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2-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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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2024年,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一)完成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工作。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起草形成审议意见整改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年度国有资产的管理、报告和监督工作闭环。首次梳理汇总2022年度地方国有资产报告,汇编成册印发各中央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学习参考,规范报告数据口径和内容体例。组织召开国有资产管理交流会,总结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验,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质增效。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会议,组织13个部门(单位)起草形成《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并顺利通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明确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专题培训,布置做好年度专项报告编制工作...
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2024年,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一)完成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工作。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起草形成审议意见整改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年度国有资产的管理、报告和监督工作闭环。首次梳理汇总2022年度地方国有资产报告,汇编成册印发各中央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学习参考,规范报告数据口径和内容体例。组织召开国有资产管理交流会,总结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验,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质增效。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会议,组织13个部门(单位)起草形成《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并顺利通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明确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专题培训,布置做好年度专项报告编制工作。赴云南、内蒙古等地调研座谈,了解地方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经验做法,梳理面临的问题挑战,研究做好年度专项报告编制工作。组织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会审工作,优化完善审核指标,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数据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比对分析,夯实专项报告数据质量基础。汇总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数据,起草形成《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呈报国务院。11月5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口头报告,受到充分肯定。
(三)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分析功能作用。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协调,修订完善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体系,首次实现两部门决算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完全统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赴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调研学习,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拓展。完成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进行集中验审,充分挖掘数据价值,起草上报有关信息。加强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按月撰写分析报告,并同步向社会公开部分主要指标数据。
(四)首次建立全国国有企业名录。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全国国有企业名录管理相关办法,召开视频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布置填报工作,推动建立全口径、全级次国有企业名录。会同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搭建全国国有企业名录管理系统,依托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集中会审,开展国有企业名录与相关报表信息交叉审核,并与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信息比对分析,进一步摸清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底数。
二、加强财政资源资产统筹
(一)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构建完整覆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印发《财政部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摸清资产底数、规范资产使用处置、加强资产盘活利用等要求,推进形成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加强中央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支撑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指导地方结合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夯实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基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政府储备物资资产报告管理制度,推动政府储备物资资产基础管理和报告工作走深走实,强化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功能,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涉及资产相关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三)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按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节约高效”原则,优化申报程序,明确审核要点,完善审核功能,指导监管局对属地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进行初审,做好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配合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办法,审核国家消防救援局追加消防车辆预算申请,切实解决消防救援系统实际困难,强化消防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做好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202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调剂工作,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推进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印发《财政部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打通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推动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推动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长效化工作机制。督促加大房屋等重点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全面总结各地区、各部门2023年度资产盘活利用情况,形成《挖潜力、提质效、助发展,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成效显著》上报信息。
(五)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加快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推广应用,组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利用资产管理模块提升管理效益。推动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指导各地方财政部门升级完善资产管理各项业务功能,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开发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年终事项处理、预算调整调剂涉及新增资产配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资产绩效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三、做好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管理工作
(一)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通过梳理更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建立审查事项清单、开展集中会审等方式,加强对部门及企业指导,提升收益管理精细化和时效性。围绕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引导中央企业更好发挥自主创新主体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支撑、激发新动能、打造新引擎。
(二)做好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工作。认真审核国务院国资委预算编制信息,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评估。完成归口管理的中央企业部门预算批复及预算下达等工作,及时清查收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做好中央企业财政资金收支报表审核汇总工作,加强中央企业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三)推进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管理。做好《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后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答疑解惑,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完善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从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情况、持续推进工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产权登记管理,推进产权登记进度。做好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国有资本产权归属,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管理机制。研究起草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加强中央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监测,起草形成年度运行分析报告,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供工作支撑。
四、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一)落实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对照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改革举措,加快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如期完成需2024年落实的改革举措。结合新修订公司法,在调研沟通的基础上,推动财政部监管企业监事会改革。梳理总结假国企央企相关情况,剖析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意见建议,起草专题报告。
(二)推动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收官。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清算时间,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清算扫尾。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融通集团及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中央财政补助政策,支持融通集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审核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补助资金预算申请,提前向地方下达2025年相关预算资金,做好中央部门2025年相关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厂办大集体补助资金等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专项债项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参与督促指导山东、安徽等地制定化解地方债务工作方案相关工作,配合财政部预算司做好全口径债务监测相关工作。
五、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综合性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安排骨干力量参加集中起草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理顺职责边界,推进完善管理体制。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工作,参加全国人大立法调研及执法检查,开展修法重点问题研究,结合财政资产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研究形成资产评估法修订稿,并配合做好增加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执业行政许可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立足财政职能定位,研究谋划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形成《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明晰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严格防控风险等方面,提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配置、使用、共享、处置、收益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将数据资产管理情况逐步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有关无形资产信息卡内容,新增数据资产信息卡,作为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的载体。开展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调研,了解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情况和工作难点,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推进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加强与国家数据局沟通协作,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与数据管理基础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数据资产基础分类代码和数据资产登记等两项国家标准立项,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国家标准,更好将数据资产纳入各主体管理范畴。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选择在部分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路径和经验做法,推进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新时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结合新修订公司法等,在对研发费用准备金、薪酬分配秩序等问题开展重点研究基础上,推进修订《企业财务通则》。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开展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推动企业财务制度与新修订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规定有效衔接,研究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对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非货币资产出资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四)优化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部署各地财政部门对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强化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提高行业公信力和诚信度。会同中国证监会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组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做好2023年度备案工作,研究核查中国证监会转来未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线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中央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查核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并反馈143余万人次信息查核结果。
(五)研究新型资产等新情况。研究新修订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对财政产生的影响,形成《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分析报告》。研究虚拟资产相关法律问题课题,形成《虚拟资产快速增长,加强管理需聚焦四方面突出问题的研究报告》。赴四川、重庆、北京等地开展碳资产管理专题调研,探索碳资产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形成《关于碳资产管理情况的研究报告》。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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