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做好统筹协调,深入调查研究,狠抓督查督办,推进财务各项基础工作,为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一、聚焦财经政策,改革预算管理机制
(一)参与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国家药监局以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对部门预算进行全面梳理、科学论证和动态调整,着力破除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支出结构固化僵化、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以项目为基础、以标准为依据、以绩效为导向,构建应保必保、该省尽省、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动中央转移支付工作提质增效。开展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审核各省区域绩效自评,编制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按照财政部及审计整改要求,严格审核各省报送的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合理拆分食品与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明确资金总盘子,配合财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做好统筹协调,深入调查研究,狠抓督查督办,推进财务各项基础工作,为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一、聚焦财经政策,改革预算管理机制
(一)参与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国家药监局以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对部门预算进行全面梳理、科学论证和动态调整,着力破除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支出结构固化僵化、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以项目为基础、以标准为依据、以绩效为导向,构建应保必保、该省尽省、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动中央转移支付工作提质增效。开展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审核各省区域绩效自评,编制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按照财政部及审计整改要求,严格审核各省报送的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合理拆分食品与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明确资金总盘子,配合财政部做好各省资金量测算工作,及时下达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52亿元,其中药品补助资金10.49亿元。组织各业务司局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探索信息化道路,开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模块。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课题研究,并开展相关办法制修订工作。
二、坚持科学统筹,推进重点规划实施
(一)统筹推进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聚焦“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跟踪问效,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总结现代物流规划、全民医保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实施情况,推动其他领域涉及药品监管工作的任务目标有效落实。谋划“十五五”规划,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和编制方案,谋划规划基本思路、前期研究课题和重大项目。经研究和征求意见,形成拟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内容,并组织开展25项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课题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二)推进乡村振兴和区域发展。落实定点帮扶“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各司局、直属单位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26项帮扶任务,分解到各司局、直属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调度定点帮扶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项任务按期按量完成。按时更新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总结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组织开展节日期间消费帮扶,动员购买和帮助销售定点帮扶县农产品。为定点帮扶县投入帮扶资金525万元,引进帮扶资金1733.8万元,培训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6744人,购买农产品169.8万元,帮助销售农产品1159.7万元。总结部署援藏援疆工作。在与西藏自治区药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沟通基础上,印发援藏援疆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梳理出援藏任务分工43项和援疆任务分工42项,抓好落实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对口支援赣州市章贡区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在调查研究、监管工作指导、人才双向交流等方面加强帮扶,帮助赣州市章贡区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持续支持赣南振兴发展。
(三)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强化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印发《药品监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格》《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监系统数据安全管理、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分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开展2024年药品智慧监管创新应用项目建设工作,统筹相关省局协同共建,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全国一体化药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深入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围绕医药企业个人数据出境问题,配合国家网信办做好出境个人数据安全评估。推进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5.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7.5亿元,项目涉及的15个省(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所)及北大口腔检测中心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建设成效。督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加大二期项目推进力度,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开展现场调度3次、季度建设情况会商会2次。组织做好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药监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月开展项目调度、半年开展项目报告、每年开展第三方单位检查。积极争取小型基建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待审批3个2025年度小型基建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促进监督贯通融合。加强内部监督力度。完成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财务审计工作。完成直属单位搬迁经费专项审计、直属单位所属企业专项审计。完成后勤服务领域专项检查、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启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专项治理。配合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配合审计署开展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再核实。加强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向审计署报送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报告、2023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向财政部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梳理2018年以来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
(二)做好部门预算管理。保障部门年度重点工作。2024年规划内项目经费合计为82498.86万元,按照“保业务、保重点、优化结构”的整体思路统筹安排2024年部门预算,统筹增量经费主要用于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迁址经费、信息中心迁址经费、历史档案移交进馆项目(用于向中央档案馆移交历史档案)、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运维项目(用于信息中心已竣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经费)。推进2024年绩效管理工作。完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审评”和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等2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编制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推动专项工作开展。申请办理新闻宣传中心参加在京单位公费医疗补助。协调财政部将境外核查经费、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项目经费纳入国家药监局出国经费管理。推进采购方式调整,由单一来源采购调整为竞争性磋商方式。指导开展搬迁工作的直属单位做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办公用房工作。
(三)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各事业单位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推进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按照财政部新制度要求以及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印发通知开展国家药监局所属企业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加强修旧利旧,开展国家药监局机关闲置电子设备清退和再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内部调剂和利旧,报废设备超过150件。2024年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受到国管局通报表扬。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