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2-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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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相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22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电联办)、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9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试点选取了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共10类电子凭证,436家接收端试点单位(包括近6万家会计主体)、51个相关平台、12家服务保障单位等深入参与,累计全流程无纸化处理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超2亿张。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应用,打通了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最后一公里”,有力推动了会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试点效果。
一、系统谋划、多方联动,试点组织工作扎实有力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相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22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电联办)、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9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试点选取了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共10类电子凭证,436家接收端试点单位(包括近6万家会计主体)、51个相关平台、12家服务保障单位等深入参与,累计全流程无纸化处理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超2亿张。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应用,打通了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最后一公里”,有力推动了会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试点效果。
一、系统谋划、多方联动,试点组织工作扎实有力
2022年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以来,财政部与各机制成员单位通力配合、同频共振,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会信标委)委员和咨询专家群策群力、建言献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握指成拳、协调组织,积极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全国各地区、各领域的试点应用。试点组织工作行动快、指向准、落点实、反响好,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建设达到新高度、应用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机制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拧成政府合力“一股绳”。2022年以来,为切实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财政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了会计数据标准专项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多次专题研讨会、调研座谈会、试点启动会和推进会等,统筹组织和指导试点工作。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进一步联合国家档案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开具端、接收端和试点平台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解决电子凭证供需不匹配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试点成果,2024年,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与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民航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开具端单位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协调解决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税务总局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联合财政部、国铁集团印发《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联合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人民银行牵头建设银行互联互通平台,组织商业银行开展银行电子回单和电子对账单的试点开具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工作,组织中央企业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国家档案局通过专题培训活动、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等方式,引导推广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国家标准委、国电联办等部门共同推动增值税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凭证试点成果向国家标准规范转化。中国民航局有序开展行程单电子化改革工作,行程单电子化改革实现全流程、全领域、全覆盖。国铁集团建设铁路客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效支撑试点期间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工作。
(二)注重试点组织机制建设见效,下好全国试点“一盘棋”。在试点过程中,坚持过程指导,会信标委、各地方财政部门为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组织保障和协调机制。一是会信标委专家咨政建言、务实协商。2023年1月,第二届会信标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深化试点工作目标、试点电子凭证种类和试点单位范围等。会信标委咨询专家加强政策衔接和沟通协调,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起草、修订过程中不断研提意见,为试点工作全程提供指导和评估,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制定与试点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二是各地方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宣传引导。本次试点工作,各地方财政厅(局)扎实做好属地试点单位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共组织248家地方单位参与试点,为本次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广泛的社会引导。北京、上海、福建、河南、湖北等省(市)财政厅(局)多次组织试点动员部署会、线上专题辅导培训,搭建试点单位经验交流平台,帮助加深对试点的理解和把握。浙江、河北、黑龙江等省财政厅强化平台能力建设,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深入参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探索打造一站式服务模式。广东、陕西、宁波等省(市)财政厅(局)加强与地方税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协同,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座谈,共同指导推进地方单位的试点工作。天津、安徽、山东、湖南等省(市)财政厅(局)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整理试点常见问题解读,邀请试点成绩突出单位案例分享,保障试点工作快速开展。
(三)切实加强试点服务保障,夯实试点工作“一根钉”。财政部统筹协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各参与方,成立工作专班,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试点工作落地及试点成果转化。一是坚持开放先导,打造标准应用工具箱。组织技术专家制定和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凭证入账要求 第1部分:总则》已发布,《电子凭证入账要求 第2部分: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凭证入账要求 第3部分: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凭证入账要求 第4部分:银行电子回单》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进入报批阶段,《电子凭证会计数据 银行电子对账单》已立项进入起草阶段,其余电子凭证国家标准已完成立项准备工作。编写操作指南和技术问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技术指导;组织12家服务保障单位研发免费工具包,有效减轻接收端试点单位系统改造压力。二是坚持增信释疑,做好试点工作“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工作简报制度,累计编发简报42期,总结试点单位有关经验做法100余篇,设立服务热线、工作联系群,累计解答试点单位问题5万余次,建立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验证子系统,有效验证各试点单位数据标准应用情况。三是坚持成果转化,健全会计信息化制度规范。在充分吸收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财政部于2024年7月修订印发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
二、运行有效、多点开花,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试点工作开展三年以来,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机制成员单位的共同指导下,各试点单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创新应用探索出了新方向、新路子,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成效。
(一)充分验证了数据标准的科学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以统一的结构化数据标准、统一的技术规范,解决了不同格式电子凭证在接收和处理环节的兼容性问题。2024年,9种试点电子凭证已全部实现常态化开具,超过96%的接收端试点单位已实现常态化接收、验签、解析、报销、入账、保存等全流程处理并通过验证,共处理符合标准的相关电子凭证超2亿张,包括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超6万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0余万张、数电发票4000余万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超120万张、铁路电子客票近700万张、财政电子票据88万余张、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超20万张、银行电子回单超1.5亿份、银行电子对账单超270万份。在完成9种电子凭证深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单位同步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的试点应用,取得良好成效。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开具端与接收端实现了“数来数往”,形成了电子凭证流转处理闭环,充分验证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二)畅通了电子凭证交付流转通道。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打通了试点电子凭证供需通道,试点电子凭证的开具范围、开具数量得到进一步扩大,数据流转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数电发票已从分省试点推行转至全国推广应用,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票方范围扩大至国内所有航空公司和代理企业,可以向所有单位和自然人开具,累计交付符合标准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000余万张。国铁集团实现铁路电子客票开票方全国覆盖,实现端口批量获取及铁路12306零散获取两种方式交付,累计交付符合标准的铁路电子客票近3000万张。54家银行电子凭证试点开具单位通过银企直连、互联互通平台等方式,累计开具银行电子回单超3亿张,银行电子对账单超2800万张。
(三)探索了不同单位数据标准的应用路径。试点期间,76家中央企业、45家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67家金融机构、248家地方单位深入参与,51家有关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代理记账平台、票务服务平台及政务财务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切实保障了试点工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自参与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及平台积极开展会计信息系统改造适配,形成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先行经验,为后续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国推广思路及实施路径提供了参考。对于大中型企业,可通过直联各开具端获取电子凭证,并利用财政部官网发布的免费基础工具包或个性化工具包,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适配,完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全流程处理。如国家电网、中国石化等单位以“一级部署”平台,完整部署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统一获取、汇聚、管理外部法定原始凭证及全量电子凭证数据,提供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能力。对于小微企业,如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或票据处理量较小,可将部分处理环节委托代理记账平台、票务服务平台等相关服务平台协助处理,实现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如安徽、江苏、山西等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单位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与代理记账平台有效结合,为代理记账机构及中小微企业全流程应用标准提供了路径。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可选择能够提供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相关服务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凭证归集、处理全流程无纸化应用。如浙江省财政厅及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通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等单位结合地方实际搭建政务财务平台,与本地单位系统融合,实现数据聚合和服务标准化,取得良好试点成效。
(四)拓展丰富了数据标准多维应用场景。试点过程中,结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特性,财政部及试点单位开展了多方面的应用创新探索,进一步放大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价值创造效应。一是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为推动现代会计服务业发展、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4年财政部在北京、河北、湖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湖南、四川等9省市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推动聚合包含电子凭证的财银税票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提升小微企业会计数据质量,实现传统会计服务职能转型,服务普惠金融落地。2024年试点省市累计为6700余家小微企业授信3.95亿元,线上发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2.23亿元。二是分析应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确保了数据信息的完整有效,提高了数据利用率、增加了数据价值。包头市财政局通过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制定个性化政策、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南方电网通过统一中台技术路线和统一平台,实现电子凭证数据同源共享、互通;通过可扩展、可聚合、可比对的会计数据要素,助力最大化资源配置。上海市瑞金医院通过强化电子凭证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技术,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会计数据价值,及时发现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和优化空间,实现管理效能提升。
(五)有效促进了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通过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统一各类主体经济业务往来交互语言,提高了企业会计核算运行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了纸质文档在流转、保管等环节产生的时间和成本,促进了绿色化转型。一是显著提升单位财务工作效率。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使电子凭证可以被会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机读”,为各单位提升财务效率、加强内部控制提供有力抓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效利用结构化数据,融合招标采购、合同及人事管理等数据,实现发票联号、发票品目错误等风险预警,有力强化财务内控。国家管网在差旅填单环节结合大模型等AI智能化功能,内嵌智能审核规则,实现审核自动化率由上线前的2%提升至54.1%。二是有效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中国联通通过银行电子回单与交易明细的自动化精准匹配,减少了人工匹配错误风险,显著提升会计数据处理时效性和准确性。北京交通大学部署8位数字员工,实现智能报销的应用,减小电子凭证审核难度,降低了退单率,进一步推动了财务工作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三是促进财务业务绿色转型。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实现了会计数据从纸质到电子、从非结构化到结构化的转变,降低了单位的打印、存储成本及全社会碳排放。中国移动将标准电子凭证应用与会计档案电子化项目充分融合,纸质档案减少50%,年减少纸张打印超亿张,节约综合管理成本超5000万元。工商银行为试点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测试验证、系统投产全流程全天候保障服务,累计开具符合标准的银行电子回单、对账单2.3亿份。光大银行累计开具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150万张,节省传统纸质耗材达6.83吨。
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潜在问题。如部分单位会计信息化基础相对薄弱,无法全面完整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部分市场流通凭证标准仍不一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处理成本与操作复杂度;部分电子凭证获取方式不便捷,开具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交付方式仍需持续优化;部分单位对数据标准的认识仍不深入,不敢接、不敢用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现象依然存在。后续工作中要认清形势、把握关键、协同解决,不断夯实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经过对三年试点工作的总结及综合研判,总体而言,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已具备全面推广条件。下一步,财政部将联合各机制成员单位,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持续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全面推广应用工作。
加大政策协调。持续深化跨部门联席工作机制,联合印发推广应用通知,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持续推动开具端开具分发能力的再提升,有效降低电子凭证获取门槛。
健全数据标准。继续优化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及其操作指南,有序开展电子凭证系列国家标准的研制、报批和发布等工作;持续研究市场流通的各类电子凭证,有效扩充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体系。
强化制度支撑。做好《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与《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会计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促进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做好服务保障。统筹成立分级联动的虚拟维护团队,持续优化升级工具包,常态化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扩面。优化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验证功能,开展会计信息化水平评价功能建设,为单位应用数据标准提供有效咨询指引。
加大宣传力度。对试点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发挥先行经验标杆作用;加强对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敢用、想用、善用电子凭证的良好氛围。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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