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4年,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围绕保障重大科技任务、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机制、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等重点开展工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一、聚焦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高经费管理使用效益
(一)优化重大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根据重大科技创新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模式。按照“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经费”原则,推动中央财政科技投入总量、结构、方向和重点的统筹持续加强。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持续改进资源配置方式,初步形成项目、基地、人才一体配置模式,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推动科技支出向基础研究倾斜。
(二)完善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新的管理要求,及时研究完善相应科技计划资金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机制的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地破解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财政部研究起草国家重点研发...
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4年,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围绕保障重大科技任务、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机制、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等重点开展工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一、聚焦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高经费管理使用效益
(一)优化重大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根据重大科技创新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模式。按照“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经费”原则,推动中央财政科技投入总量、结构、方向和重点的统筹持续加强。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持续改进资源配置方式,初步形成项目、基地、人才一体配置模式,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推动科技支出向基础研究倾斜。
(二)完善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新的管理要求,及时研究完善相应科技计划资金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机制的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地破解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财政部研究起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重构责任体系、完善管理流程,明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管理主责部门、专业机构在项目立项、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环节管理职责,压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提高中央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
(三)提升科技预算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节俭办科技,提高科技投入效能。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印发绩效管理文件汇编,完善科技领域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各单位不断强化绩效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科技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对照科技重点工作,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项目事前评估和中期监控,并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健全项目资金从预算、支出到决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各项科技政策实施效果。
二、聚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夯实财会工作基础
(一)完善财会监督制度。印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完善财会监督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单位内部监督,强化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监督信息交流。对部门预算安排、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和大额资产处理事项建立逐级审核、党组会审议的集体决策机制。通过细化预算额度审批流程等方式,强化监督控制手段,从严从紧审核“三公”经费、会议培训等重点支出,坚持不超预算、不超范围、不超标准开支经费,确保各项活动依法合规。
(二)加强财会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科技经费监管等专项工作,组建专业化财会监督队伍。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会监督重要补充力量,组织开展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等巡视检查、专项审计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建立社会化专业监督体系。系统性开展预算管理等系列培训工作。针对预算管理中的难点堵点,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部门决算等专题线上培训。
(三)优化财会信息化平台。开展预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财会监督管理工作,启动会计核算系统(A++系统)升级工作,实现机关及部属单位资产、工资等会计核算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数据集中存储。迁移整合历年财务系统数据,将2003年以来等不同时期、不同系统等三套财务数据清洗分类整合,形成统一完整的历史财务数据档案。
(四)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部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资产月报和企业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会同财政部对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开展评价考核,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督促部属单位严格依规开展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过程高效、透明、公平、公正,从严审批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三、聚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
(一)加强科技信贷引导。发布《“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在全国范围推广创新积分制,为企业精准画像,通过创新积分评价,筛选7万余家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推荐给21家全国性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专项贷款”,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政策性贷款支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累计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7000亿元,加强对国家科技重大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截至四季度末,26.25万家(获贷率46.9%)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27万亿元。
(二)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能力。配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优化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加强与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合作,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梯度培育。2024年,三个板块新上市企业有76家,占全年发行上市总数的76%。
(三)发挥科技保险的“减震器”作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科技部进一步明确科技保险定义,建立科技保险统计体系,引导保险公司建立涵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提供1.45万亿元风险保障。
(四)优化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与金融机构“总对总”战略合作,“一行一策”精准对接,推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设立总行科技金融中心,建立四级联动的特色专营体系。推动地方科技金融创新实践,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北京中关村、山东济南、“长三角”五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示范区,确定北京、上海、天津等13个重点区域开展科技金融先行示范。
(科学技术部三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