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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吉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981.46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09.3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6858.23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4613.89亿元,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74.6元,比上年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621.2元,增长11.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426.43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129.3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258.53亿美元,增长5.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67.64亿美元,增长16.3%,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8.19亿美元,增长10.4%。
吉林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156.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加115.71亿元,增长11.1%。全年税收收入856.4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企业所得税121.86亿元,增长9.6%。税收收入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4.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基金预算收入63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比上年增长23.3%。全省财政支出2744.81亿元,完成预算的92.6%,比上年增加273.61亿元,增长11.1%。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支出总计相抵,结余1988万元。
一、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2013年,吉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981.46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09.3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6858.23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4613.89亿元,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74.6元,比上年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621.2元,增长11.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426.43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129.3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258.53亿美元,增长5.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67.64亿美元,增长16.3%,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8.19亿美元,增长10.4%。
吉林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156.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加115.71亿元,增长11.1%。全年税收收入856.4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企业所得税121.86亿元,增长9.6%。税收收入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4.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基金预算收入63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比上年增长23.3%。全省财政支出2744.81亿元,完成预算的92.6%,比上年增加273.61亿元,增长11.1%。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支出总计相抵,结余1988万元。
一、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9项,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税费负担19.1亿元。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71.3亿元,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8亿元,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亿元,支持水利、铁路、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对外通道建设。三是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深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国企改革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筹措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10.8亿元,比上年增加6.7亿元,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四是支持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增加城镇化专项资金规模,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7亿元,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等,同时对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和示范镇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加大就业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以公益性岗位援助、创业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就业。201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7万人,免费培训80万人,新增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二是加大社会保障补助力度。全省财政筹措拨付资金143.8亿元,确保了248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8.8元;支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43.1万人。三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保障力度。将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43元和年人均1259元分别提高到267元和1385元,保障了全省16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筹措拨付资金32.8亿元,确保全省20多万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四是加大对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建设投入力度。省级筹措拨付资金132.2亿元,使用开发银行贷款44.6亿元,支持开展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D级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建设;筹措拨付资金7.4亿元,解决1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五是全力支持抗洪抢险和地震救灾。及时调度拨付资金10.4亿元,确保了应急抢险、灾民转移安置和倒损房屋、损毁道路桥涵和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资金需要。
三、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筹措拨付资金120.9亿元,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农业科技推广、开展节水增粮行动和推广高光效新型栽培技术等。2013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710.2亿斤,再创历史新高。二是认真落实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筹措拨付资金107亿元,用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产技术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农村休闲文化广场和村多功能室等建设,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实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支持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继续在全省48个市、县(区)推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2013年全省新增发放贷款51.4亿元,惠及农户28万户。
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将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为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园安全“以奖代补”政策,启动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室装备项目,提高省属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等。二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年人均240元和251元统一提高到280元;筹措拨付资金23.5亿元,支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大幅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省级筹措拨付专项资金6.6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增长43.5%,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攻关、医药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四是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支持农村文化大院、送戏下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继续落实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等。继续安排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五是努力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访、政法办案等经费需要。
五、深化财政改革
一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支出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组织开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全省汇总编制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省级选择80个部门,开展项目支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对省直8个部门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整体评价试点。各市县也全面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省级上报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达到112个,占省级部门个数的92.6%,除涉密和敏感部门外,全部上报人大审查。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列入省级部门预算比例由2012年的61%提高到2013年的80%。四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级130个部门、1488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全部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公务卡改革在省内全面推开。五是非税收入管理不断规范。除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项目在财政专户核算外,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六是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开发了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省直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网上运行。全省全年实现政府采购额233.1亿元,比上年增加30.4亿元,增长15%。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研究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着力解决省级专项资金设置过多、过散、过乱和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二是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研究制定加快预算执行、清理压缩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等具体措施办法,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2013年全省公共预算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压缩了15.1%。三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出台《吉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具体措施,不断强化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全过程管理。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财政收入返还政策执行情况、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扶贫、环保等12项资金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综合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推进吉林省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建设,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五是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了省级财政预决算信息、省级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除涉密等部门外省级上报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通化市、白城市、永吉县等10个试点市县已按要求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张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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