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4年,银行业保险业财务会计工作扎实开展财会管理,加强财会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截至202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444.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190.3万亿元,增长7.6%,占比42.8%;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74.2万亿元,增长4.7%,占比16.7%。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35.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财产险公司总资产2.9万亿元,增长4.3%;人身险公司总资产31.6万亿元,增长15.3%;再保险公司总资产8279亿元,增长10.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1277亿元,增长8.5%。2024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3万亿元;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7%;赔款与给付支出2.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4%。
一、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监督质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金融监管总局全力构建四级垂直管理的财会管理体系,系统四级机构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功能作用不断强化,分级授权、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运行体制取得积极成效。系统各级机构厉行节约、强化习惯过紧日子的意识,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为推进金融财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通过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强化预算执行监控、改进预算评估与反馈等,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现财务预算与业务、投资、薪酬等有机融合。建立健全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实现全面预算与企业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紧密衔接。
(三)强化成本管控,实现降本增效。面对利率下行和利差收窄的经营挑战,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降本增效工作,以成本管控为中心,强化源头治理,推行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各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四)改进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通过优化资金归集策略、完善收付费通道建设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资金管理能力。实时管控机构流动性风险,根据监管要求设定、细化指标及阈值,建立风险指标库,通过系统监控平台,在线监控流动性比例等流动性风险指标,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
(五)加强数智赋能,提升管理水平。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快财务数智化转型步伐,通过系统升级、流程优化、智能化应用等,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推广财会数字平台应用,优化管理会计工具,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顺应智能化转型趋势,从应用场景切入,推动将财务数据转化为数据资产,实现财务数字化和智能化。
(六)筑牢风险意识,实现财务合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建立风险量化评估模型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高风险事项严格控制,低风险事项低成本控制。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细化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提高自动控制水平,实现财务内控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严格财务内控执行,定期开展有效性评价,实现财务合规。
(七)做好财务分析,支持战略决策。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适应金融市场环境变化,不断提高财务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发挥战略决策支持作用。通过穿透账表进行分析,透视财务变化背后的业务逻辑和风险逻辑。建立业财融合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利用数据、报表、模型、管理会计工具,开展价值跟踪分析,从经验分析方法向量化分析演变,提升分析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印发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系统、局管单位和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财会监督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内部财会监督,提高财会信息真实性、合规性,夯实风险防控基础。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促使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内设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开展业务活动全过程监督,做到业务合规真实、风险评估及时准确、财务会计真实完整。
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一)学习贯彻新修改会计法,全面规范会计工作。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新修改会计法学习宣传,将新修改会计法的要求贯穿会计工作始终,全面规范会计工作,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2024年年报工作。金融监管总局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联席会议机制,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编制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切实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等工作。
(三)发挥会计监管作用,推进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金融监管总局发挥会计监管作为“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中心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积极作用,会同财政部研究解决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中存在问题。保险业金融机构稳妥推进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工作,部分非上市保险公司完成新旧保险合同准则的平稳切换,促进提高行业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监管,促进提高外部审计质量。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移送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强化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促进提升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质量。
(五)推动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金融监管总局配合财政部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派员参加可持续披露准则起草小组,组织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意见建议。11月,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积极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务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