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4年,国家林业草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围绕林草重点工作,创新政策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为林草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积极完善支持政策。经报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会同财政部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等方面,印发《“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中央财政安排120亿元,支持启动实施“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88个,新治理沙化土地新造林管护304万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2098万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三北”工程纳入“两重”建设重点任务,印发“两重”建设支持“三北”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原来定额补助方式调整为按项目投资管理,将水源工程、施工便道等配套基础设施统筹纳入支持范围,安排资金200亿元,支持启动实施“三北”工程项目199个,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1131万亩,稳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
二、优化完善支持政策
完善中央财政国土绿化支持政策。会同财政部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土绿化政策,将国土绿化支持重点由“增量”向“提质”转变,积极构建“扩绿、兴绿、护绿”并举的财政支持体系,促进形成以“北方扩面为主、南方提质为主”的科学绿化格局。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有关政策。在与天保工程二期政策做好衔接基础上,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森林资源数据为基础,将国有林管护、天保工程区社会保险、天保工程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森林抚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补助,统筹整合为森林保护修复补助,由地方按规定统筹使用,用于保护修复、转型发展和民生保障,优先确保兜牢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基本民生底线。继续实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支持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的停伐奖励。加大支出结构整合。针对资金点多面广的问题,加大支出结构整合力度,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9个支出方向精简为6个,整合归并测算细项,进一步聚焦保障“三北”工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绿化、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林草支撑保障等重点工作,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三、强化重点领域资金保障
围绕国家林草局党组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统筹谋划、聚焦重点、优化结构,全年落实中央林草资金1581亿元。按照板块化管理模式,以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保护、支撑保障体系等年度重点工作板块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全面实行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将资金项目聚焦“三北”工程、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防火防虫、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国土绿化板块安排资金685亿元,重点支持“三北”工程、“双重”工程、退耕还林还草、油茶产业发展、国土绿化示范等。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板块安排资金85亿元,重点支持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以及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森林资源保护补偿板块安排资金646亿元,重点支持森林保护修复、非国有林保护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支撑保障板块安排资金138亿元,重点支持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草种培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等。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资金27亿元,重点保障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以及开展“三北”工程、国家公园、资源调查监测、感知系统、科研、宣传等重点工作。
四、提前谋划“十五五”规划编制
组织召开全国林业草原“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规划编制工作,成立林草“十五五”规划编制专班,启动“十五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系统谋划“十五五”林草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形成建议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相关司局单位、科研机构和专家,开展加强生态建设等研究,提出林草“十五五”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政策需求。研究提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以及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深化集体林改、守牢生态生物安全底线、健全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战略任务和林草重大工程以及落实举措,为编制“十五五”林草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五、创新林草金融保险政策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优化国家开发银行第二类业务白名单有关业务品种,指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研发农业农村林草保护发展贷款专项政策性产品,相关产品已获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规范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清理整顿、规范项目建设等,修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年)》。开展林草综合保险高质量发展研究,形成《林草综合保险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林草综合保险高质量发展思路与实施路径》。实现全国31个省份森林保险全覆盖,推动各省份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指导内蒙古启动新一轮草原保险试点。配合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推进森林保险精准理赔。
六、强化资金项目监管
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建设。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完善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全面实施项目储备库管理,严格项目资金安排与实施,强化项目监督与验收等要求。会同财政部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强化示范项目实施管理,推动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1+3+N”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印发《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林草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央财政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试行)》《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国家、地方以及国家林草局内各司局单位职责边界和管理责任。强化资金项目线上监管。依托全国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优化完善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构建资金项目监管模块,及时调度分析项目执行、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强化中央预算内项目日常监管调度,逐月调度督导102项重大工程林草项目、增发国债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三北”工程项目建设。确立重点项目工作专班。建立“三北”工作专班,确定“三北”工程重点项目包片指导工作方案,压实包保负责人和项目包保人责任,确保包片指导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指导等措施,推动加快“三北”工程建设,提高中央资金投资效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