)夯实农村发展基础。安排资金5.99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排资金9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资金2.76亿元,支持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1亿元,支持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安排资金9亿元,支持高效节水建设。安排资金2.7亿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安排资金28.26亿元,加快农村“畅通富民”工程建设,改善30个乡镇454个建制村的通行条件。安排资金5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6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四)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4亿元,对623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减少贫困人口37.4万。2013年扶贫开发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736元,增加843元。安排资金11.7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全区首批10个试点县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安排资金5237万元,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安排资金2亿元,维持地方国有农牧场运转,减轻农牧民负担,推动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安排资金2.8亿元,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四、推动财政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一)规范预算编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标准,下达预算控制规模,并严格审核。部门单位依据政策、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增强了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一是按政策、按标准、按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政策、标准、定额等有关制度据实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实行综合定额,基本公用经费的各项明细支出由部门在总定额内根据自身实际细化编制,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及“三公”经费。二是严格控制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从严审核新增项目,没有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建立完善财政管理工作机制。2013年自治区财政建立健全6项财政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工作机制,将抓预算支出作为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常态化,确保财政支出均衡有效。二是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把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和完善国库管理、运行、监管工作机制,扩大改革深度和广度,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四是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细化财政监管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五是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责任落实机制,严肃考核纪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六是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信息网络管理、运行、监控工作机制,保障财政管理高效运行和资金安全。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预算执行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规则》,建立以月支出计划为核心,严格责任追究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按照预算执行月度工作目标,简化审核办理流程,畅通财政支出环节,加快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细化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以岗位定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协调一致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完善督办、通报等各项工作机制。建立预算执行奖惩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绩效考评,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财政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提高,年末结转率下降,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变化,印发《2013年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将各地县专项资金上解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客观反映各地县财力状况;突出民生保障作用,提高部分民生支出标准及各地县承担比例;进一步扩大个人及家庭必要支出范围,在测算确定2013年地县标准支出时,将地县津贴补贴纳入了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医疗保险测算基数。2013年下达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83.7亿元,比上年增加7.8亿元。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资金下达,对于增强地县财政保障能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政策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调整交通专项上解政策,取消5%环比递增。即从2014年起,各地县按照2013年实际上解数定额上解自治区财政,减轻地县财政上解压力。二是明确新设铁门关市财政体制及相关财税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自治区新设铁门关市财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铁门关市作为自治区县级直辖市,其管理模式比照石河子市模式进行管理。铁门关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三是明确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财税管理有关问题。“一区多园”管理模式下的开发区各园区分别设立国库或代理国库,属于开发区的收入和支出相应调整到开发区。明确开发区执行中央及自治区统一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各项税收的级次划分与缴库等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全额留存经济开发区范围内2012年至2021年的地方财政收入。
(五)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2013年,除单位涉密的原因外,自治区本级128个预算单位公开了201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单位比例达96%,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分步推进地县预决算公开工作,2013年选取20%的地县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地县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和预决算公开的内容。
(六)清理债权债务,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核实自治区本级财政债权108项,总计225.7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债务340.17亿元;清理总会计往来挂账18笔,总计2.27亿元。安排专项资金2.55亿元,核销了31项债权;通过账务处理核销了9项总额为6142万元的债权;通过补列预算收入处理了财政总会计暂存款挂账15项,增加本级财力1.09亿元。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财政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债权债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债权债务风险评价预警、责任追究、统计报告和债权追缴工作机制。
(七)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手段。从突击式、事后查处型监督向日常化、事前事中控制型监督转变,从专职监督机构单一的事后监督向财政系统各部门、各环节、人人承担监督职责的全方位监督转变,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和责任追究,将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相挂钩,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和加强业务管理、安排和调整资金的重要依据。2013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检查各类单位2695户,查出违纪单位286户,查出各类违法违纪金额6.9亿元,查补财政收入1962.78万元,罚没款39.41万元。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对自治区719户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6.18亿元,补缴税款195.91万元,单位罚款18.73万元。在全区9个地州市共57个县市开展公用事业行业全国联动检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质量检查,对自治区非证券类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重新核定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和执勤执法用车编制。在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排查清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小平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